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獎懲管理系統條例

2023-01-05 10:27:04 字數 4684 閱讀 7761

中學生管理條例及獎懲辦法

對學生實施獎懲,是學校激勵教育的重要手段。通過獎懲不僅使受獎懲者得到激勵或教育。獎項根據國家的教育方針、素質教育的要求和我校的育人目標及學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學習能力、學習效果等實際情況設立。

懲處的標準根據學生違反校紀、《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成年人犯罪法》的情節輕重、認識態度好壞、造成影響的大小確定,懲處學生時慎重、穩妥並注意區分學生心理問題和品質問題,區別偶犯與屢犯,體現懲處是加強教育的目的。

第一部分學生獎勵規定

一、獎勵制度

1、學生做好事隨時給予肯定和表揚,根據其影響和結果,分口頭表揚、通報表揚、加分獎勵、稱號獎勵、物質獎勵等形式。

2、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授予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稱號。

3、被評為省、市、校級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4、取得省、市級中****會名次的運動員,打破市、校記錄的運動員,在文藝匯演中獲獎的同學,予以表揚和獎勵。

5、對於積極協助班主任開展工作,主動幫助同學的班團幹部和學生,給予適當表揚和獎勵。

二、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省市師先進班集體評選制度

(一)、評選標準

1、三好學生

(1)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熱愛中國共產黨;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有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

(2)具有優良的道德品質和良好的文明行為,模範遵守和執行學生守則以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具有良好的個性心理品質和健全人格。

(3)勤奮學習,成績優異,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和創新精神。

(4)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和身體素質。

2、優秀學生幹部

(1)德才兼備、品學兼優,具備三好學生的各項條件。

(2)積極參與學校教育改革和各項集體活動,配合學校和老師主動開展管理工作;熱心為同學服務,有很強的工作能力,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切實起到骨幹和帶頭作用。

3、省市師級先進班集體

(1)有政治堅定、團結協作、以身作則、聯絡同學的班級領導核心;有積極上進、樂於奉獻、遵紀守法、熱愛集體、朝氣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風;有勤奮、求實、創新的優良學風。

(2)積極開展和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社會公益勞動和文化科技活動,德、智、體全面發展。

(3)全體同學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競技活動,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準》。

(4)在相同學段,獲得過市級先進班集體稱號;獲得過校級先進班集體稱號。

(5)全班學生在相同階段,無嚴重違紀、違法行為。

(二)評選名額

校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名額控制在各班人數的10%以內。

(三)評選程式

1、評選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要認真聽取任課老師的意見,並經過班級充分醞釀討論,然後由其所在班全體同學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產生。被評選出的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至少要有本班80%以上的贊同票方可生效。先進班集體的提名也應由學生代表參加,並廣泛聽取任課老師的意見,要按照評選標準進行綜合考評,以此推動學校班集體建設。

(四)表彰和獎勵

對獲得各級別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稱號的學生,進行通報表彰、頒發榮譽證書,獲得省市師級先進班集體的班級進行通報表彰、頒發榮譽證書,其班主任享受同級先進德育工作者待遇。

二、獎勵形式

學校建立通報表揚制度,採取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對獲獎同學除頒發獎狀和適當物質獎勵外,還要通過校園廣播站、校刊、牆報等途徑進行廣泛宣傳報道。

獎勵的具體形式有:口頭表揚、通報表揚、頒發獎狀、獎品、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學金等;通報表揚以上獎勵均記入學生檔案,有突出表現者學校將報上級機關給予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

三、獎勵程式

各相關部門根據學生處下發的具體評比方案進行評選,其中「文明宿生」由舍務管理教師評比,其餘各獎項由班級內部根據民主集中制原則評選,報名單和材料給年級組長,由年級組長初審後報學生處審批,各獎勵由學生處會同年級組具體執行。

第二部分學生違紀懲處規定

一、懲處等級

(一)免予處分,公開批評

1、班內公開批評;

2、全校公開批評。

(二)給予處分

1、警告;

2、嚴重警告;

3、記過;

4、記大過;

5、留校察看;

6、勸其轉學;

7、開除學籍。

二、懲處的範圍和標準

(一)對一學期內無故曠課累計一定學時者分別給予以下處分:

(1)曠課累計達35節者給予警告處分(三次遲到記一節曠課);

(2)曠課達60節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曠課達80節者給予記過處分;

(4)曠課達100節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二)對無故不完成作業屢教不改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三)對考試作弊者除取消該科當堂考試成績外,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四)對組織和煽動**、擾亂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秩序、破壞安定團結者,視其情節和認識態度給予適當的處分。

(五)對偷竊、詐騙、勒索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物者除賠償以外,給予下列處分:

