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誌 訊號使用管理規定

2022-08-28 01:09:02 字數 2647 閱讀 6099

1 目的

通過張貼、懸掛或布設訊號、標誌,提醒工人注意安全和環保,提高職工的安全、環保意識。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在建工程專案標誌、訊號的使用管理。機關辦公、生活區域可參照本規定實施。

3 職責

3.1公司環境/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的修訂、完善。

3.2專案部負責訊號、標誌以及相關**的布設。

4 內容

4.1 施工現場主要標誌有安全標誌、環境保護圖形標誌、危險貨物包裝標誌。

4.2 安全標誌

4.2.1安全標誌由安全標誌的主體和補充標誌組成。

4.2.2安全標誌的主體由安全色、幾何圖形和圖形符號構成,用以表達特定安全資訊。安全標誌分為禁止標誌、警告標誌、指令標誌和提示標誌4類,它們的含義、幾何圖形及顏色見下表。

安全標誌型別及其圖形、含義、顏色

4.2.3補充標誌是用來表明安全標誌含義的文字說明,它必須與安全標誌同時使用。

補充標誌的文字可以橫寫,也可以豎寫。一般來說,掛牌補充標誌用橫寫,用桿豎立在特定地方的補充標誌,文字豎寫在標誌的立桿上。補充標誌的規定見下表。

補充標誌的規定

4.2.4施工現場常用安全標誌見附圖所示。

4.3 安全標誌裝置使用注意事項

4.3.1安全標誌牌

a)安全標誌牌上的安全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誌》和《安全色》的要求。

b)製作安全標誌牌要用可防腐蝕的堅固耐用的材料,如搪瓷金屬板、塑料板,也可直接畫在牆壁或器具上。

c)購買安全標誌牌必須要有國家指定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的檢驗合格證。

d)安全標誌牌應設在醒目、有充足照明、與安全有關的地方,並使人們看到後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不宜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

e)安全標誌牌應定期檢修,如發現有變形、破損或圖形符號脫落及變色不符合安全色的範圍,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4.3.2安全標誌照明

a)標誌照明應符合國家標準規定要求,如顏色應採用安全色。

b)標誌照明燈具所傳遞的圖形或文字資訊符號,應採用國家規定了的、或者能夠為人們所理解的圖形符號,圖形的表達要求含義準確,不會產生誤解。所採用的文字元號,應該力求大眾化和規範化,不得隨意使用不符合規範的名詞。

c)標誌燈具的表面亮度,應考慮標誌的內容、材料的透光性和環境空間的亮度,以確定適當的亮度對比,引起人們的注意。

d)標誌照明燈具的裝設位置一般選定在視野範圍內的醒目處,距地面高度以1.5~3公尺為宜。疏散指示標誌燈應裝設在太平門的上部和疏散通道及其拐角處距地1m以下的牆壁上。

e)應保證安全標誌照明的供電可靠性,對於如果因突然中斷而造成秩序混亂或嚴重危害事故後果的安全標誌照明,應有能夠自動切換的雙電源供電,以保證標誌照明的正常工作。

4.3.3安全訊號燈

安全訊號燈有恆定型和閃爍型兩種,其義與安全色相同。

a)紅色訊號燈表示存在危險性、緊急情況、機件失靈、出現故障、錯誤、停止。

b)黃色訊號燈表示危險性臨近、處於邊緣狀態、警告、緩慢進行。

c)綠色訊號燈表示情況、效能發揮正常,資料在規定範圍以內,處於安全狀態。

d)白色訊號燈表示系統準備就緒、操作順利進行。

e)閃爍燈光用以表示緊迫性並吸引人們注意。

4.4 安全標誌裝置及其他標誌布設使用規定

4.4.1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生產基地醒目位置應張貼環境保護圖形標誌、環保宣傳標語、安全宣傳標誌和標語。

4.4.2辦公、生活區洗漱間、廁所、沖涼間等用水集中的地方,應張貼節水標誌。用電集中場所應張貼節電標誌。

4.4.3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生產基地的垃圾箱應貼有一般固體廢物和危險固體廢物標誌。

4.4.4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生產基地值班室應張貼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和應急組織通訊網路圖。

4.4.5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生產基地倉庫應懸掛當心火災、禁止吸菸、禁止煙火等警示標誌;化學危險品的倉庫還應懸掛化學危險品警示標誌;油庫、氧氣乙炔庫還應懸掛當心**警示標誌。

4.4.6施工現場入口處應懸掛當心落物、必須戴安全帽、當心吊物、禁止酒後上班等警示標誌。

4.4.7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生產基地配電房應懸掛禁止吸菸、禁止煙火、高壓危險、當心觸電等警止標誌;拉閘維修時應懸掛禁止合閘等警示標誌。

4.4.8施工現場基坑作業時應在欄杆上懸掛當心塌方、當心跌倒、禁止跨越、禁止攀登等警示標誌。

4.4.9施工現場超過1500×1500 mm的坑洞應在防護欄杆上懸掛當心坑洞、禁止入內等警示標誌。

4.4.10施工現場鋼筋、電焊、氧氣乙炔作業區應根據情況懸掛當心傷手、當心扎傷、當心燙傷、當心弧光、當心機械傷人等警示標誌。

4.4.11施工井字架醒目部位應懸掛禁止吊籃載人、當心冒頂、注意安全等警示標誌。

4.4.12施工現場粉塵作業場所應懸掛必須戴防塵口罩等警示標誌。

4.4.13探傷作業時應懸掛放射性警示標誌。

4.4.14施工現場、生活區域雜訊排放處、汙水排放口、廢氣排放口應懸掛雜訊排放源、汙水排放口、廢氣排放口等警示標誌。

4.4.15施工現場地下室、樓層、生活區應懸掛緊急出口標誌。

4.4.16施工現場夜間作業應按要求布設安全訊號燈。沒有封閉的作業區域夜間應布設安全訊號燈。

附圖1、環保圖形標誌(提示圖形符號)

2、環保圖形標誌(警告圖形符號)

3、危險貨物包裝標誌

4、安全禁止標誌

5、安全警告標誌

6、安全指令標誌

7、安全指示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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