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人員處罰管理辦法

2022-07-21 06:21:03 字數 1298 閱讀 7918

1、不按時上班或上班時間做工作之外的事,每次處罰100-200元;未經請假批准擅離職守的,每次處罰50-200元;未經批准而擅自離職的,扣罰一至兩個月工資;不服從工作安排的,處罰200-500元;

2、不熟悉技術規範標準和設計圖紙的、不能夠識別一般質量問題、標準化施工要求和不安全操作行為的、不能掌握其它應知應會的,處罰50-200元。

3、公司、總監辦檢查發現施工中存在有違反設計、規範、安全規定和標準化施工要求的問題,每項問題對相關責任監理處罰100-500元。

4、工作中,因違反規定,受到業主專案公司的處罰,使得監理單位被罰款的,由相關責任監理人員承擔相應罰款。

5、不按規定要求進行旁站,對監理員處罰200,同處專監罰款100元,駐地罰款50元;不按規定要求進行檢測、檢查、驗收的,對監理員處罰200-500元,同處專監罰款100-300元,駐地罰款50-200元。如監理人員在巡視、檢查、旁站過程中,不負責任,對施工中存在各類問題視而不見,不及時糾正的,或隨意降低標準的,對相關監理人員處罰100-500元。對上級機構或領導指示要求貫徹執行不積極、不徹底的,相關責任人罰款50-200元。

6、工作中,與他人或單位惡意串通損害業主、監理公司或其它第三方利益的、弄虛作假的、玩忽職守的,根據情況處罰200-2000元。

7、各類監理資料、報表存在有代做的、不及時的、頻率不足或不完整的、不規範的、虛假錯誤的、保管不善的,對責任監理處罰50-500元。

8、工作生活中有吃、拿、卡、要、借,報驗抽檢不及時和各類施工資料簽認不及時等故意刁難承包人的問題的,處罰200-1000元;有廉潔自律問題或因此被舉報的,處罰500-2000元。

9、因使用不當或管理不善,造成公司財物損壞或丟失的,責任人需照價賠償。監理人員不遵守監理公司或總監辦其它相關規章制度的,按相關規定處罰。

10、監理人員不得駕駛監理或施工車輛,司機不得將車輛交由監理人員駕駛,否則,任何不良後果由違反規定者承擔。

11、監理人員在工作中,如發生上述或其它,因屢犯、屢不執行、態度惡劣、情節嚴重、嚴重消極怠工、涉及數額較大或影響惡劣的問題(如被各上級單位通報批評、罰款或造成信用評價扣分),則不受上述金額限制,予以重罰,並可同時予以開除,或上報入省站黑名單。

12、本處罰管理辦法不與河南中宇交通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的其它相關規定相衝突,可並罰或擇重處罰。

13、罰款以《監理人員處罰單》形式下發,被處罰人需簽字認可,如拒簽,簽發人簽字後自動生效。罰款直接從工資中扣除。

附:《監理人員處罰單》

監理人員處罰單

編號:01

備註:檢查人為駐地、各部門主任、總監代表及以上人員;簽發人為總監代表及以上人員。本處罰單由簽發人簽字後生效。被處罰人拒簽時,在備註中註明,由簽發人簽字後自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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