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電所 配電室工作安全管理規定

2022-12-15 14:27:05 字數 4459 閱讀 4112

變電所、配電室工作安全管理規定:

鄭玉砥2004-3-10 10:48:44

2.1安全防護用品、用具

2.1.1凡無生產廠家、許可證編號、生產日期及國家鑑定合格證書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嚴禁採購和使用。

2.1.2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應設專人管理。

2.1.3安全防護用品、用具不得接觸高溫、明火、化學腐蝕物及尖銳物體;不得移作他用。2.1.4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應定期進行試驗;試驗標準和要求應符合規定。

2.1.5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有下列情況嚴禁使用:

2.1.5.1安全帶(繩):斷股、霉變、損傷或鐵環有裂紋、掛鉤變形、縫線脫開等。

2.1.5.

2安全帽:帽殼破損、缺少帽襯(帽箍、頂襯、後箍),缺少下顎帶等。2.

1.5.3安全網:

嚴重磨損、斷裂、霉變、連線部位鬆脫等。2.2施工現場

2.2.1施工總平面布置應符合國家防火、工業衛生等有關規定。

2.2.2施工現場敷設的力能管線不得任意切割或移動。如需切割或移動,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

2.2.3施工現場及其周圍的懸掛、陡坎、深坑、高壓帶電區及危險場所等均應設防護設施及警告標誌;坑、溝、孔洞等均應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或設可靠的圍欄、擋板及警告標誌。

危險處所夜間應設紅燈示警。

2.2.4凡在有有害氣體的室內或容器內工作均應設通風裝置,並設定其他安全設施。2.2.5施工現場設定的各種安全設施嚴禁拆、挪或移作它用。

2.2.6生活區與施工現場宜隔開,與施工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2.2.7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嚴禁穿拖鞋、涼鞋、高跟鞋。嚴禁酒後進入施工現場。

2.2.8從事高處、粉塵或有毒等工作的人必須經體格檢查,合格者方可上崗。

2.2.9下坑井、隧道或深溝內工作前,必須先檢查其內是否積聚有可燃或有毒等氣體,如有異常,應認真排除,在確認可靠後,方可進入工作。

2.2.10施工場所應保持清潔,垃圾或廢料應及時清除,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堅持文明施工。

在高處清掃的垃圾或廢料,不得向下拋擲。2.2.

11現場道路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斷。如必須開挖時,應事先徵得施工管理部門的同意並限期修復;開挖期間必須採取鋪設過道板或架設便橋等保證安全通行的措施。2.

3施工用電

2.3.1施工用電的布設應按已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並符合當地供電部門的有關規定。

2.3.2施工用電設施應有設計並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後應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3.3施工用電設施安裝完畢後,應由專業班組或指定專人負責執行及維護。嚴禁非電氣專業人員拆、裝施工用電設施。

2.3.4照明、動力分支開關箱,應裝設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

2.3.5電氣裝置附近應配備適於撲滅電氣火災的消防器材。電氣裝置發生火災時,應首先切斷電源。

2.4施工用電及照明

2.4.1電氣裝置不得超銘牌使用,閘刀型電源總開關嚴禁帶負荷拉閘。

2.4.2多路電源配電箱宜採用密封式。開關及熔斷器必須上口接電源,下口接負荷,嚴禁倒接。負荷應標明名稱,單相閘刀開關應標明電壓。

2.4.3不同電壓的插座與插銷應選用相應的結構,嚴禁用單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單相插座應標明電壓等級。

2.4.4嚴禁將電線直接勾掛在閘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

2.4.5閘刀開關和熔斷器的容量應滿足被保護裝置的要求。

熔絲應有保護罩。管形熔斷器不得無管使用,熔絲不得削小使用,嚴禁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2.

4.6熔絲熔斷後,必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後方可更換。更換熔絲、裝好保護罩後方可送電。

2.4.7連線電動機械或電動工具的電氣迴路應設開關或插座,並設有保護裝置。

移動式電動機械應使用軟橡膠電纜。嚴禁乙個開關接兩台及以上電動裝置。

2.4.8在有**危險的場所及危險品倉庫內,應採用防爆型電氣裝置,開關必須裝在室外。

在散發大量蒸汽、氣體或粉塵的場所,應採用密閉型電氣裝置。在坑井、溝道、沉箱內及獨立高層構築物上,應備有獨立的照明電源。

2.4.9電源線路不得接進熱源或直接綁掛在金屬構件上;在竹木腳手架上架設時應設絕緣子;在金屬腳手架上架設時應設木橫擔。

2.4.10在光線不足的工作場所及夜間工作的場所均應有足夠的照明,主要通道上應裝設路燈。2.4.11電動機械及照明裝置拆除後,不得留有可能帶電的部分。

2.4.12在有**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其正常不帶電的金屬部分,均必須可靠地接地或接零。

