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工具安全管理規定

2022-07-17 20:36:04 字數 2695 閱讀 3304

1 總則

為了防止手持式電動工具在使用中引起人身**事故,根據國家《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3787-93)和行業相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2 適用範圍

2.1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在檢修作業過程中所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

2.2 本規定中手持式電動工具(以下簡稱為電動工具)是指帶電氣裝置的行燈、槍式電鑽、衝擊電鑽(錘)、手持式砂輪機、電剪刀等移動使用的電動工具。

3 電動工具的管理

3.1 各分公司、站和專案部(以下簡稱各單位)須嚴格執行電動工具的定期檢查維修、登記填表、借用發放和專人保管制度,落實責任人。

3.2 各單位須建有電動工具的分類台賬、使用、檢查和維修技術檔案,台賬和檔案中至少有電動工具的型號規格、製造廠、使用時間、試驗時間、試驗結果、試驗人及每次檢修等內容記錄。

3.3 各單位對於所使用的電動工具,應組織人員根據其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及實際使用條件,制訂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規程內容至少應包括:

a.工具的允許使用範圍;

b.工具的正確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式;

c.工具使用前應著重檢查的專案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和相應的防護措施;

d.工具的存放和保養方法;

e.操作者注意事項。

4 電動工具的使用

4.1 電動工具在使用前,操作人員應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或安全操作規程,詳細了解工具的效能和掌握正確使用的方法。

4.2 在一般作業場所,應盡可能使用ⅱ類工具,使用ⅰ類電動工具時還應採取漏電保護器、隔離變壓器等保護措施。

4.3 在潮濕作業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應使用ⅱ類或ⅲ類電動工具。

4.4 在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作業場所,應使用ⅲ類電動工具,或裝設漏電保護器的ⅱ類工具。

ⅲ類電動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漏電保護器及ⅱ、ⅲ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接器等必須放在作業場所的外面,在狹窄作業場所應有人在外監護。

4.5 在濕熱、雨雪等作業環境,應使用具有相應防護等級的電動工具。

4.6 i類電動工具電源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4.7 電動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當電源離工具操作點距離較遠而電源線長度不夠時,應採用耦合器進行聯接。

4.8 電動工具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

4.9 插頭、插座中的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只能單獨聯接保護線。嚴禁在插頭、插座內用導線直接將接地極與中性線聯接起來。

4.10 電動工具的危險運動零、部件的防護裝置(如防護罩、蓋)等不得任意拆卸。

4.11 不准攜著導線或轉動部分移動電動工具。不熟悉電動工具使用方法的人,不准擅自使用。

使用電動工具時,操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電動裝置外殼要保護接地,插頭和插座均應完好無破損。在梯子上使用電動工具時,應做好防止感應觸電墜落的安全措施(如係上安全帶等)。在金屬容器中工作時,必須使用24v以下的電氣工具。

如用有電源聯結器和控制箱等裝置,應放在容器外面,並設專人監護。工作過程中臨時停止工作或離開工作地點時,須立即切斷電源開關。

5 電動工具的檢查、維修

5.1 電動工具在發出或收回時,保管人員必須進行一次日常檢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須進行日常檢查,使用完畢後,使用者及時維護後交回。

5.2 電動工具的日常檢查至少應包括以下專案:

5.2.1 外殼、手柄有否裂縫和破損;

5.2.2 保護線聯接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5.2.3 電源線是否完好無損;

5.2.4 電源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5.2.5 電源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損、破裂;

5.2.6 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5.2.7 工具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輕快、無阻滯現象;

5.2.8 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5.3 電動工具必須由專職人員按以下規定進行定期檢查。

5.3.1 每年至少檢查一次;

5.3.2 每六個月測量一次電動工具的絕緣電阻。絕緣電阻應不小於表1規定的數值。

表1 注:絕緣電阻用500v兆歐表測量。

不符合規定的停止使用。

5.3.3 在梅雨季節前應及時進行檢查

5.4 長期擱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小於表l規定的數值,必須進行乾燥處理或維修,經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5.5 工具如有絕緣損壞、電源線護套破裂、保護線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於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在未修復前,不得繼續使用。

5.6 電動工具的維修必須由有專業資質的承修方進行。電動工具的電氣絕緣部分經修理後,必須進行下列測量和試驗:

a.絕緣電阻測量按表1;

b.絕緣耐壓試驗按表2。

表2注:①波形為實際正弦波,頻率50hz的試驗電壓施加1min,不出現絕緣擊穿或閃絡。

試驗變壓器應設計成:在輸出電壓調到適當的試驗電壓值後,在輸出端短路時,輸出電流至少為200ma。

測量和試驗記錄入檔儲存。

5.7 使用單位和維修部門不得任意改變工具的原設計引數,不得採用低於原用材料效能的代用材料和與原有規格不符的零部件。

5.8 在維修時,工具內的絕緣襯墊、套管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裝,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調換。

5.9 電動工具如不能修復或修復後仍達不到應有的安全技術要求必須辦理報廢手續。

6 附則

6.1 本規定由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

6.2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手持電動工具管理規定

4.3.4在狹窄場所如鍋爐 金屬容器 管道內等,應使用iii類工具。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i類工具的可靠漏電保護電器及 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接器等必須放在外面,同時應有人在外監護。4.3.5在特殊環境如濕熱 雨雪以及存在 性或腐蝕性氣體的場所 使用的工具必須符合相應的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4....

電動工具管理規定格式

3.6 新添置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經上述規定的試驗檢查後,並標明試驗日期 合格字樣方可使用。3.7 手持電氣工具應存放在乾燥 清潔的放在固定木架上,使用前應檢查完好,用清潔幹棉紗擦拭乾淨。3.8 接觸帶電部分的工作,所使用的工具必須用絕緣材料包紮,以防工作時造成接地短路。如驗電筆 螺絲刀金屬外露部分不...

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管理規定

1 範圍 為了加強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保障使用安全,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手持式電動工具管理。是對 安全生產控制程式 的進一步細化和補充。2 職責 2.1 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技術管理。2.2 機動裝置處負責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技術和定期檢驗管理。2.3 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手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