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用電方案

2022-07-11 09:06:03 字數 4480 閱讀 8277

3. 外電防護:

(1) 達不到安全距離要求,必須採取防護措施,增設屏障、遮欄、圍欄或保護網,並懸掛醒目的警告標誌牌。

(2) 帶電體至遮欄的安全距離10kv應大於95cm,35kv應大於115cm.

(3) 帶電體至柵欄(封閉)的安全距離10kv應大於30cm,35kv應大於50cm。

(4) 在架設防護設施時,應有電氣技術人員或專職安全員監護。

(5) 無法防護時必須採取停電,遷移線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則不准施工。

四、 供電路線:

架空線路必須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上或腳手架上等不穩固的地方。

1. 架空線路最少截面:為滿足機械強度要求,鋁線≥16mm2 ,銅線≥10mm2 跨越鐵路、公路、河流、電力線路檔距內的絕緣鋁線不少於35mm2 ,銅線不少於16mm2 。

2. 電線接頭:在乙個檔距內,每層架空線接頭不得超過該層導線50%,且一根導線只允許乙個接頭,跨越道路、河流檔距內不得有接頭。

3. 電桿檔距:最大不超過35m,線間距不得少於0.3m,上下橫擔間高壓與低壓1.2m,低壓與低壓0.6m,(橫擔選用附表於後)。

4. 電桿及埋設:電桿應選用鋼筋混凝土杆或木桿,其稍徑不得小於13cm,埋設深度為桿長的十分之一加0.6m。

5. 拉線:拉線宜用截面不少於φ4×3的鍍鋅鐵絲、拉線與電桿的夾角慶在45~30度之間,埋地深度不少於1m,鋼筋混凝土桿上的拉線應在高於地面2.5m處裝設拉緊絕緣子。

6. 室內配線:進戶線過牆應穿管保護,距地面不得少於2.5m,並採取防雨措施,室外應採用絕緣子固定。

五、 電纜線路:

1. 電纜幹線應採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並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

2. 電纜穿越建築物、構築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及引出地面從2m高度至地下0.2m處,必須加設防護套管。

3. 橡皮電纜架空敷設時,應沿牆壁或電桿設定,並用絕緣子固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作綁線。橡皮電纜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於2.5m。

六、 配電櫃(盤)、配電箱及開關箱:

1. 配電系統應設定總配電櫃(盤)和分配電箱,實行分級配電。室內總配電櫃(盤)的裝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配電櫃(盤)正面的通道寬度,單劃不小於1.5m,雙劃不少於2m,後面的維護通道為0.8m(個別部位不許少於0.6m),側面通道不少於1m。

(2) 配電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於3m。

(3) 在配電室設定值班或檢修室時,距配電櫃(盤)的水平距離大於1m,並採取屏障隔離。

(4) 配電室門應向外開。

(5) 配電箱的裸母線與地面垂直距離少於2.5m時採用遮欄隔離,遮欄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少於1.9m。配電裝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少於0.5m。

(6) 裸母線應塗刷有色油漆,並應符合下表規定:

母線塗色表

(7) 配電櫃(盤)應按規定裝設有功、無功電度表,及分路裝設電流、電壓表。

(8) 配電櫃(盤)應裝設短路、過負荷保護裝置和漏電保護開關。

(9) 配電櫃(盤)上的配電線路開關應標明控制迴路。

(10) 配電櫃(盤)或配電線路維修時,應掛停電標誌牌。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

2. 配電箱: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開關箱宜分別設定,如合用乙個配電箱,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別設定。

3. 總配電箱應設在靠近電源的地區,分配電箱應裝在用電裝置或負荷相對集中的地區。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用電裝置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m。

4. 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二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雜草。

5. 配電箱、開關箱應採用鐵板或優質絕緣材料製作。安裝應端正牢固,箱下底與地面的距離在1.3~1.5m之間。

6. 移動式開關箱應裝高在堅固的支架上,下底離地面0.6~1.5m。進出線必須採用橡皮絕緣電纜。

7.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開關電器(含插座)應緊固在電器安裝板上,並便於操作(間隙5cm)不得歪斜和鬆動。電線應用絕緣導線,剝頭不得外露,接頭不得鬆動。

8. 箱內的工作零線應通過接線端子板連線,並應與保護零線接線端子分設。

9. 箱體的金屬外殼應做保護按零(或接地),保護零線必須通過接線端子板連線。

10. 配電箱、開關必須防雨、防塵。導線的進線口和出線口應設在箱體的下底面,並要求上部為電源端,嚴禁設在箱體的上頂面、側面、後面或箱門處。

11. 進、出線應加護套分路成束並做防水彎,導線束不得與箱體進出口直接接觸。

七、 電器裝置的選擇:

1.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裝置必須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損、不合格的電器。熔斷器的熔體應與用電裝置容量相適應。

