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課堂教學管理制度

2022-11-02 07:33:09 字數 3032 閱讀 2910

一、備課:(見《教師備課制度》)

二、上課:

1.教師應在備好課的基礎上,遵循教學規律和教學原則,運用合理的教學方法,採用先進的教學手段,上好每一堂課。

2.教師上課前應整理衣冠,做到服飾整潔,儀表端莊大方,不准穿背心、褲衩、超短裙、拖鞋及奇裝異服上課。

3.教師應於上課前5分鐘到教室門前候課,做好上課準備,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拖堂、不准中途出入教室(含體育課)。室外體育課、計算機實踐課兩節中間不休息,可提前10分鐘下課。教師缺課、誤課按教學事故處理扣除10元。

4.教師應站立講課,如因身體有病,應徵得教務處負責人同意,方可坐著講課。違者初次批評教育,再次違反每次扣課酬10元。

5.教師必須帶教案上課,無教案上課作教學事故處理,並扣除該次課的課時量。

6.教師應把握好45分鐘,保證恰當的授課容量,不得整堂做練習、作文。體育課亦不例外。

7.教師講課應做到:目的明確,講授正確,重點突出,難點突破,疑點消除,語言清晰,音量適度,並盡可能用普通話進行教學,板書規範工整,組織嚴密。同時著重培養學生實際操作能力。

8.督導小組每週聽評一位教師一次課,全期組織一次教學質量全面評估(含評選教學能手),評估結果作為年終考核內容之一。

三、課堂作業

1.作業練習是學生鞏固所學知識,形成技能技巧,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檢查教學效果,督促學生學習的重要方法。任課老師應重視作業練習,精心準備,及時布置,認真批改,細緻講評,使作業收到預期效果。

2.教師布置作業練習,要有明確目的和要求,深度、廣度適中,數量適當。作業內容要體現教學大綱要求和本學科特點。教師應督促學生按時完成作業,但要注意不讓學生做過多的作業。

作業量規定如下:

(1)基礎科課程(含會計、統計)按每1節課一次作業計算。

(2)專業科課程按每2節課一次作業計算。

(3)作文按每週限1篇計算。

3.作業批改要求全批全改,教師應指導。

4.用紅筆批改作業。作業批改應指出錯誤,每次批改均應有計分,批改時間,並及時登入記分冊。教師應按教學進度布置作業,及時批改作業,每次作業上交後批改時間不得超過乙個星期,每少批改一次作業在教師考核中扣分。

5.教務處每學期定期組織作業檢查,檢查結果作為年終考核內容之一。

四、輔導:

1.輔導和答疑是課堂教學的必要補充,是因材施教、消除學生疑問的重要手段。

2.任課教師應深入了解學生的學習情況,有計畫、有針對性地開展多種形式的輔導答疑活動。

3.輔導和答疑應以個別進行為主,除非遇到普遍存在的問題,一般不向全班輔導。

4.任課教師下班輔導一般安排在技能訓練或晚自習時間進行,每週一次,全期未按要求下班輔導者,作教學事故處理,並通報批評。

五、調課:

1.教師在乙個學期內必須全面完成學校分配的教學任務,不准隨意請人代課和私自調課。

2.教師因公或因病、產、婚、喪假、等原因,不能按課表規定時間上課的,可以申請調課或代課。

3.下列情況不准調課

① 兼任校外課程或私事。

② 參加一般性參觀、比賽、遊覽等活動。

③ 沒有辦妥請假手續的。

4.教師因故不能上課的時間超過一周,一般應另行安排教師代課。代課需由教師本人提出申請,並找到代課教師,經部(系)審核備案,教務處批准後,方可代課。

5.教師因故不能按課表規定時間上課,時間不超過一周時,可與其他教師對調上課時間,或利用自習時間補上,教師調課時需由本人預先提出申請,並找到代課教師,經教務處批准後,方可調課。

6.教師申請調、代課,均應填寫「調、代課申請單」,辦理審批手續。如教師因病重不能親自辦理,可委託其他教師代為辦理。教師辦理調、代課手續前,均應辦妥請假手續。

7.教師代、調課應於授課前一天辦理,因急病需調課的,必須提前一小時以上通知教務處,然後補辦請假、調課手續。

8.對因公、因事批准請假的教師所缺課程,一般要求補上,補課時間由教務處確定,通知補課教師執行;凡事先未經教務處同意的補課,概不計算課時報酬。

9.對沒有辦妥請假、調課手續,私自調、代課者,或擅自改自習者,作曠課處理,並作教學事故記載。

10.對學校舉行的全校性活動須經教務處備案,教學副院長審核,學院辦公會議討論,院長批准。

11.教務處對「調、代課申請單」進行審批後,由教務副處長填寫「調、代課申請單」,課前通知有關班級和教師。

六、日常檢查

1.考勤

教務處每天進行考勤,對教師上課遲到、早退、空堂,按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及《教學考核方案》中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課堂紀律檢查

教師上課組織教學不力,任學生自由散漫(如打瞌睡、講小話、看其他書籍、遲到、早退等)而不加以制止,或制止無效,檢查員應及時提醒任課教師。若提醒三次仍然出現類似現象,則按《教學考核方案》視情節輕重予以扣分。

3.授課進度和教學日誌檢查

教師授課進度嚴格按授課計畫進行,若發現授課進度零亂,與授課計畫不符,則按《教學考核方案》視情節輕重予以扣分。確因學生學習原因需對授課進度進行調整,需書面寫申請,經系(部)主任批准,教務處備案方可執行。

教師上完一次課後,均應認真、全面、詳細、實事求是地填寫教學日誌,若發現不填寫教學日誌或填寫不詳細、不真實,則根據《教學考核方案》中的有關規定予以扣分。

4.作業檢查

作業每月檢查一次,作業量不低於規定要求,並按要求進行批改。應用文不算作文。

5.教案檢查

教案以部(系)為單位每月抽查一次,一學期全面檢查一次,教案要按要求(分章節,章節紙要求認真、詳細、全面填寫),按授課計畫進行製作。

6.聽課檢查

聽課次數:每位任課教師每學期聽課10節以上(45分鐘為一節課)。

凡是教師聽課應先到教務處領取聽課筆記本,期末交部(系)、教務處存檔。

聽課要求:

聽課應有記錄,包括聽課時間、班級、執教人、授課內容。中級職稱以上(包括中級)的教師在聽課記錄後應附對本次課的評議。

聽課應盡量以二學時為一單位。在完成聽課任務時不允許弄虛作假,違者取消本期考核資格。聽課以45分鐘為一次,聽不滿45分鐘視為弄虛作假。

被聽課教師應及時在教學過程中填寫聽課教師姓名,並督促學習委員按時填寫,以備查核。

7.說明:進度、計畫、教案、作業、聽課筆記、晚自習下班輔導,原則上由各部(系)負責檢查,教務處派人抽查20﹪,抽查結果與檢查不符,應追究部(系)主任及當事教師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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