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乘平安救援卡

2022-10-18 06:36:17 字數 1628 閱讀 6857

5、因網際網路、電信傳輸等非本公司所能控制的因素導致的資料傳輸中斷、停頓、延遲、錯誤等技術故障給持卡人造成的損失,本公司不予承擔。發生上述故障時,請及時聯絡本公司,本公司將盡所能及時協調解決有關技術問題。

6、本保險公司明確禁止工作人員以及**人為客戶提供代投保服務,請客戶親自投保,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如代為投保的,視為客戶和代投保人之間的特別授權,與本公司無關。因自助卡保險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應由保險公司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受益人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自助卡銷售地所屬的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投保規則介紹:

1、投保規定:本險種只接受投保人以被保險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為保險金受益人。生存受益人為被保險本人,身故受益人為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

投保書(投保資訊)為投保人與保險公司所訂立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在確認投保書(投保資訊)之前,請詳細閱讀投保險種的保險條款,確認條款含義。

2、保額限制:每一被保險人限投保壹份駕乘平安救援卡,多購無效。

本保險的被保險人分為主被保險人和連帶被保險人。

本保險的被保險人共4人,其中主被保險人1人,連帶被保險人3人,3名連帶被保險人必須同時投保,本保險方可有效。

主被保險人(投保人本人)為18-65周歲身體健康的7座(含)以下非營運機動車輛駕駛員(不包括電單車、非機動車、農用運輸車、客貨兩用車、貨車、全掛、半掛汽車、專項作業車、三輪汽車、拖拉機、電瓶車);連帶被保險人為主被保險人在駕駛7座(含)以下非營運機動車輛時的車上0-75周歲的乘客;本保險的生存受益人為主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本人,身故受益人為主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

對於18周歲以下連帶被保險人僅限連帶被保險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作為投保人參加本保險。

駕乘人員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共35萬元:主被保險人20萬元、連帶被保險人共(共3人)15萬元(每人5萬);駕乘人員意外傷害醫療保險5萬元:主被保險人2萬元、連帶被保險人共(共3人)3萬元(每人1萬)

3、道路緊急救援服務包括:緊急修理、電瓶充電、更換備胎、應急加油/加水、提供交通事故資訊諮詢服務。

4、專業車輛拖帶:單次專業車輛拖帶50公里內免費,超過後按照10元/公里標準收費;每日每車限一次免費拖車。

5、車輛困境特種救援:與被保險人協商收費,額度在500元至3000元之間。

駕乘平安救援卡的人身意外保險由平安養老保險股份****北京分公司提供,本產品由《平安駕乘人員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平保養發〔2010〕86號)、《平安附加駕乘人員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條款》(平保養發〔2010〕86號)組成,未盡事宜以駕乘平安救援卡保險卡冊介紹為準。車輛救援服務由北京環球醫療救援有限責任公司提供。

6、投保年齡:投保時主被保險人的年齡應在18—65周歲之間,連帶被保險人的年齡應在0—75周歲之間。

7、告知義務:依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應如實告知,否則保險人有權依法解除保險合同,並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任何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在投保時,應對投保書(投保資訊)內各項內容如實詳細地說明或填寫清楚。

否則,保險人有權依法解除保險合同。

8、保險人承保:本保險合同自投保人按保險生效流程投保,並經保險公司審核同意承保方可成立。保險合同成立後該保單生效日自獲得保單號第四日(不包括投保當日)零時起。

9、保險憑證:平安養老保險公司對駕乘平安救援卡投保的保險僅提供電子保單。

11、本保險不辦理變更、撤保、退保和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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