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培訓管理辦法

2022-04-15 15:04:02 字數 3247 閱讀 556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培訓管理工作,提高培訓質量,建設適應集團公司發展需要的高素質員工隊伍,根據《職業教育法》、《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中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中發〔2006〕3號)、人事部《關於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意見》(國人部發〔2007〕96號)、河南省委《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工作中進一步加強學風建設的若干意見》(豫辦〔2008〕30號)、河南省**《關於印發〈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准入資格管理規定〉的通知》(豫政〔2006〕98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集團公司培訓工作以提公升全員安全技術素質和綜合業務素質為目的,以安全培訓為重點,注重高技能複合型人才、主體專業人才和創新型管理人才的培養,注重員工全面發展,為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和改革發展提供人才技術支撐。

第三條培訓要堅持「統籌規劃、集中管理、分級負責、分類實施」的原則,集中歸口管理,統一計畫管理,統一組織實施,充分優化培訓資源,避免多頭培訓和重複培訓。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加強對培訓工作的組織領導。集團公司成立由黨委書記、總經理任主任,分管教育培訓的副總經理、副書記任副主任,各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委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委員會,負責對集團公司培訓工作的組織領導、整體規劃和協調管理。各部門應積極支援、配合培訓部門開展工作。

第五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為培訓主管部門,人力資源部培訓管理處為集團公司培訓工作主管處室,主要職責是:

貫徹落實上級培訓政策,制定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計畫的實施。

健全培訓管理制度,對事業部、專業化公司、區域化公司(以下統稱業務群)和煤炭生產、建設單位的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負責中層(副處級)以上經營管理人員、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副高、研究生以上學歷)、主體專業和高技能人才(高階工以上)的培訓管理。

第六條各業務群建立健全培訓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培訓管理人員,落實集團公司培訓計畫,制定系統內部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系統內部培訓工作的監督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協調、指導、考核基層單位培訓工作,保證培訓質量。

第七條基層單位要設定培訓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培訓管理人員, 1000人以上生產經營單位應設定培訓機構。組織開展全員安全技術培訓、崗位技能培訓、一般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以及各類適應性、應急性、提高性培訓。

區隊要經常開展員工日常安全教育、崗位培訓、技術練兵等培訓活動,並按上級要求選派人員參加培訓。

第八條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培訓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加強對培訓工作的領導,健全培訓工作責任制,支援、督促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協調解決培訓工作重大問題,保證培訓資金投入。

第三章培訓實施

第九條嚴格按照年度計畫實施培訓,未列入計畫的培訓不得實施。確因工作需要追加的培訓專案,必須報集團公司審批。

第十條培訓基地是培訓專案教學實施主體,按其培訓資質和教學資源特點承擔培訓任務。

(一)安全技術培訓以安培中心為主,根據上級規定的教學大綱,組織制定教學計畫、開發培訓教材,指導

三、四級基地教學工作,培訓師資。

(二)技能等級培訓以職業技術學院為主,根據鑑定標準,組織開發實用教材,培訓師資,指導基層單位技能等級培訓工作。採取集中培訓與崗位自學相結合,公開申報條件和等級標準,個人自願申報,定期組織鑑定。

(三)黨政理論教育由黨校負責,針對培訓專案要求,制定培訓大綱、教學計畫,確定培訓教材。

(四)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中的主體專業人才培養和大規模知識更新培訓由人力資源部培訓管理處負責,其它培訓由各單位根據實際需要自主安排,以內培形式為主。

第十一條各級各類培訓應因地制宜、按需施教,多層次多渠道進行,注重質量和實際效果。一線操作人員培訓應採取理論教學與實際操作相結合、日常教育與短期脫產培訓相結合,突出操作技能培訓。管理人員培訓應採取培訓與實踐相結合、在職自學與脫產培訓相結合、專案培養與科研實踐相結合、培訓與使用相結合等方式,突出能力培養。

第十二條積極創新教學方法,改進教學手段。完善傳統教學方法,結合培訓內容和物件,大力開展研究式、互動式、案例式、體驗式、模擬式和現場式培訓,增強教學的吸引力和效果。廣泛採取電化教學、資訊化教學、現代遠端網路教育等方式,拓展培訓渠道,擴大培訓覆蓋面,適應現代培訓發展趨勢。

第四章培訓保障條件

第十三條統一集團公司內部培訓經費標準,執行年度培訓計畫與經費掛鉤使用制度。各單位應按照規定足額提取培訓經費,嚴格經費開支範圍和使用審批程式,確保經費合理有效使用。加強外出培訓管理,嚴格審批程式和報銷制度。

實行培訓經費年度審核制度,防止違規使用。

第十四條按照素質優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的原則,建設高素質教師隊伍。通過培訓、考核、獎懲加強專職教師隊伍建設,實現數量素質「雙達標」。完善兼職教師聘任制度,選聘實踐經驗豐富、理論水平較高的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技師等擔任兼職教師。

建立外聘專家師資庫,實行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授課制度。

第十五條堅持利用和開發相結合,加強培訓教材開發工作。在充分利用社會、行業、高校等教材基礎上,按照「管用、實用、夠用」原則,組織開發適合安全生產和技術更新需要的實用教材。

第十六條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分工明確、突出特色的總體要求,不斷加強培訓基地建設。強化煤礦主體專業基地建設,完善區域培訓基地建設,加快非煤產業培訓基地建設。充實完善基層現代化培訓設施,構建功能完備、專業齊全、優勢互補的培訓基地網路。

第十七條加強培訓資訊化建設。建立員工培訓檔案資訊庫、考試試題庫、基地資訊庫和師資資訊庫,實行資訊化管理。加強遠端教育網路系統建設,健全完善基層遠端教學配套設施。

第十八條加強培訓政策和管理理論研究,總結推廣先進培訓經驗,積極探索培訓工作新途徑、新方法和新模式。

第五章評估考核與獎懲

第十九條按照iso10015培訓質量管理體系標準,建立集團公司培訓質量管理體系,指導改進培訓工作。實行培訓工作年度考核獎懲制度。集團公司對各業務群培訓工作進行督導評估,各業務群對基層單位培訓工作進行考核評估。

第二十條按照「教考分離」原則,加強教學質量考核驗收,實行培訓經費與教學質量掛鉤、學員待遇與學習成績掛鉤制度。人力資源部、安全監察局、平煤股份對集團公司培訓基地教學質量進行考核,各業務群對基層單位教學質量進行考核,基層單位職教管理部門對區隊(車間)培訓效果進行考核。

第二十一條建立健全員工年度考核機制。各單位應按照崗位素質要求和知識更新需要,開展員工安全技術、操作技能和職業道德等綜合素質培訓與考核。對年度考核不合格、不達標或技術相對薄弱的人員,應列入培訓計畫,安排專項培訓,以考促培、促學,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培訓工作業績,納入集團公司 「五好」黨組織考核內容。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集團公司已下發的《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試行)》(平煤〔2006〕4號)、《安全培訓工作檢查考核評分辦法》(平煤〔2008〕5號)和《教育培訓基地建設標準(試行)》(平煤〔2007〕84號)繼續有效。原培訓管理檔案與本辦法不相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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