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評選2019屆優秀畢業生的工作安排

2022-07-17 04:45:02 字數 1262 閱讀 9149

湖北經濟學院

鄂經院學函〔2012〕11號

各院系:

為進一步加強校風、學風建設,充分發揮優秀學生典型在學風建設和人才培養中的示範帶頭作用,根據《湖北經濟學院學生評優與獎勵規定》(鄂經院發【2007】136號),現對2012屆優秀畢業生評選如下:

一、評選物件

湖北經濟學院2012屆全日制本專科畢業生。

二、評選資格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畢業生可申報優秀畢業生的評選:

1、至少一次被評為校級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及以上榮譽;

2、每年獲得三等或三等以上獎學金;

3、在畢業實習、畢業設計(**)期間表現良好;

4、原則上要求已簽訂就業協議或公升學。

三、評選條件

符合上述申報資格的2012屆畢業生,在校期間須在以下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

1、在校期間勤奮好學,有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成績優異,在科研、學科競賽等方面取得優異成績。

2、在校期間積極參加各類社會實踐活動,在社會調查、社會工作、社會志願服務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

3、在自主創業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

4、有明確的就業擇業觀,響應國家號召,積極投身參加「大學生村官計畫」、「大學生支援西部計畫」、「『三支一扶』」計畫」和「教師特崗計畫」等國家基層服務專案。

5、在體育競技、文藝表演、文藝創作等方面有特殊表現的。

6、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現的。

四、評選比例

校級優秀畢業生人數不超過畢業生總數的3%;院級優秀畢業生人數不超過畢業生總數的5%。

五、評選時間安排

1、4月20日——5月6日,學生個人申請;

2、5月7日——13日,各院系評選公示並推薦;

3、5月14日——28日,學校審核並公示;

4、5月底表彰。

六、其他

1、評選優秀畢業生是畢業生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各院系要結合評選工作大力開展對畢業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並通過對優秀畢業生事蹟的宣傳激勵廣大學生奮發向上。

2、要嚴格遵循評選標準,堅持公平、公正、擇優原則,確保優秀畢業生的評選質量,做到寧缺勿濫。

3、若被公示的優秀畢業生獲得者不能按期畢業,將被取消授予資格。

4、各院系可參照此內容自行制定院級優秀畢業生評選條件。並將評選結果及事蹟材料報學生工作處備案。

學生工作處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湖北經濟學院優秀畢業生評審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主題詞:2012屆優秀畢業生評選

湖北經濟學院學生工作部(處) 2023年4月19日印發

共印5份

關於評選2019屆「優秀畢業生」的通知

各班級 為進一步加強校風 學風建設,調動廣大學生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優秀學生典型在學風建設和人才培養中的作用,請按照相關檔案精神,認真做好2013屆 優秀畢業生 含本科生 研究生 的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校級優秀畢業生 1.2012年12月14日 16日,各班級組織學習 長沙理工大學 優...

關於評選2019屆「優秀畢業生」的通知

各學院 為進一步加強校風 學風建設,調動廣大學生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優秀學生典型在學風建設和人才培養中的作用,請各學院按照相關檔案精神,認真做好2015屆 優秀畢業生 的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校級優秀畢業生 1.2014年12月5日 8日,各學院組織各畢業生班級學習 長沙理工大學 優秀畢...

關於評選2019屆校級優秀畢業生的通知

各班 根據 湖南商學院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 現就2014屆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評選根據 嚴格按 湖南商學院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 執行,嚴格評選條件與比例,堅持標準。比例為畢業生總人數10 二 評選程式 本人申請,班級民主評議,學院評審並公示,學生工作處審核,學校審批。三 評選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