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2023-01-04 22:42:05 字數 2486 閱讀 7204

制定審核

批准塔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進場驗收與檢測檢驗:

塔吊必須由已取得起重機械製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進場時有產品合格證,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按照安裝方案安裝試執行正常後,經有特種裝置檢測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合格後,向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在該塔吊的顯著位置。最後經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公司安質部、物資裝置部、工程技術部共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二、操作人員安全培訓和持證上崗:

塔吊操作人員屬特種人員,必須經過相關機構進行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進行作業前,還須經專案部安質部針對營業線施工安全以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項專項培訓。

三、職能管理部門與司機的崗位責任制:

1、塔吊安全監控檢查有安質部進行盯控,裝置管理有物資裝置部負責,施工現場施工管理有工程技術部負責。

2、塔吊裝置單位必須配置2名塔吊操作人員,保證施工現場滿足每天24小時的需要。每台塔吊配備2個對講機,有專人進行「一對一」指揮。塔吊操作人員工作期間不得擅自脫崗、離崗,特殊原因必須向物資管理部門請假,完成交**後方可離開,否則給予每次500元的罰款。

操作司機工作期間精力集中,認真負責,不得有打**或其他與本職工作無關的行為。

3、塔式起重機的司機必須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經過專業培訓,做到「四懂、三會、一牢記」,「即:懂效能、懂構造、懂原理、懂用途;會操做、會保養、會排除故障;牢記安全操作規程」; 嚴禁司機酒後或患有疾病時上機操作。

四、日常檢查及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塔吊司機必須按規定對起重機做好保養和檢查工作,認真進行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工作, 認真按時填寫機械裝置運轉履歷書的各項資料。每個星期向安質部報送各項安全檢查保養記錄和裝置運轉記錄。

五、使用安全操作規程:

1、作業前:

1.1檢查基礎狀況,有無沉陷,以確保起重機基礎安全。

1.2檢查現場環境,要保證安全作業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1.3檢查塔架機構有無漏電。

1.4檢查各傳動部分、結構部分的安全和潤滑情況。

1.5檢查各限位裝置、安全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1.6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有無損傷,是否要更換。

1.7上機開始操作時,先鳴笛發出警示,提醒注意。

2、作業中

2.1起重量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中規定,不得超載。

2.2塔司工作中必須嚴格按照訊號工發出的訊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必須鳴鈴示意;如發現訊號不清或指揮錯誤將引發事故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並採取措施防止發生事故。

2.3嚴禁利用起重吊鉤公升降人員。

2.4操縱控制器時,應從止點零位開始推到第一檔,然後依次逐級推到其它檔位,嚴禁越檔操作,在傳動裝置運轉中變換方向時,先將控制器撥回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後,再行逆向運轉,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公升急停。

2.5吊鉤上公升高度與起重臂頭部距離最少不能小於一公尺。

2.6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離所跨越物應在五十厘公尺以上。

2.7上旋式塔吊旋轉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度。

2.8起重機迴轉半徑必須嚴格執行說明書的規定。

2.9起重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放鬆抱閘,將重物放下至地面,松鉤,不得使重物懸在空中。

2.10工作時間操作室內禁止嬉笑打鬧、吸菸;司機應專心操作不得與他人閒談;在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離崗位。

2.11起重吊裝中要堅持十不吊規定:

a、指揮訊號不明不准吊。

b、斜牽斜掛不准吊。

c、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准吊。

d、散物捆紮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准吊。

e、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f、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g、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准吊。

h、現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准吊。

i、稜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准吊。

j、六級以上風不准吊。

2.12六級風以上及雷雨天時禁止作業;暴風時起重機需特別處理。

2.13多塔作業時應保證安全作業距離,吊鉤上懸掛重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於五公尺,高位起重機鉤底與低位起重機之間在任何情況下,其垂直距離不得小於兩公尺,若兩機塔臂交錯時,高位起重機的吊鉤應退到兩機迴轉半徑交叉範圍以外或吊鉤公升到高處,以防止相撞的惡性事故。

2.14嚴禁重物自由下落,重物距離就位地點一至二公尺處要緩慢下降就位。

2.15在構件、重物起吊或落吊時,在吊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2.16起重機在執行中嚴禁修理、調整和保養作業,除必要情況外不准帶電檢查。

2.17司機必須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不准攜帶笨重物品。

2.18未設專人看守作業區時,禁止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

3、作業後

3.1操作完畢,吊鉤公升至距臂尖二至三公尺處,並將起重臂轉至順風方向,鬆開制動,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3.2起重小車開到說明書規定位置,將各控制器撥回到零位,切斷總電源。如若塔機是行走式塔機,司機離開崗位時,必須鎖好夾軌器。

3.3認真進行機械檢查,提早發現隱患,做好保養,保持機械完好。

3.4雙班、多班作業,必須做好交接:任務要求不清不交接,機械保養不徹底不交接,機件工具丟失損壞原因不清不交接。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一 施工公升降機司機,指揮 訊號工 作業人員 必須經過省 市勞動部門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二 作業前司機應做的一些常規檢查 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燥音異響,各機械的制動器及防護裝置是否有效,應確認。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各...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審核 批准塔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 進場驗收與檢測檢驗 塔吊必須由已取得起重機械製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進場時有產品合格證,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 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按照安裝方案安裝試執行正常後,經有特種裝置檢測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合格後,向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在該...

塔吊執行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施工現場塔吊的安全管理,確保塔吊的安全執行及職工的人身安全,同時能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 塔吊司機及地面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十不吊制度 2 塔吊不得擅自使用,對非操作人員使用塔吊,罰款500 1000元 次,出現後果自負 3 開機必須服務到位,服從工程需要,聽從地面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