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獎懲制度細則8824

2022-11-15 21:09:04 字數 3700 閱讀 256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式的良好執行及保障,形成良好的獎懲機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二)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罰的原則。

(三)賞罰有度原則。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四)獎懲及時的原則。

(五)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執行與監督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貫徹並監督實施情況。原則上應由員工直接上級負責其所屬員工的獎懲管理,根據制度規定獎罰,報人事部門備案與財務部門執行,特殊情況上報總經理批准。

第二章獎懲分類

(一)行政類:

行政獎懲:通報嘉獎、記功、晉公升。

行政處罰:通報批評、記過、降級、解除勞動合同。

(二)經濟類:

經濟獎懲:獎金、獎品和旅遊度假、考察獎勵。

(三)總經理特別獎:

總經理特別獎指對員工在專項事件優異所進行的專項獎勵,包括年度優秀員工獎、伯樂獎、金點子獎、特別貢獻獎等。

(四)獎懲累計:

懲罰:3次通報批評為1次記過,3次記過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獎勵:3次通報表揚為1次記功,3次記功公司一性獎勵300元。

凡處分期間有立功表現的員工,公司將依照功過相抵的原則酌情予以撤銷處分的處理。

第三章懲罰措施

(一)、行為規範類:

1. 著裝儀表:

2. 辦公環境:

3. 考勤;

4. 車輛使用:

5. 職業道德與操守

(二)、管理操作類

1. 培訓會議管理

第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罰款100元處罰:

(一)在休假期滿未在第一時間向有關負責人銷假者。

(六)未經同意在工作期間外出處理私人事務者。

(七)因工作疏忽,導致工作質量不合格者。

(八)所保管的公司財務缺失、損壞者。

(九)損壞公司公共財物者。

(十)其他可以給予罰款處罰的情形。

第十四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處罰:

(一)因過失導致工作失誤,造成一定影響者。

(二)無合理理由不服從上級合理指揮者;

(三)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四)對公司或上級有期限的指令任務,無正當理由未按期完成者。

(八)出現屬罰款處罰情形經處理再犯者。

(九)其他可以給予書面警告處罰的情形。

第十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過處罰:

(一)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輕微損失者。

(六)隱瞞相關資訊、資料或事故,未造成重大損失者。

(七)因工作過失導致顧客投訴,給公司造成一定影響者。

(二)員工宣揚自身不良情緒,經勸告不悔改者。

(八)對事故負有操作或監管責任者。

(九)出現屬於書面警告處罰情形經處理再犯者。

(十)其他可以給予記過處罰的情形。

第十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降級處罰:

(一)管理人員因督導不利,在經營和管理上造成不良後果者。

(三)工作不能勝任者。

(一)因工作過失導致顧客投訴,情節嚴重者。

(二)濫用職權,導致公司蒙受嚴重損失者。

(四)對重大事故負有主要責任者。

(五)不服從公司合理工作調動或無理取鬧者。

(六)其他可以給予降職處罰的情形。

第十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辭退處罰:

(一)在公司內酗酒、滋事、聚眾賭博者。

(二)聚眾**妨礙正常工作秩序者。

(三)蓄意違反安全規定,對他人造成傷害者。

(四)嚴重違法公司操作規定,造成重大事故者。

(五)應聘時虛報資料或瞞報個人資訊,給公司帶來損失者。

(六)擅自挪用公司資金者。

(七)工作期間與顧客發生重大衝突,損害公司形象者。

(八)填寫公司檔案時,虛報資料、蓄意瞞報、篡改記錄或偽造單據者。

(九)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五天者。

(十)盜竊公司或他人財務者。

(十一)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對公司造成不利影響者。

(十二)利用職權**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十三)擅自翻閱、抄錄或影印公司機密資料者。

(十四)蔑視公司規章制度,宣揚自身不良情緒並造成負面影響者。

(十五)一年內累計四次及以上處分者。

(十六)降級、降職後仍不能勝任工作或出現不當行為者。

(十七)在任何場所做出對公司聲譽、利益不利的言行者。

(十八)惡意頂撞上司、侮辱謾罵他人者。

(十九)經公檢法部門予以拘留、**、判刑處理者。

(二十)虛報事假、病假情節嚴重者。

(二十一)其他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可以給予辭退處罰的情形。

六、獎勵措施

獎金: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通報嘉獎:

(一)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二)對公司管理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三)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有效者。

(四)維護公司規章制度,對於各種違紀行為敢於制止、批評、揭發者。

(五)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在防止事故發生和挽回經濟損失者。

(六)對社會做出貢獻者。

第十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功獎勵:

(一)在當年工作中(自然年份計算)給公司帶來重大利潤者。

(二)對於舞弊或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防止重大損失者。

(三)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或重大損失者。

(四)對社會做出特別重大貢獻者。

第十二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晉公升獎勵:

(一)績效考核結果符合晉公升標準者。

(二)在完善管理體制、拓展經營渠道、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出現積極效果,且本人具有較強管理能力者。

(三)在經營管理中,以自己的能力顯著提高公司利潤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且本人非事故直接負責人者。

(四)其他總經理批准晉公升的情況。

五、獎懲執行程式

第十九條獎勵程式

(一)對應該獎勵的員工由部門負責人上報人事部門,經總經理批准後,給予員工相應的獎勵。

(二)對員工的獎勵結果由其部門負責人填寫《獎勵記錄表》,員工本人簽字,交人事部備案。

第二十條處罰程式

(一)員工一旦被發現有違紀行為,首先由部門負責人就違紀行為與員工交談,調查情況,或進行批評教育。

(二)若違紀行為確屬應給予處罰的情況,且員工無合理解釋,則視情節嚴重情況做出相應處罰決定。

(三)由部門負責人填寫《違紀處罰通知單》,並上報人事部。

(四)特殊情況或重大違紀事件由部總經理審批。

(五)記過、降級和辭退處罰由人事部下發處罰通知單,一式兩份,交由違紀員工簽字後,乙份員工留存,乙份由綜合事務部備案。

第二十一條領導責任

員工被處罰時,根據其上級領導責任的大小,必要時追究其領導責任,給予連帶責任懲罰。

第二十二條申訴程式

(一)員工若對處罰結果存在異議,可不在違紀處罰通知單上簽字,並在一周內向間接上級或人事部提出書面申訴。

(二)人事部或員工間接上級應盡快調查情況,查清事實,在員工提出申訴一周內作出合理的相應處罰決定或撤銷處罰,並由調查人填寫調查報告提交人事部備案。

(三)員工在調查期間應積極配合調查人工作,維護自身權益的同時遵守申訴程式和紀律,服從其後做出的相應決定。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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