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電氣資訊類招生的學生專業分流細則

2022-06-27 06:39:03 字數 1079 閱讀 6576

2009級按電氣資訊類招生的學生專業分流細則

根據《關於印發〈蘇州大學按大類招生專業培養與分流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蘇大教[2010]78號),特制定我院2009級電氣資訊類學生分流細則。

一、分流物件及條件:

1、2009級電氣資訊類學生,2023年在校在籍學生。

二、分流專業及數量

1、以2023年《蘇州大學報考指南》中公布的電氣資訊類所含專業為準,即通訊工程、電子資訊工程、資訊工程和電子科學與技術四個本科專業。

2、每個專業原則上不超過60人。若有專業所選學生不滿15人,則該專業停開,相關學生分流至其他專業。

三、分流時間:

2023年3月1日~3月5日制定本學院的分流實施方法、各專業分流名額及條件,並報教務處教學研究與評估科;

3月2日專業介紹。

3月9日下午5:00之前交分流志願表。

2023年3月14日~4月1日,按照分流方法組織學生分流,並將具體分流結果報教務處註冊與選課中心。

四、分流辦法:

學生根據自身志願及實際情況填報《分流志願表》並統一上交學院,學生須完整填寫三個志願,所填《分流志願表》應將上述三個專業按第

一、二、三志願填寫完整,少填、漏填、重複填無效;按照先後次序填寫,並按服從志願處理。

學院按學生第1—3學期的整體情況進行綜合排名。排名辦法:第一學年德智體綜合測評總分+第三個學期必修課加權成績總分,公式如下:

學業測評成績=(∑課程成績*課程學分)/∑課程學分(其中體育課、形勢政策課成績不納入計算範圍,可供參考,同等分數排名優先)。補考合格後按照60分計算,重修合格按照實際考試成績計算,若補考或者重修不及格,按照就高原則計算。

按照「排名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根據各分流專業綜合排名情況,在專業規定的人數範圍內按照學生填報的第

一、第二、第三志願的順序進行分流。若某專業第一志願人數按「排名優先」原則達到分流規定高限人數時,該專業分流工作結束;餘下三個專業中乙個專業達到規定高限人數時,第二專業分流結束;第三專業達到分流規定低限人數時,餘下的全部到第四個專業,整個專業分流工作結束。

五、學院將對專業分流情況進行公示。

六、解釋權歸學院黨政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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