2. 總配電箱或分配電箱均應裝設總閘隔離開關和分路隔離開關,總熔斷器和分路熔斷器(或總自動開關和分路自動開關);以及漏電保護器(若漏電保護器同時具備過負荷和短路保護功能,則可不設分路熔斷器或分路自動開關)。

3. 每台裝置應有獨立的開關箱、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用乙個電器開關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電裝置(含插座)。

4. 現場用電裝置除做保護接零外,都必須在裝置負荷線的首端處安裝漏電保護器。

5. 購置漏電保護器必須是國家定點生產廠或經過有關部門正式認可的產品。

6. 對新購置或擱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乙個月以上的漏電保護器應認真檢驗其特性,發現問題及時修理或更換。

7. 使用於潮濕和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採用防濺型產品。

8. 手動閘刀開關只允許用於控制照明電路和容量不大於5.5kw的動力電路作直接啟動。容量大於5.5kw的動力電路應採用自動開關電器或降壓起動裝置控制。

八、 使用與維護:

1. 所有開關箱門應配鎖,專人負責,開關箱應標明用途所控裝置。

2. 配箱、開關箱每月檢查維修一次,必須由專業電工進行。電工必須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和使用絕緣工具。

3. 送電操作過程: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

4. 停電操作過程: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特殊情況除外)。

5. 施工現場停電一小時以上時,應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

6. 配電箱、開關箱內不得放置任何雜物,並應保持清潔。

7. 熔斷器的熔體(保險絲)更換時,嚴禁用不符合規格的熔體或其他金屬裸線代替。

九、 照明:

1. 在乙個工作場所內,不得只裝設區域性照明。

2. 在正常濕度時,選用開啟式照明器(一般燈具)。

3. 在潮濕或特別潮濕的場所,選用密閉型防水防塵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燈頭的開啟式照明器。

4. 對有**和火災危險的場所,必須安裝與危險場所等級相適應的照明器。

5. 在振動較大的場所,選用防振型照明器。

6. 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質量應合格,不得使用絕緣老化工破損的器具和器材。

7. 在特殊場所照明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電壓不大於24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和導電良好的地面或金屬器內工作照明燈電壓不得大於12v。

8. 在單相及二相線路中零線與相線截面相同;在三相四線制線路中,當照明燈為白熾燈時,零線截面為相線二分之一,當照明燈具為氣體放電燈或逐相切斷的三相照明電路中零線截面按最大負荷相的電流選擇。

9. 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做保護零。單相照明迴路的開關箱(板)內必裝設漏電保護器,實行左零右火制。

10. 室外燈具距地面不得低於3m,室內不低於2.5m。

11. 羅口燈頭的絕緣外殼不得有損傷和漏電,火線(相線)應接在中心觸頭上,零線接在羅口相連的一端。

12. 暫設工程的燈具宜採用拉線開關,拉線開關距地面2~3m,其他開關距地面高度為1.3m,與出入口的水平距離為0.15~0.20m。

13. 嚴禁將插座與搬把開關靠近裝設,嚴禁在床上裝設開關。

14. 電器、燈具的相線必須經開關控制,不得將相線直接引入燈具;

15. 不得把照明線路掛設在腳手架以及無絕緣措施的金屬構件上,移動照明導線應採用電纜線,不宜採用其他軟線。手持照明燈具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零線嚴禁通過熔斷器。

一十、 接地與防雷:

接地接零:

1. 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心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採取接零保護系統。電器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與專用保護零線連線。

專用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配電室零線或第一級漏電保護器電源側的零線引出。

2. 當施工現場與外電線路共用同一供電系統時,電氣裝置應根據當地的要求做保護接零或做好保護接地。不得一部分裝置作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裝置作保護接地。

3. 保護零線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器。保護零線應單獨設定,不作它用,重複接地線應與保護零線相連線。

4. 保護零線使用銅線不少於10mm2 ,鋁線不少於16mm2 ,與電氣裝置相連的保護零線可用不少於mm2 絕緣多股銅線。

5. 保護零線統一標誌為綠/黃雙色線(以前為黑色),在任何情況下不准使用綠/黃雙色線作負荷線。

6. 電力變壓器或發電機的工作接地電阻值不得大於4歐。

7. 保護零線除必須在配電室或總配電箱處作重複接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線路的中間處和末端處做重複接地。重複接地電阻值不大於10歐。

8. 不得用鋁導體做接地體或地下接地線,垂直接地體不宜採用羅紋鋼。

9. 垂直接地體應採用角鐵、鍍鋅鐵管、或圓鋼、長度1.5~2.5m,露出地面10~15cm,接地線與垂直接地體連線應採用焊接或螺栓連線,禁止採用綁紮的方法。

10. 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裝置,除做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裝置負荷線的首端處設定漏電保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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