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操作規程

2022-12-01 02:39:04 字數 1354 閱讀 6198

檔案編號:

維護保障車間

發布時間:2023年8月實施時間:2023年x月

西南油氣分公司元壩淨化廠

會審表審查時間組織單位:

本規程用於指導操作者正確操作和使用裝置。

本規程適用於指導淨化廠行車的安全操作。

1、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裝置機械、電氣部位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鈴、緊急止動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裝置機械、電氣部位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鈴、緊急止動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1、行車工必須經過訓練考試,並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得操作。

2、必須聽從掛鉤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訊號都應立即停車。

3、行車必須在得到指揮訊號後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4、操作控制器手柄時,先從「0」位轉到第一檔,然後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0」位。

5、當接近捲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准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6、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執行中地面上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號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離地面不得過高。

7、在同一軌道上有兩台行車時,應注意保持一定距離,嚴禁撞車。

8、重噸位物件吊運時,應先稍離地面試吊,確認吊掛平衡,制動良好,然後公升高,緩慢執行,不准同時操作三隻控制手柄。

9、檢修行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並掛「禁止通行」的標誌。

10、執行中發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准離開駕馭室。

11、露天行車遇有暴雨、雷擊或六級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後應塞墊塊卡牢。將夾軌器夾好,上好地錨。

12、夜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

13、行車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①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②指揮訊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③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⑤歪拉斜掛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不吊;

⑦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性物質不吊;

⑧帶稜角快口末墊好不吊;

⑨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⑩違章指揮不吊。

14、行車工工作前禁止喝酒,工作時思想要集中。

15、操作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車,請維修人員檢查修理,嚴禁裝置帶病執行,裝置發生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保持現場,報告有關部門。

16、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定位置,公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並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公升起吊鉤在2公尺以上。

行車操作規程

行車開始操作前應做到 1 了解電源供電性況,是否有臨時斷電,檢修情況。2 必須注意被吊起的重物不得超過額定的起重量。3 起吊重物時,必須在垂直的位置,不允許利用移動大車及小車來拖起重物。4 如果在停電期間行車釣鉤上有重物時,行車工要警告任何人不准在重物下通行。5 當行車工作完畢後,吊具應公升到2公尺...

行車安全操作規程

一 行車工操作安全注意事項 1 行車工必須通過人力資源部規定的培訓考試並取得操作技能合格確認後持證上崗。實習必須在正式司機隨車帶駕下進行。2 使用行車前須檢查裝置各部位防護裝置是否完好,控制器 電鈴 制動裝置等是否正常並進行操作試驗。如控制器 電鈴等主要附件如果失靈,嚴禁吊運。3 重物起吊高度應合理...

行車安全操作規程

一 行車操作須持證上崗,未經專門訓練和未通過考試者不得單獨操作。二 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裝置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靈敏可靠。如果控制器 制動器 限位器 電鈴 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三 對地操行車,每天在行車工作前必須檢查以上所列各項部位。如有異常立即告知裝置部進行檢查維修,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