2.4.13凡有**危險的場所,嚴禁利用金屬管道、構築物的金屬構架及電氣線路的工作零線作為接地線或接零線用。

2.4.14配電箱應加鎖並設警告標誌。

2.4.15施工電源使用完畢後,應及時拆除。2.5防火

2.5.1在倉庫、宿舍、加工場地及重要機械裝置旁,應有相應的滅火器材,一般按建築面積每120設定標準滅火器乙個。

2.5.2嚴禁在辦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5.3在易燃、易爆區周圍動用明火,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採取相應措施後方可進行。2.6季節性施工

2.6.1颱風和汛期到來之前,施工現場和生活區的臨建設施以及高架機械均應進行修繕和加固,防汛器材應及早準備。

2.6.2夏季應做好防暑降溫工作。2.7高處作業及交叉作業

2.7.1高處作業: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不同高度的可能墜落範圍半徑見表3.6.

1.1。不同高度的可能墜落範圍半徑(m)

作業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離2~5 5~15 15~30 >30其可能墜落範圍半徑2 3 4 5

注:1通過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稱為墜落高度基準面。2在作業位置可能墜落到的最低點稱為該作業位置的最低墜落著落點。

2.7.2高處作業的平台、走道、斜道等應裝設1.05m高的防護欄杆和18cm高的擋腳板,或設

防護立網。

2.7.3高處作業區周圍的孔洞、溝道等必須設蓋板、安全網或圍欄。

2.7.4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惡劣氣候時,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在霜凍或雨雷天氣進行露天高處作業時,應採取防滑措施。

2.7.5凡參加高處作業的人員每年應進行體格檢查。經醫生診斷患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症的人員不得參加高處作業。

2.7.6高處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繩),安全帶(繩),應掛在上方的牢固可靠處。高處作業人員應衣著靈便,衣袖、褲腳應紮緊,穿軟底鞋。2.8交叉作業

2.8.1施工中儘量減少立體交叉作業。

必須交叉時,施工負責人應事先組織交叉作業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範圍及安全注意事項;各工序應密切配合,施工場地盡量錯開,以減少干擾。無法錯開的垂直交叉作業,層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離設施。

2.8.2隔離層、孔洞蓋板、欄杆、安全網等安全防護設施嚴禁任意拆除。

必須拆除時,應徵得原搭設單位的同意,在工作完畢後應立即恢復原狀並經原搭設單位驗收。嚴禁亂動非工作範圍內的裝置、機具及安全設施。

2.8.3交叉施工時,工具、材料、邊角餘料等嚴禁上下拋擲,應用工具袋、籮筐或吊籠等吊運。嚴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2.9腳手架及梯子

2.9.1非作業工種人員不得搭、拆腳手架。

搭設腳手架時作業人員應繫好安全帶,遞杆、撐桿作業人員應密切配合。施工區周圍應設圍欄或警告標誌,並由專人監視,嚴禁無關人員入內。2.

9.2拆除腳手架應自下而上順序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或將腳手架整體推倒。3.

0梯子3.0.1移動式梯子宜用於高度在4m以下的短時間內可完成的工作。梯子必須堅實可靠並應在使用前進行檢查。

3.0.2擱置應穩固,與地面的夾角以60。為宜。3.0.3梯子上有人時,嚴禁移動梯子。

3.0.4在帶電區作業,嚴禁使用鋁合金公升降梯。3.1小型施工機具

3.1.1機具應由了解其效能並熟悉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各種機具都應由專人進行維護、保管,並應隨機掛安全操作牌。修復後的機具應經試驗鑑定合格方可使用。

3.1.2機具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定使用。

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破損、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具。3.1.

3電動機具必須接地良好。3.2邊坡支撐及挖土

3.2.1邊坡的開挖應按施工技術措施的規定進行,否則應採取支撐措施。

3.2.2拆除固壁支撐應自下而上進行,更換支撐應先裝後拆。拆除固壁支撐時應考慮到附近建築物的安全。

3.2.3發現基坑有流沙時,在採取防坍措施前不得挖掘。已挖出的基坑地槽遇水、降雪浸濕時應採取防坍措施。3.3機械開挖

3.3.1大型機械進入基坑時應有防止機身下陷的措施。

3.3.2挖土機行走或工作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任何人在伸臂及挖斗下面通過或逗留。2)嚴禁人員進入斗內,不得利用挖斗遞送物件。

3)嚴禁在挖土機的迴轉半徑內進行各種輔助工作或平整場地。

4)往機動車上裝土應待車輛停穩後方可進行。挖斗嚴禁從駕駛室上方越過。5)開動挖土機前應發出規定的音響訊號。

3.3.3鄰近帶電體作業時,施工全過程必須設有經驗的監護人。3.4電纜

3.4.1進入帶電區域內敷設電纜時,應取得執行單位同意,辦理工作票,採取安全措施,並設監護人。

3.4.2敷設電纜時,臨時開啟的隧道孔應設遮欄或警告標誌,完工後立即封閉。3.4.3電纜穿入帶電的盤內時,盤上必須有專人接引,嚴防電纜觸及帶電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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