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天寨中心小學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及責任追究制度

2022-12-22 03:36:04 字數 1235 閱讀 2604

安全工作責任制,是安全管理的核心,落實安全責任制,是解決安全管理一系列問題的關鍵。全體教職工要認真學習領會《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努力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教職員工、學生、學校的生命財產安全,為明確各級人員安全工作中的相應責任,本規定如下:

一、安全責任

1.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為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2.學校安全工作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單位的安全工作。3.學校各部門負責人,均為本部門安全工作負責人。

4.各崗位員工為本崗位安全工作責任人。

5.各部門安全責任,安全目標列入學校年度工作考核,並簽訂部門與學校《安全管理責任責任書》及下屬員工《安全管理責任書》。

6.學校實行安全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發生一般事故(含)以上的,取消該部門當年評選所有先進的資格。

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範圍(1)游泳溺水事故(2)火災事故

(3)電器設施使用不當事故(4)食物中毒事故(5)財產損失事故(6)其他安全事故

另外,因應履行而未履行職責,失職,瀆職造成安全事故,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玩忽職守罪或其他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安全事故報告程式

1.事故發生後,相關部門應及時上報學校領導,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並應當配合、協助事故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

2.學校按規定程式和時限,向教育局安全辦公室等部門報告。

3.任何部門或個人均有權向校領導、分管安全領導報告安全事故隱患,有權舉報部門或個人不履行安全職責,不按要求整改的行為,凡因及時報告、挽回學校經濟損失者,將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知情不報者造成學校財物損失的,將予以處罰。

四、加強安全管理的措施

1.學校(第一責任人)應當定期召開有關安全工作(分管領導、各部門安全責任人)會議,布置、檢查各階段學校安全情況。

2.學校安全負責人應每週對學校日常安全工作進行巡查,發現安全隱患應立即報告,並採取安全措施,提出整改建議。

3.各部門安全負責人應不定期對本部門安全工作進行自查,並將自查(存在的安全隱患)情況上報安全工作分管領導,及時整改。

4.凡組織師生外出等大型活動,必須做好安全防範宣傳、防範措施。

5.安全分管領導及時向學校領導(第一責任人)匯報上級有關部門有關安全工作精神,並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五、安全事故處理小組

學校成立安全事故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事故處理工作。安全事故處理小組工作主要安全職責:⑴按本規定開展日常工作。

⑵調查、分析事故原因。⑶提出事故處理意見。⑷做好日常安全工作及事故處理的資料歸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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