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平鎮中心小學教學質量獎懲辦法

2022-03-31 10:06:23 字數 835 閱讀 3813

為了促進教學工作,牢固樹立教師的質量意識,不斷提高教師教學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根據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常規要求,學校每學期對各教師的教學工作進行一次考核,並按如下辦法進行獎懲:

一、參加全鎮統考或抽考情況下的獎懲辦法:

1、名次獎。凡單科名次進入全鎮本年級本科目前三分之一者,以名次先後依次獎給該年級該科目代課教師150元(第一名)、135元(第二名)、120元(第三名)、105元(第四名)、90元(第五名)、75元(第六名)、60元(第七名);凡單科名次落入全鎮本年級本科目後三名者,對該年級該科目代課教師處罰50元(倒一名)、40元(倒二名)、30元(倒三名)。

2、進步獎。該年級該科目的全鎮名次與上一次全鎮統考或抽考該年級該科目的全鎮名次相比較,每前進乙個名次獎勵5元,每後退乙個名次處罰5元。

3、特別獎。凡該年級該科目原名次在全鎮後三名,現名次進入前三名的特別嘉獎50元。

4、凡原來未參加全鎮統考或抽考而無原名次者,該科目名次按該年級中間名次計算。

二、參加本校組織的統考情況下的獎懲辦法:

1、凡該年級文該科目平均分居全校第一名,獎該年級該科目代課教師50元。

2、凡該年級該科目平均分居全校第二名,且平均分不低於80分或與第一名平均分之差不大於2分,獎該年級該科目代課教師30元。凡代兩個平行班且平均分低於75分者本條不受獎。

3、各年級各科第

一、二、三、四、五名學生所在班級的任課教師分別可得到嘉獎10元、9元、8元、7元、6元。凡代兩個平行班者且平均分低於75分本條不受獎。

4、各年級各科目兩個班平均分相差5分、7分、9分、11分、13分及以上者,平均分較低班級的代課教師依次處罰20元、25元、30元、35元、40元。平均分不低於80分或代兩個平行班者不受本條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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