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jcz-tg03)
1.適用範圍
本作業指導書適用於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和構築物中普通混凝土用砂的質量檢驗。
2.執行標準
《普通混凝土用砂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jgj52-1992
3.篩分試驗
3.1儀器裝置
1)試驗篩——孔徑為10.0、5.00、2.
50mm的圓孔篩和孔徑為1.25、0.630、0.
315、0.160mm的方孔篩,以及篩的底盤和蓋各乙隻,篩框為300mm或200mm,其產品質量要求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試驗篩》的規定;
2)天平——稱量1000g,感量1g;
3)搖篩機;
4)烘箱——能使溫度控制在105±5℃;
5)淺盤和硬、軟毛刷等;
3.2試樣製備
將試樣進行縮分,用於本項試驗的顆粒粒徑不應大於10mm。試驗前應先將來樣通過10mm篩,並算出篩餘百分率。然後稱取每份不少於550g的試樣兩份,分別倒入兩個淺盤中,在105±5℃的溫度下烘乾到恒重。
冷卻至室溫備用。
(恒重係指相鄰兩次稱量間隔時間不大於3h的情況下,前後兩次稱量之差小於該項試驗所要求的稱量精度。)
3.3試驗步驟
準確稱取烘乾試樣500g,置於按篩孔大小(大孔在上、小孔在下)順序排列的套篩的最上乙隻篩(即5mm篩孔篩)上,將套篩裝入搖篩機內固緊,篩分時間為10min左右;然後取出套篩,再按篩孔大小順序,在清潔的淺盤上逐個進行手篩,直至每分鐘的篩出量不超過試樣總量的0.1%時為止,通過的顆粒進入下乙個篩,並和下乙個篩中試樣一起過篩,按這樣順序進行,直至每個篩全部篩完為止;
注:①試樣為特細砂時,在篩分時增加0.080mm的方孔篩乙隻;
②如試樣含泥量超過5%,則應先用水洗,然後烘乾至恒重,再進行篩分;
③無搖篩機時,可改用手篩。
稱取各篩篩餘試樣的重量(精確至1g),所有各篩的分計篩餘量和底盤中剩餘量的總和與篩分前的試樣總量相比,其相差不得超過1%;
3.4結果的計算:
計算分計篩餘百分率(各篩上的篩餘量除以試樣總量的百分率),精確至0.1%;計算累計篩餘百分率(該篩上的分計篩餘百分率與大於該篩的各篩上的分計篩餘百分率之總和),精確至1%;根據各篩的累計篩餘百分率評定該試樣的顆粒級配分布情況;
計算細度模數:uf=[(β2+β3+β4+β5+β6)-5β1]/(100-β1)
β1、β2、β3、β4、β5、β6分別為5.00、2.50、1.25、0.630、0.315、0.160mm各篩上的累計篩餘百分率;
篩分試驗應採用兩個試樣平行試驗,細度模數以兩次試驗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值(精確至0.1)。如兩次試驗所得的細度模數之差大於0.20時,應重新取試樣進行試驗.
4.含泥量試驗
4.1儀器裝置
1)天平——稱量1000g,感量1g;
2)烘箱——能使溫度控制在105±5℃;
3)篩——孔徑為0.080mm及1.25mm各乙個;
4)洗篩用的容器及烘乾用的淺盤等;
4.2試樣製備
將樣品在潮濕狀態下用四分法縮分至約1100g,置於溫度為105±5℃的烘箱中烘乾至恒重,冷卻至室溫後,立即稱取各為400g(mo)的試樣兩份備用。
4.3試驗步驟
取烘乾的試樣乙份置於容器中,並注入飲用水,使水面高出砂面約150mm充分拌混均勻後,浸泡2h,然後,用手在水中淘洗試樣,使塵屑、淤泥和粘土與砂粒分離,並使之懸浮或溶於水中,緩緩地將渾濁液倒入1.25mm及0.080的套篩(1.
