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辦法

2022-09-13 13:18:05 字數 1575 閱讀 203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範公司印章的刻製、發放、保管、使用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印章是指以公司及其所屬部門對外使用的公章、業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印鑑章、簽名章等。

第三條公司印章由綜合部歸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公司印章的種類、範圍、數量;組織印章的刻製、發放、停用、收回和銷毀;管理公司印鑑檔案;管理公司公章、負責公司公章用印及記錄;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印章管理制度的執**況。

各部門印章由其部門歸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管理公司授予的公司公章、業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姓名印鑑章、簽名章;管理本部門的印章;管理本部門印鑑檔案及用印記錄。

第二章印章規格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的印章名稱為公司全稱加部門全稱;印章圖形為含五星的直徑4.0厘公尺的圓形,公司全稱自左至右上弧排列,部門全稱自左至右橫行排列。

第六條公司業務專用章名稱為公司全稱加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採購專用章、資料專用章等業務標識;印章圖形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第七條公司法定代表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的姓名印鑑章、簽名章為方形,規格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第八條公司公章材質為光敏材料,其他印章的材質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第三章印章制發

第九條刻製公司公章、業務專用章、部門印章和公司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姓名印鑑章、簽名章,由相關部門提交《刻製印章申請表》,經公司領導審批確認後由綜合部集中刻製。

第十條印章刻製完成後由公司綜合部進行登記,建立印鑑檔案並永久儲存。

第十一條發生印章損毀、遺失、被盜等情況時,應迅速向公司綜合部遞交書面報告,說明詳細情況,提出補救方案,經公司領導確認後,根據具體情況採取相應處理措施。

第十二條由於名稱變更或其他原因廢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及時將印章交公司綜合部封存。廢止印章儲存三年後,如無特別需要,由綜合部集中作銷毀處理。

第四章印章使用

第十三條印章的保管、使用由專人負責,印章管理人應當堅持原則,認真把握用印許可權,嚴格執行用印程式。

第十四條涉及合同、支付、擔保、訴訟、處置資產等方面的用印必須經公司主管領導在用印文書或《用印審批單》上簽字;一般性用印可由部門負責人在用印文書或《用印審批單》上簽字;常規批量性用印,可由申請用印經辦人直接在《印章使用登記簿》上登記簽字。

第十五條各部門授予的公司公章、業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印鑑章、簽名章,必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用印範圍僅限於工程招投標、施工合同、採購合同、工程資料等經營性活動。涉及人事任免、勞動合同、資產處置、擔保、訴訟與仲裁、人員身份和婚姻狀況證明等需要使用公司印章時,應當事先就該事項報告公司經理室,徵得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後再行用印,並在《用印審批單》和《印章使用登記簿》上詳細標示。

第十六條公司公章、業務專用章等印章原則上不得離開部門使用。確因特殊情況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經部門負責人同意,並安排印章保管人攜印章同行;現場用印完畢後應當在《印章使用登記簿》上註明帶出事由、時間等。

第十七條原則上不允許在空白文書上加蓋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等印章,確因特殊情況需在空白文書上用印的,應當事先經公司領導批准,並在《用印審批單》和《印章使用登記簿》上註明事由。加蓋印章後未使用的的空白文書應當及時交回公司綜合部。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印章的使用,降低印章使用的風險,特制訂本辦法。第二條總經理通過授權賦予一些部門對其部門 專業 印章的保管權和使用權。由被授權人填寫 印章管理登記表 附表1 簽字領取印章,指定專人保管。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類印章。第二章印章的刻製 第四條公司的印章刻製均須報分公司總經理...

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為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印章使用管理,結合鄉實際情況,制訂如下辦法 一 黨委印章使用 黨委印章由黨政辦負責保管,按不同性質嚴格使用。辦文方面 按照黨委主要領導審批意見使用 證明方面 一般材料黨政辦主任同意後可使用,重要材料黨政辦主任須請示黨委主要領導同意後才能使用 報表方面 各類報表上報黨政辦主任同意後...

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1目的 保證內蒙古第一電力建設工程公司專案部印章的安全和正確使用。2適用範圍 專案部行政印章 領導名章使用 3名詞術語解釋 印章 指專案部行政印和專案部領導的名章,是代表專案部和部門職權的一種憑證和標誌。4責任 分清職責,提高辦事效率,避免和減少因印章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失。5管理規定 5.1範圍 以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