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械報廢補充管理辦法
1.金屬結構的報廢
1.1 主要受力構件失去整體穩定性時,不應修復應報廢
1.2 主要受力構件發生腐蝕時,應進行檢查和測量當承載能力降低至原設計承載能力的87%時,如不能修復應報廢,對無計算能力的使用單位當主要受力構件斷面腐蝕達原厚度的10%時,如不能修復應報廢。
1.3 主要受力構件產生裂紋時應根據受力情況和裂紋情況採取阻止裂紋繼續擴充套件的措施,並採取加強或改變應力的分布的措施或停止使用。
1.4 主要受力構件因產生塑性變形使工作機構不能正常地安全執行時,如不能修復應報廢。對於一般橋式型別起重機,當小車處於跨中並且在額定載荷下,主梁跨中的下撓值在水平線下達到跨度的1700時,如不能修復應報廢。
2.吊鉤的報廢
2.1 吊鉤出現了下述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a. 裂紋
b. 危險斷面磨損達原尺寸的10%
c. 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d. 扭轉變形超過10
e. 危險斷面或吊鉤頸部產生塑性變形
f. 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
g. 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2.2 吊鉤上的缺陷不得焊補
3.捲筒的報廢
捲筒出現下述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a. 裂紋
b. 筒壁磨損達原壁厚的20%
4. 起重用焊接環形鏈的報廢
焊接環形鏈出現下述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a. 裂紋
b. 鏈條發生塑性變形伸長達原長度的5%
c. 鏈環直徑磨損達原直徑的10%
5.滑輪的報廢
金屬鑄造的滑輪出現下述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a. 裂絞
b. 輪槽不均勻磨損達3mm
c. 輪槽壁厚磨損達原壁厚的20%
d. 因磨損使輪槽底部直徑減少量達鋼絲繩直徑的50%
e. 其它損害鋼絲繩的缺陷
6.制動器的報廢
制動器的零件出現下述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a. 裂絞
b. 制動帶摩擦墊片厚度磨損達原厚度的50%
c. 彈簧出現塑性變形
d. 小軸或軸孔直徑磨損達原直徑的5%
7.制動輪的報廢
制動輪出現下述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a. 裂紋
b. 起公升變幅機構的制動輪輪緣厚度磨損達原厚度的40%
c. 其它機構的制動輪輪緣厚度磨損達原厚度的50%
d. 輪面凹凸不平度達1.5mm時如能修理、修復後輪緣厚度應符合本條中b c的要求
8.車輪的報廢
在鋼軌上工作的車輪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a. 裂紋
b. 輪緣厚度磨損原厚度的50%
c. 輪緣厚度彎曲變形達原厚度的20%
d. 踏面厚度磨損達原厚度的15%
e. 當執行速度低於50m/min時、橢圓度達1mm當執行速度高於50m/min進橢圓度達0.5mm時
9.傳動齒輪的報廢
傳動齒輪出現下述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a. 裂紋
b. 斷齒
c. 齒麵點蝕損壞達嚙合面的30%,且深度達原齒厚的10%時
d. 齒厚的磨損量達表13所列數值時
e. 吊運熾熱金屬或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起公升機構、變幅機構,其傳動齒輪的磨損限度達本條中c d項中數值的50%時
10.齒輪聯軸器的報廢
齒輪聯軸器出現了下述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a. 裂紋
b. 斷齒
c. 齒厚的磨損量達表14所列數值時
起重機械主要零部件報廢標準
本標準根據gb6067 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中有關規定摘錄,適用於橋式起重機 門式起重機 汽車起重機 輪胎起重機 履帶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 公升降機 電葫蘆等,不適用於載人起重裝置 一 金屬結構 1 主要受力構件失去整體穩定性時不應修復,應報廢。2 主要受力構件發生腐蝕時,應進行檢查和測量,當承載能力...
鋼絲繩報廢標準
摘自 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範 gb5972 86 2 5 報廢標準 2 5 1 斷絲的性質和數量 起重機械的總體設計不允許鋼絲繩具有無限長的壽命。對於6股和8股的鋼絲繩,斷絲主要發生在外表。而對於多層繩股的鋼絲繩 典型的多股結構 就不同,這種鋼絲繩斷絲大多數發生在內部,因而是 不可見的 ...
鋼絲繩報廢標準
斷絲的性質和數量起重機械的總體設計不允許鋼絲繩具有無限長的壽命.對於 6 股和 8 股的鋼絲繩,斷絲主要發生在外表.而對於多層繩股的鋼絲繩 典型的多股結構 就不同,這種鋼絲繩斷絲大多數發生在內部,因而是 不可見的 斷裂.下表考慮了這些因素,因此,當與 2.5.2 2.5.11 款中的因素結合起來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