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管理制度

2022-12-14 18:33:02 字數 1429 閱讀 8167

制度名稱執行部門

監督部門

受控狀態編號考證部門

一、離職程式:

(一)一般員工辭職須提前15天提出書面申請,管理人員、車間班組長、工序負責人辭職需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試用期間的員工須提前6天提出書面申請(公司不接受口頭上的辭職申請)。各部門主管、財務、人事等公司重要崗位人員,須確保其工作完整交接,必要時有責任協助清理所經手的各項資料;(二)員工辭職需向人事部門領取《員工辭職申請單》,填寫完畢交直接領導簽字,經權責主管簽准後生效。員工離職日按員工辭職申請日期而定,最後由人事部門辦理離職手續;

(三)員工在《員工辭職申請單》核准後,各項工作應正常進行,嚴禁出現消極怠工、不服從管理或鼓動他人消極怠工現象,否則將視情節給予50至200元的罰款,嚴重的開除處理;員工在指定的離職日期開始進行工作交接,工作部分依近期已完成、進行中、待辦等列出詳細清單,各項交接均由各相關功能單位對口負責人進行;

(四)若離職員工未交接清楚,致使公司在銜接工作中遭受損失者,將按損失程度給予賠償;

(五)員工辦理離職移交手續時部門主管應認真監督,員工在離開公司後,發現有未解決問題,責任由接收人和部門主管共同承擔;

(六)對於辭職員工若有向公司借款未還時,必須於離職前還清借款。對於因公司業務的欠款需詳細填寫欠款交接報告;

(七)離職時,應於最後工作日到人事辦理離職手續;

1(八)對於違約離職員工,及未辦理移交手續擅自曠工者,公司有權追究賠償責任;

(九)離職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後,必須於規定之離廠日期時間內離開廠區;(十)離職人員之薪資核算,以其出勤最後一天為核算基點,往前推算實際工作天數,工資於下月發薪日發放到工資卡上。

(十一)勞動合同、合約或協議期滿,雙方未續簽的視為勞動合同、合約、協議終止;

(十二)凡無視公司制度,不按公司制度離職交接手續者,公司將根據有關制度嚴肅處理;

二、勞動合同或合約、協議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公司可以立即終止與員工的勞動合同或合約、協議:

1.在任職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2.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按規定應辭退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4.員工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利用公司資源為外單位或個人提供便利、支援後獲得報酬而未上交的;6.員工在應聘時有欺詐偽造行為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需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協商後解除合同或合約、協議。

2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

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或合約、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無法履行的,經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編制日期修改標記

審核日期修改處數

批准日期修改日期3

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維護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權,保障公司員工的合法權益 規範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員工的離職管理,制訂本制度。第二條適用範圍 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第三條離職種類 一 試用期內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 以下簡稱試用期內離職 指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或員工個人因正當理由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係。二 勞動合同期滿,...

離職管理制度

員工離職管理規定 1 目的 1.1規範員工離職管理,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2明確離職審批流程和各環節的具體操作內容。1.3加強對離職人員資訊保安的管控。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全體員工 3 離職管理 3.1離職類別 根據提出離職申請者主動方與被動方的不同,離職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3.1.1主動...

離職管理制度

第1條 目的 為維護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權,保障公司員工的合法權益 規範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員工的離職管理,制訂本制度。第2條 適用範圍 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第3條 離職種類 1 試用期內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 以下簡稱試用期內離職 指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或員工個人因正當理由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係。2 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