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設立分教學點的管理辦法

2022-08-26 09:09:04 字數 1290 閱讀 9870

一、本辦法適用範圍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在原批准的辦學地外設立分教學點。

二、設立條件

設立物件應當具有較好的辦學條件、較高的辦學水平和良好的誠信記錄。同時,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必須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具備a級資質;(2)具備b級資質,且培訓規模和鑑定合格率位居本市前列;(3)具備特色專業,且擬設立分教學點的專業為特色專業。

2、舉辦職業技能培訓專案的職業院校,擬設立分教學點的專業必須是國家級或市級重點專業。

3、跨區縣設立分教學點的,應當符合分教學點所在區縣的實際培訓需求。

具體設立條件可由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結合區縣實際情況制定和掌握。

三、設立程式

1、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在所屬區縣設立分教學點的,應當向原審批機關辦理事前備案手續(見附件1《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設立分教學點登記表》)。

2、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跨區縣設立分教學點的,應當向原審批機關及擬設分教學點所在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事前備案手續(見附件1《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設立分教學點登記表》)。

3、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理跨區縣設立分教學點事前備案手續時,培訓機構應先對照設立條件。對於符合設立條件的,由原審批機關受理備案。原審批機關在徵得分教學點所在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同意受理意見後,最終作出備案意見。

4、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及時在「上海市職業培訓資訊管理網路」內記入分教學點相關基本資訊。

辦理流程詳見附件2《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跨區縣設立分教學點工作流程》。

四、管理許可權

1、分教學點不是獨立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其教學管理工作和法律責任由分教學點所屬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承擔。日常管理工作由分教學點所在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協助。

2、分教學點的培訓量統計方式,按培訓機構統計時,歸入機構培訓總量;按區縣統計時,歸入分教學點所在區縣。

3、培訓機構應當及時將分教學點資訊記入上海市職業培訓資訊管理網路,原審批機關應當督促培訓機構做好分教學點資訊維護。

五、分教學點撤銷

1、分教學點存在違規行為的,原審批機關按照《上海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對原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依法作出相應處理,並撤銷分教學點。

2、培訓機構自行要求撤消分教學點的,應當及時向原審批機關和分教學點所在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事前備案,並清除網路相關資訊。

六、附則

凡是在批准的辦學地外開展教學培訓活動的,參照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設立分教學點的管理辦法執行。

附件:1、《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設立分教學點登記表》

2、《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跨區縣設立分教學點工作流程》

上海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上海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設定標準

應配備與辦學規模相適應 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專職教師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 4,每個培訓專案至少配備2名以上專業理論教師和專業實訓課教師。民辦培訓機構教師均應具有與其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上崗資格 專業理論課教師應具備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和相關職業 工種 初級以上職業資格或相關專業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章程

範本 第一章總則 第1條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和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章程。第2條學校名稱 安徽 x職業培訓學校。第3條學校性質 本校為 x公司 或個人 自願舉辦的,非營利性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第4條辦學宗旨 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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