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修車間管理制度

2022-11-08 22:42:06 字數 3082 閱讀 2558

機、汽修車間考勤制度(試行)

一、1、為了規範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適用大紅山專案部機,汽修車間所有員工。二、考勤內容

1、公司考勤實行由車間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制度。

2、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禁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員工必須遵守公司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3、員工按規定時間到(離)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按

曠工論。4、考勤須知:

(1)15分鐘以內為遲到,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視為早退。(2)遲到15分鐘以上按曠工半日論。(3)遲到、早退累計三次按曠工半日論。

(4)因偶發事件遲到超過15分鐘以上經車間查明屬實可准予補辦請假。對曠工者,應責成其作出書面檢查,並按處罰制度罰款。三、考勤表管理

1、車間要進行嚴格的考勤記錄,登記當日考勤表,不得後補,須使用統一的假期符號。2、每日早晨上班時間(早7:00)準時到點名處進行點到考勤,缺勤者按遲到或曠工辦理。

3、車間管理人員不定時到各部門查崗,應在崗而不在崗者,按曠工半日論。4、考勤表由車間彙總後於當月月底上交裝置能源科。5返回時須到專案部辦公室及車間銷假

四、休假及其他假期

1、每月事假不得超過4天,事假超過4天扣發當日工資。2請假需填寫《請假條》並經車間,科室及專案部領導審批3、病假經醫療單位出具證明後。

4、請假流程:a請假員工到辦公室領取《請假條》b請假員工持單到車間負責人審批c裝置科長審批d專案部領導審批d請假員工持單到專案部辦公室做考勤備案。

員工獎罰制度

第一條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範圍:本獎懲制度,貫穿於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並相互進行監督。第四條曠工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二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四倍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給予開除處理。第五條遲到、早退

1、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2、遇到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准後酌情處理。第五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並通報)。2、獎勵方式:

現金獎勵(從當月工資中增加並通報)。第六條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式如下: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2、本部門審核;3、專案經理批准;

第六條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1、通報批評;2、經濟處罰;3、辭退。

第七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組工作計畫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採納的獎勵100元3、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4、生產過程中一年內未發生安全事故的獎勵100元5、發現事故隱患採取措施並及時上報的獎勵100元

6、。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50元;

2、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50元;3、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4、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亂塗亂畫,舊件,垃圾,菸頭亂丟亂放罰款5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製造事端者罰款100元;7、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檔案、物品罰款50元;8、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50元;9、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0、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複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管理人員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造成後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後果與損失;

11、凡是各組長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2、工作流程中責任人要對每輛機械車輛認真檢查並及時維修,因修理原因返修的,則所發生一切後果與損失由本人承擔50%

13、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並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4、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5、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裝置科會議決定。第九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或開除處分,對處以辭退、開除處分的員工,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並按其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情況酌情賠償公司損失:1.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2.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要求情節嚴重;3.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4.拒不執行專案部領導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他人工作的;5.濫用職權,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6.**、盜竊、行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7.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8.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9.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擾亂公司秩序的;

10.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的;

11.因工作需要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的;12.因行為不當,失信於公司的;

13.其它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後果的;

第十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員工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實際損失情況賠償公司損失;

第十二條公司領導職工發現員工犯有各項《制度》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員工也可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三條辦公室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總經理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處分人。

第十四條給予員工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允許受處罰人進行申辯。

第十五條調查、審批員工處罰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罰不得超過30天,其他處罰不得超過15天。

第十六條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於處分決定形成後3日內陳述理由申辯,並以申辯後之核定作為公司最後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機修車間管理制度

1 車間裝置的管理制度 一 車間內的固定裝置,實行專人負責制,非本人不得操作裝置。二 必須對自己所包範圍內的裝置做到合理使用,勤保養,定期更換潤滑油,保證裝置正常運轉。三 經常保持裝置衛生清潔及周圍衛生的整潔。四 堅決杜絕因人為因素損壞車間內的任何一台裝置否則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2 車間工作制度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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