1、作案價值100元以下(含100元),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

2、作案價值100元—300元(含300元),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3、作案價值300元以上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4、多次作案屢教不改者送司法機關。

對故意損壞公物或私人財物者,除加倍賠償損失外,並參照第五條規定相應給予處分。

(六)對打架、鬥毆、挑釁滋事者給予以下處分:

1、慫恿他人打架,並造成不良後果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以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2、毆打他人或結夥鬥毆,未造**身傷害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打架鬥毆致人輕傷者,給予記過處分;打架鬥毆致人重傷者,賠償醫藥費、追究法律責任並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打架事件終止後又報復打人,造成不良後果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3、造偽證或故意提供偽證,妨礙調查處理正常開展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4、偏袒者以「勸架」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態惡化造成不良後果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5、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未造成傷害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造成傷害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6、對於侮辱、毆打教育者的行為,從重處分。

7、凡動手打人、惡語傷人、頂撞老師、不服管教者,每發生一次班內通報,公開檢查,三次不改給予處分,情節嚴重者停課反思。

(七)、禁止攜帶手機及其他娛樂用品(帶遊戲的電子產品、棋牌類、貴重物品)入校,一經發現一律沒收並給予嚴肅處理,沒收物品由學校集中登記保管,畢業後統一歸還。

(八)學生酗酒、挑釁滋事,敗壞校風、校紀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九)吸毒者送戒毒所並視情節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對吸菸者,初犯給予警告處分,再犯給予記過處分,若再不改正,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十)對傳播**物品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一)對侮辱女性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二)凡聚眾賭博、參與賭博或為其提供條件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三)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法令已受司法和公安部門處罰者,同時給予以下相應處分:

1、被公安部門拘留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2、被處以罰款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3、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法令,司法和公安部門雖未給予處罰,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校紀處分。

(十四)違反校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從輕處分:

1、能主動承認錯誤並如實交代錯誤事實,檢查深刻有悔改表現者;

2、確是他人威脅或誘騙,或能主動揭發、檢舉他人違紀事實者。

(十五)違反校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從重處分:

(1)拒不承認錯誤;

(2)對有關人員打擊報復、威脅恐嚇者;

(3)在本校曾受過處分者;

(4)勾結校外人員作案者。

(十六)留校察看的學生,在察看期間有悔改和進步表現者,處分可按期終止,有突出表現者,可提前終止。經教育不改或察看期間又犯錯誤者,將勸其轉學。

(十七)在特殊情況下,校長有權直接對違紀者作出處分決定。

三、免予處分,公開批評

學生違紀尚未達到標準,但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負面影響,為了有利於教育當事人和全校同學,學校給予班內或全校公開批評。對已達到處分標準而主動承認錯誤、認識深刻的違紀學生可從寬處理,免予處分,給予全校公開批評。

四、審批程式:

1、班內公開批評由班主任決定,全校公開批評及處分,需由班主任填寫《學生處分報告審批表》並附違紀具體材料交年級組長簽署意見後報德育處,德育處提出意見報校長審批。

2、留校察看、勸其退學等,由德育處主任會同年級組長和班主任討論申報,行政會議討論,校長批准並報師教育局審核。

3、校長作出處分決定後,由班主任在學校公布之前,做好當事學生思想、心理工作,並將處分決定通報當事學生的家長,然後學生處發布處分通報,處分通報分為班內宣讀、全校宣讀兩種。班內宣讀限於學生自己主動交代錯誤所作的處分。

4、學生被處分後,每月月中寫一分思想和行為的匯報**主任簽字,當事學生親自送年級組長審閱存檔。班主任、年級組長要利用這一機會,對學生進行教育。德育處每個學期要召開一次被處分學生教育會議。

5、被處分滿一年且每月思想行為匯報按時上繳的學生,可書面提出撤消處分申請,由班委會討論,班主任和年級組長提出意見,報德育處審批。德育處審批後,將結果通知班主任和年級組長,班主任在班內宣讀審批結果,對未獲撤消處分批准的學生,班主任要做好思想和心理輔導工作。被處分學生到初中學習結束前未獲撤消處分,處分要記載於學籍檔案永久儲存。

十二師高階中學初中部德育處

2023年1月

中學生管理條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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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師高階中學初中部德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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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獎懲制度

一 獎勵 一 凡符合下條件,給予獎勵 1 關心政治 勤奮學習,德智體全面發展,成績顯著 2 模範遵守校紀校規,工作踏實肯幹,維護學校利益,敢幹向不良行為作鬥爭,事蹟突出者 3 大公無私,助人為樂,尊老愛幼,拾金不昧,在群眾中造成良好影響者 4 積極參加各項公益勞動,有重大貢獻者 5 積極參加各項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