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供熱設施竣工驗收移交執行有關問題的意見

2022-12-13 10:42:08 字數 1196 閱讀 3374

(京政容發[2010]60號)

各區縣市政市容委、住房城鄉建設委:

《北京市供熱採暖管理辦法》(市**令第216號,以下簡稱《辦法》)已於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辦法》中有關供熱設施竣工驗收及移交的相關規定,保障供熱設施正常執行,現就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建設專案確定供熱單位

(一)本市新建、改建建設專案,應當在專案規劃、建設階段由所在區縣供熱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共同確定供熱單位。

(二)供熱單位應當經過供熱主管部門的備案登記,且具有五年以上同等規模的住宅區供熱執行經歷,執行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無不良的信用資訊。 (三)建設單位應當和確定的供熱單位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中應當約定以下主要事項:

1、開發建設單位建築節能質量責任;

2、供熱單位供熱計量裝置、溫度調控裝置的採購及其費用、管理責任等;

3、供熱設施驗收、移交的責任。

合同的示範文字由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發布。

(四)確定的供熱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將供熱執行管理予以轉包。

(五)居住區的業主自治組織、物業服務企業、採暖使用者應當對供熱執行單位的安全、服務進行監督,但不得影響供熱執行單位正常的經營活動。

二、供熱設施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依法組織供熱單位參與建設專案供熱採暖工程的竣工驗收。

(一)供熱採暖工程驗收的主要內容是:供熱採暖系統是否具備供熱條件;供熱計量裝置、溫度控制裝置的產品質量、安裝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和本市的相關標準、規定要求。

(二)供熱單位對採暖工程分項驗收中存在的問題和供熱採暖系統存在影響供熱質量的設計、施工、材料等缺陷,應當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提出書面意見。

(三)經供熱單位確認採暖期內不具備供熱條件的,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不得辦理入住手續;違反要求辦理入住手續的,由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承擔使用者的供熱保障責任。

(四)新、改、擴建鍋爐房、熱交換站、供熱管線等設施應當符合供熱規劃,並辦理工程質量監督和供熱設施備案變更手續。

在當年需向居民供熱的,設施應當在當年9月30日前竣工並具備供熱條件。不能竣工或不具備供熱條件的,由建設單位承擔供熱保障責任。

(五)未經供熱管理部門同意,供熱單位不得擅自改變其原有供熱方式和減少原有的供熱範圍。

(六)居住建設專案竣工驗收後,建設單位應當向供熱單位提供有關工程檔案資料。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關於竣工移交驗收的專題會議

會議紀要 會議內容 2011年05月22日上午9 00,在某某工程專案部二樓會議室召開了 關於竣工資料驗收移交工作的專題會議 會議由某某工程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某某主持,首先由總監理工程師某某就目前某某工程各施工單位竣工資料遲遲不能按時進行移交的問題進行分析和部署,各施工單位專案負責人會上承諾會在規定...

工程竣工驗收及移交流程

一 流程 消防 節能 防雷接地驗收單的取得 各專業甲方代表負責 驗前檢查 功能性檢測 甲方代表 施工單位 監理參加 工程預驗收 土建代表組織,物業公司 所有工地代表 所有施工單位 物業處 計畫處 預算處參加 工程正式驗收 土建代表組織,物業公司 所有工地代表 監理 設計 地勘 所有施工單位 物業處 ...

竣工驗收及移交管理辦法

xx專案 1.參與單位 建設方 以下簡稱 以下簡稱 xx 代建方 xx建設發展 以下簡稱 xx 2.作業目的 為規範代建方代為建設專案於工程竣工後與xx公司之驗收 移交作業,對驗收 移交過程中涉及的技術問題,以及後續之工程維修 新增之雜項工程,進行定義以明確工作分工和相關責任,特訂定此辦法。3.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