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教育局團工委檔案

2022-10-05 13:30:11 字數 2752 閱讀 4947

甬教團工委[2003]23號

關於印發《寧波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學生

社團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直屬學校團委:

社團是學生自主開展活動,拓展綜合素質的有效載體,在推進校園文化建設,引導學生形成積極進取、奮發向上的精神風貌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促進作用。目前,我市直屬學校有學生社團近40個,涉及文學藝術類、科技活動類、體育健身類、志願服務類、理論學習類、綜合類等六大門類。為了進一步加強對社團的管理,推動社團的繁榮與發展,現將《寧波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學生社團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望你們認真執行。

執行過程中有什麼困難或問題,請及時告知我委。

附件:寧波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學生社團管理辦法(試行)

二oo四年一月五日

附件:寧波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學生社團管理辦法(試行)

為了進一步推進校園文化,加強中學生社團的規範化和制度化建設,形成社團良性發展的機制,根據相公法規及《團章》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辦法。

一、總則:

1、凡學校內由學生發起、組織和參加的各類協會、學會、研究會、聯合會、聯誼會、促進會、社、俱樂部等學生自治組織,均屬於學生社團。

2、直屬學校學生社團隸屬於校團委(總支)管理。

3、學生社團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維護國家的統一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權利。

4、學生社團不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

5、倡導直屬學校各學生社團加強校內和校際間的交流與合作。

6、不組織同鄉會一類的學生社團。

二、社團申請成立的程式:

1、成立臨時籌備小組,由社團臨時負責人向本校的學生社團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書面申請材料:

(1)《寧波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學生社團登記申請表》;

(2)學生社團的章程;

(3)指導教師名單;

2、由校社團管理部門對《登記申請表》的內容進行審核,組織可行性論證,並簽署意見。

三、學生社團的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冠以校名和「學生」字樣的名稱;

2、宗旨;

3、經費**;

4、負責人產生的程式和領導機構職權範圍;

5、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6、其他必要的事項。

四、學生社團的管理:

1、成立全校性的學生社團,必須經過學校團委(總支)批准,並報市教育局團工委備案。

2、學生社團聘請本校指導教師至少一名。

3、學生社團不刻公章。

4、學生一般最多同時參加兩個社團。

5、學生社團理事以上幹部,由所在學生社團協商推薦,學校團委(總支)組織審核,並由所在學生社團成員會議通過,報學校團委(總支)備案。學生社團理事以上幹部每屆任期一年,根據需要可以連任,但最多不得超過兩屆。

6、受校紀、團紀處分(警告以上)的學生或道德行為失範的學生不得擔任理事以上的學生社團職務。

7、學生社團主辦刊物、刊印專集等必須經學校團委(總支)同意並由指導教師擔任終審;刊物、專集一般限於本校內交流,確需參與校際交流的,其範圍由學校團委(總支)核定。

8、學生社團邀請校外人員來校進行社會政治和學術文化交流活動的,須報學校團委(總支)並經學校主管領導同意。

9、學生一般不參加社會上的社團,學生社團一般不作為社會社團的分支機構。學生社團的校外聯絡工作,一律用學校團委的介紹信。

10、學生社團應當在每個學期初,根據團委(總支)、學生會工作計畫,結合本社團的特點制訂工作計畫,經本社團理事會議討論通過,並經業務指導教師審閱,報校團委備案後執行。

11、學生社團活動應不防礙學校、班級的集體活動和正常的教學秩序為原則,特殊情況需占用上述活動時間的,須報學校有關部門同意。學生社團未經批准不參加學校、班級組織的集體活動者,團委或有關部門有權責成其停止參加社團活動。

五、學生社團的考核與獎懲:

1、學校學生社團管理部門對學生社團實行年檢制度,學生社團應當於每學年開學後乙個月內,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上一學年的年檢報告和有關材料。

2、凡年檢合格的社團,可繼續開展活動,年檢不合格的社團,應限期改進,如無明顯改觀,則停止該社團的活動。

3、校團委(總支)每年應對學生社團進行考核評比,表彰優秀學生社團和社團活動積極分子,並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4、學生社團的主要幹部,學校團委(總支)應結合學年工作小結,給予工作鑑定,存入學生個人檔案。

5、全校性的學生社團的主要負責人,經學校團委(總支)批准,可作為團幹部,參加年度「優秀團幹部」的評比。

6、對組織不健全,活動不正常或超越章程範圍的學生社團,校學生社團管理部門有權視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責成其整頓、停止活動、撤銷登記的處罰。

7、對未經批准擅自成立,且不聽勸阻,並在社會上、學校內造成不良影響的學生社團,由校學生社團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社團負責人按有關規定給予校紀處分。

六、學生社團的經費:

1、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原則上各社團自理,各社團可以通過繳納會費、勤工儉學等渠道自籌經費。

2、學生社團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管理經費,經費開支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做到帳目清楚,定期公布,實行民主管理,收支應分別設立總帳和明細帳,按校財務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並接受其監督、檢查。

3、校團委(總支)在經費許可的範圍內,以獎勵或經費補助等辦法,給予優秀社團以一定的經費支援。

七、上述規定,適用於市教育局直屬學校。

八、各校可按本規定,結合本校的實際制訂實施意見。

寧波市教育局團工委

二oo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寧波市教育局直屬學校中學生社團登記申請表

(樣本)

寧波市教育局直屬學校中學生社團變更登記表

(樣本)

寧波市教育局直屬學校中學生社團年度檢查報告書(樣本)

(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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