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農村信用社存貸款計結息規則及利息計算方法

2022-04-09 04:51:41 字數 3759 閱讀 7771

xx農村信用社

存貸款計結息規則及利息計算方法

為了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創造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髮[2005]129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社業務特點和經營管理要求,現進一步統

一、規範本社存貸款計結息規則及利息計算方法。具體內容如下:

一、人民幣存款業務計結息規則

(一)基本計結息規則

1.活期存款按積數計息法計算利息。

2.各種定期存款除特別規定外,按逐筆計息法,採用對年對月對日計算年數或月數,如有零頭天數的,零頭天數部分按照實際天數計息。

3.定期存款在存期內按存款存入日掛牌公告的存期利率計算利息,除特別規定外,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4.定期存款逢法定節假日到期,若遇本社營業網點不營業,造成客戶不能按期支取時,客戶可在網點節假日前一天辦理支取存款,利息仍按到期支取計算,但應扣除到期日與支取日之間天數的利息。

5.各種存款採用「算頭不算尾」的辦法計算計息天數。即從存款當天算至取款的前一天為止。

6.各種定期存款(除存本取息、整存零取外)一律利隨本清。

7.各種定期存款的到期日,以對年、對月、對日為準。如遇到期日為該月沒有的日期,以月底為到期日,例:

5月31日存入定期半年,到期日應為11月30日;8月31日、30日、29日存入的定期半年,到期日都是次年2月28日(閏年29日)。

(二)各類存款具體計結息規則

1.活期存款:

(1)個人活期存款按季結息,按結息日掛牌活期利率計息,每季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21日為實際計付利息日。未到結息日清戶時,按清戶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計算到清戶前一日止。

(2)單位活期存款按日計息,按季結息,計息期間遇利率調整分段計息,每季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21日為實際計付利息日。未到結息日清戶時,按利率調整情況分段計息。

2.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本金一次存入,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次數最多1次,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

剩餘部分如不低於起存金額,仍按原利率計付利息;不足起存金額則予以清戶,或根據存款人意願轉為其他存款。提前支取超過1次,所有存款均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到期沒有轉存又不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按逐筆計息法中對年對月對日的計息公式計算利息。

3.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每月存入一次,中途有漏存,應在次月補存,未補存者,到期支取時按實存金額和實際存期及所對應的零存整取利率計算利息。

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不辦理部分提前支取,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到期沒有轉存又不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按積數計息法公式計算利息。

4.存本取息定期儲蓄存款:本金一次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金,利息可以乙個月或幾個月取息一次,具體取息方式由存款人與本社協商確定。

在約定期限內如取息日儲戶未支取,以後可隨時取息,但銀行不計算復息。存本取息定期存款不能部分提前支取,在約定期限內如果儲戶需要全部提前支取本金,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並從本息中扣回存期內已支取的定期儲蓄利息。存本取息定期儲蓄存款到期沒有轉存又不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存本取息定期儲蓄存款在每次取息時暫不代扣利息稅額,銷戶時一併按取息總額代扣利息稅。存本取息定期儲蓄存款到期支取利息計算公式:

每次支取利息=[本金×存期(月)×年利率]÷12÷支取利息次數

5.整存零取定期儲蓄存款:本金一次存入,利息於期滿結清時支取。

整存零取定期儲蓄存款不辦理部分提前支取,全部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分期支取本金中,如果逾期支取或期滿後逾期支取,其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整存零取定期儲蓄存款按積數計息法公式計算利息。

6.定活兩便儲蓄存款:存期不滿3個月的,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存期滿3個月(含3個月),不滿半年的,整個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3個月存款利率打六折計息;存期滿半年(含半年),不滿1年的,整個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半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計息;存期在1年以上(含1年),無論存期多長,整個存期一律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1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計息。

支取利息計算公式:

利息=[本金×實際存期(天)×相應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檔次年利率]÷360×60%

7.通知存款:存款需一次存入,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

不論實際存期多長,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長短分為1天通知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兩個品種,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相應的利率水平和實際存期計息,利隨本清。按約支取時,計息公式為:利息=取款金額×實際存期(天)×通知存款年利率÷360

如遇下述情況:

(1)沒有按規定提前通知銀行而辦理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2)實際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3)已辦理通知手續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4)支取金額不足或超過約定金額的,不足或超過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5)支取金額不足最低支取金額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6)已辦理通知手續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內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內不計息;

(7)通知存款部分支取,留存部分高於最低起存金額的,從原開戶日計算存期;留存部分低於起存金額的予以清戶,按清戶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或根據存款人意願轉為其他存款。

8.單位協定存款:按結息日或清戶日掛牌公告的利率採用積數計息法計算利息,按季結息。

簽訂《協定存款合同》的存戶,按合同約定的額度內存款按結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計息,遇利率調整分段計息;額度外存款按結息日或清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協定存款利率計息,遇利率調整分段計息。

9.教育儲蓄存款:按照《教育儲蓄管理辦法》的有關計息規定執行。

二、人民幣貸款業務計結息規則

人民幣貸款按貸款合同約定的利率和計結息方法辦理計結息。

三、人民幣存貸款業務利率換算公式及計息方法

(一)存貸款業務利率換算公式

日利率(‰0)=年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

(二)存貸款業務計息方法分為積數計息法和逐筆計息法,根據計結息規則,分別選擇所對應的計息方法。

1.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餘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算公式為:

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計息期內每日餘額合計數。

2.逐筆計息法按預先確定的計息公式逐筆計算利息,分為按照對年對月對日計算利息和按照實際天數計算利息。

(1)按照對年對月對日計算利息。

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

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

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

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2)按照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曆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

利息=本金×實際天數×年利率÷365(閏年366天)

(三)為提高利息計算的精確度,自本規則下發之日起,存貸款利息計算統一選擇「一步法」, 即直接用年利率計算利息,不再先進行利率換算。

例:客戶於2023年2月28日存款1萬元,定期整存整取6個月,到期日為2023年8月28日,實際支取日為2023年11月1日,假定適用的六個月定期存款利率(年利率)為2%,活期存款利率(年利率)為0.2%。

運用「一步法」計算的步驟:

應付利息=(10000×2%×6)÷12+(10000×0.2%×65)÷360=103.61元

(四)利率換算統一保留五位小數。

四、重要提示

(一)本社其他有關人民幣存貸款業務計結息的管理規定與本規則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準。

(二)本規則中的計結息規則及利息計算方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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