25mm篩放置上面)上,濾去小於0.080mm的顆粒。試驗前篩子的兩面應先用水濕潤,在整個試驗過程中應注意避免砂丟失。
再次加水於筒中,重複上述過程,直到筒內洗出的水清澈為止;用水沖洗剩留在篩上的細粒,並將0.080mm篩放在水中(使水面略高出篩中砂粒的上表面)來回搖動,以充分洗除小於0.080mm的顆粒。
然後將兩隻篩上剩留的顆粒和筒中已經洗淨的試樣一併裝入淺盤,置於溫度為105±5℃的烘箱中烘乾至恒重。取出來冷卻至室溫後,稱試樣的重量(m1)。
4.4含泥量計算
ω=(m0-m1)/ m0×100%(精確至0.1%)
以兩個試樣試驗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值。兩次結果的差值超過0.5%時,應重新取樣進行試驗。
5.泥塊含量
5.1儀器裝置
1)天平——稱量2000g,感量2g;
2)烘箱——溫度控制在105±5℃;
3)試驗篩——孔徑為0.630mm及1.25mm各乙個;
4)洗砂用的容器及烘乾用的淺盤;
5.2試樣製備
將樣品在潮濕狀態下用四分法縮分至約3000g,置於溫度為105±5℃的烘箱中烘乾至恒重,冷卻至室溫後,用1.25mm篩篩分,取篩上的砂400g分為兩份備用。
5.3試驗步驟
稱取試樣200g(m1)置於容器中,並注入飲用水,使水面高出砂面約150mm,充分拌混均勻後,浸泡24h,然後用手在水中碾碎泥塊,再把試樣在0.630mm篩上,用水淘洗,直至水清澈為止。保留下來的試樣應小心地從篩裡取出,裝入淺盤後,置於溫度為105±5℃烘箱中烘乾至恒重,冷卻後稱重(m2);
泥塊含量計算:ωc,l=(m1-m2)/ m1×100%(精確至0.1%)
取兩次試樣試驗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值。兩次結果的差值超過0.4%時,應重新取樣進行試驗。
6.砂的表觀密度試驗
6.1儀器裝置
1)天平——稱量1000g,感量1g;
2)容量瓶——500ml;
3)乾燥器、淺盤、鋁製料勺、溫度計等;
4)烘箱——能使溫度控制在105±5℃;
5)燒杯——500ml。
6.2試樣製備
將縮分至650g左右的試樣在溫度為105±5℃的烘箱中烘乾至恒重,並在乾燥器內冷卻至室溫。
6.3試驗步驟
1)稱取烘乾的試樣300g(m0),裝入盛有半瓶冷開水的容量瓶中;
2)搖轉容量瓶,使試樣在水中充分攪動以排除氣泡,塞緊瓶塞,靜置24h左右。然後用滴管添水,使水面與瓶頸刻度線平齊,再塞緊瓶塞,擦乾瓶外水分,稱其重量(m1);
3)倒出瓶中的水和試樣,將瓶的內外表面洗淨,再向瓶內注入與2)款水溫不超過2℃的冷開水至瓶頸刻度線,塞緊瓶塞,擦乾瓶外水分,稱其重量(m2);
注:在砂的表觀密度試驗過程中應測量並控制水的溫度,試驗的各項稱量可以在15~25℃的溫度範圍內進行,從試樣加水靜置的最後2h起直至試驗結束,其溫度相差不應超過2℃。
6.4表觀密度ρ的計算:
ρ=(-αt)×1000(kg/m 3)
式中:m0——試樣的烘乾重量(g);
m1——試樣、水及容量瓶總重(g);
m2——水及容量瓶總重(g);
αt——考慮稱量時的水溫對水相對密度影響的修正係數,詳見下表:
不同水溫下砂的表觀密度溫度修正係數
以兩次試驗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值,如兩次結果之差大於20kg/m3時,應重新取樣進行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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