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亞華香舍小區臨時業主大會進度情況說明

2022-08-01 12:15:03 字數 1920 閱讀 7143

亞華香舍小區業主委員會有必要對部分業主近期張貼的廣告宣傳作必要的澄清,自從2023年11月29日~30日,亞華小區業主大會對物業公司全年服務質量評價打分表決後,小區至今一天也沒有安靜過,起因是物業公司宣布物業費由1.5元上調至1.8元引起。

統票工作是2023年1月6日完成,監票有社群、街道、派出所,還有部分棟長代表。當時參與人員均有簽字。業委會認為票數過少,沒有代表性,不能作為調價依據。

2023年1月20日,業委會周副主任在其它成員出差不在長沙和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貼出業委會公告,激起了廣大業主們強烈反響。2023年1月22日,業委會其它成員馬上做出反應,接連出示16號、17號業主委員會公告,小區物業管理費暫不調整,並告知物業公司已經多收部分業主的費用沖抵下月費用。但是物業公司不聽其勸告,一意孤行,仍按1.

8元收取,更加激起廣大業主憤怒,認為物業費**不合程式,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勾結,騙取好處。部分業主簽名要改選部分業委會成員,業委會非常了解廣大業主心情,於2023年12月23日再次召開業主委員會,對老周的做法提出了嚴厲的批評。

2023年2月10日老周移交業委會印章及其資料,2023年3月10日,社群、街道在小區召開協調會,部分業主對老周提出嚴厲批評,會後老周提出辭職,業委會已經接受並上報社群。

2023年3月21日部分業主提交了387人簽名表,要求改選業委會成員;還有乙份提案表;乙份表決票;(見影印件)

一、改選業主委員會成員;

二、解聘物業管理公司,通過招標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

三、授權業委會向亞華物業服務公司追討十多年公共收入。

業委會高度重視,按照廣大業主訴求,加緊啟動召開臨時業主大會。並出示公告2次,第一次要求落實提案業主身份,要求提案業主填報議案表。第二次落實提案內容、程式、報名時間。

但是以傅仁福為代表的部分業主不願意,打**告訴業委會說〝誰質疑、誰舉證〞。這又不是打官司,什麼誰質疑,誰舉證,這是物業法規定的大會規則和要求。

2023年5月11日,小區部分業主再次到街道反映,要求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5月13日,社群、街道組織亞華業委會會議,決定在2023年5月30日前啟動召開臨時業主大會程式,2023年6月10日前召開臨時業主大會,大會討論的內容為以傅仁福為代表的部分業主提出的三個議案和業委會提出的乙個議案:

第四個議案(業委會提出):收回球館、游泳場、百味粉館、電梯廣告、地面停車、公用面積攤位等收入60%歸業主所有。 正當業委會緊張地組織開會之時,以傅仁福為代表的部分業主打著橫幅,張貼廣告宣傳,說現在只有乙個議案:

改選業委會部分成員,並且提出業委會成員不能參加籌備小組。按照物管法規定,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是業委會的日常工作,無需成立所謂籌備小組,業委會是召開業主大會的唯一合法召集人。

雖然業主委員會過去內部出了一些小問題,業主委員會及時對問題進行了整頓和糾正,原有主任和副主任已更換和辭職。業主委員會出了多次公告,正準備召開業主臨時大會之時,確受到部分業主的干擾,嚴重影響業主大會召開。臨時業主大會議案的提出是乙個非常嚴肅的事情,不宜隨便更改,更不能以反對物業費**為理由來達到極個別人不可告人的目的,以傅仁福為代表的部分業主提出成立所謂會議籌備組,並且要求現有業委會成員不進入籌備組,這是無理要求,這是對物權法的嚴重踐踏,難道現有業委會成員不是小區業主嗎?

難道業主大會不由合理合法的業委會組織而交由某些極個別別有用心之人成立所謂籌備組負責嗎?請廣大業主認真深思。

根據以上情況,以傅仁福為代表的部分業主近期提出不同意討論第

二、三、四個議案,業主委員會認為;第一條議案,業主委員會做了大量工作,已經和物業公司協商,上調物業費已不執行。況且業委會目前工作正常,沒有出現重大過錯,不能全盤否定,另起爐灶。為增加力量,業主委員會決定按合法程式增補幾名委員,歡迎熱心小區服務的業主報名。

第二、三、四個議案非常重要,必須在全體業主支援的情況下方可討論。由於以傅仁福為代表的部分業主隨意改變議案,提出無理要求,嚴重影響大會召開,業委會根據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小區上級指示,此次臨時業主大會在議案取得一致意見後擇日召開。

長沙市亞華香舍花都小區業主委員會

二0一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