專案部電單車 電動車管理規定

2022-03-11 00:15:41 字數 1438 閱讀 8188

電單車、電動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一目的為加強本專案經理部職工使用電單車、電動車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確保本專案經理部員工交通出行安全,避免出現交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駕駛電單車、電動車人員。

三車輛管理及駕駛人員管理

(一)電動車、電單車管理

(1)專案部自購電動車、電單車必須經過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經理批准方能採購;自購車輛在工地使用必須經過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經理批准,方能使用,嚴禁不經過批准擅自在工地使用電動車、電單車。

(2)電單車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車證,並經過年審合格,方可上路行駛;電動車必須具備相關出廠檢驗合格證。

(3)車輛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裝置必須保持安全有效。

(4)車輛僅限於工地使用(施工便道、駐地至施工區鄉村道路)、限於上下班時間使用,嚴禁用於非上下班時間、用於其它用途。

(二)電單車、電動車駕駛人員管理

(1) 電單車駕駛員必須經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並經過年審合格,方准駕駛車輛,嚴禁無證駕駛車輛。

(2)駕駛員駕駛前,必須對車輛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帶病行駛。

(3)駕駛員必須遵紀守法,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文明駕駛,不准佔道行駛,不准強行超車,做到三限:限速、限區域、限時。限速:

是按道路指示標示的速度行駛,鄉村公路不得超過20km/小時,嚴禁超速行駛,行車轉彎時,必須打轉向燈並在規定的道上行駛;限時:電單車駕駛僅僅限於工作期間,非工作期間嚴禁駕駛車輛。限區域:

是指必須按照專案部施工管理轄區、路線或範圍內行駛,履行本職工作。嚴禁無證、無牌、酒後駕駛車輛;嚴禁駕駛安全裝置不全和機件失靈的車輛;嚴禁駕駛未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車輛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發生。

(4)電單車、電動車駕駛員應戴好安全帽,不准駕駛電單車時手柄上懸掛物品,後架不能攜帶超寬、超高、超重物品;

(5)電單車、電動車駕駛員專職對所駕車輛進行管理,嚴禁轉借於他人使用;若轉借車輛造成交通安全事故,將承擔連帶責任。

(6)我專案施工所處區域道路交通複雜,車輛駕駛人員務必謹慎駕駛;嚴禁酒後駕車,一旦發現酒後駕駛電單車、電動車,全專案部進行通報批評並扣發當月獎金,禁止在本專案部再次駕駛電單車、電動車(專案部購買的電單車、電動車將予以收回);若因酒駕造成交通安全事故將有**執法機關按照國家規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應條款對酒駕人員進行處理。

(7)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案部安全部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訓,服從專案部安全部、綜合部的監督安全管理。

四、其它事項

1、發生電單車、電動車交通事故後,應立即組織搶救傷者,並立即向專案部報告。

2、對於電單車、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交通管理部門責任認定,自己承擔應負的責任及損失。

3、未列入事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4、 專案部電動車、電單車駕駛人員清單(定車、定責)。

5、本管理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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