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外部活源獎勵辦法 上傳

2022-07-05 11:24:05 字數 677 閱讀 6233

個人獎勵補充辦法

為進一步激發廣大員工參與生產經營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激發員工潛能,加強員工「主人翁」的企業責任感,全面實現質量提高、效率提高、成本節約、效益增加的目標,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經理層除外)

二、獎勵原則:

適用於《員工獎懲辦法》中未涉及的獎勵條例,旨在對提高質量、提高效率、提高效益、節約成本的行為進行獎勵。員工提出本部門或本崗位職責範圍內的建議並被採用取得實效的,原則上不享受本辦法獎勵。

三、獎勵條件及獎勵標準:

1、在實際生產運營過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採用在質量、效率、成本、效益等方面取得實效的行為,根據實際效果給予獎勵。標準為:50—5000元。

對有特殊價值的建議產生非常作用和效益的,經公司經理辦公會通過後可特殊獎勵;

2、員工利用個人關係,為單位承攬外部工程或出租單位閒置裝置,在成功收回全部款項的前提下,按照工程淨利潤(以公司財務審定數額為準)進行獎勵。具體標準如下:

個人獎勵金=淨利潤100萬以內×5%+淨利潤100萬以上×2%

四、獎勵審批程式:

1、由採用建議取得實效或承擔工程的部門與員工所在部門共同提出獎勵申請報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和財務管理部,經業務和人力資源主管經理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批。

五、本辦法同《員工獎懲辦法》一併執行,並根據情況隨時調整。

二o一o年四月八日

加工承攬合同委託外部定做加工業務

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 運輸由承攬方負責,費用承攬方承擔。十 費用結算 結算時間 十一 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1 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定作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酬金或價款 不同意利用的,定作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2 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定作方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