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訴狀

2023-01-14 05:45:05 字數 811 閱讀 9416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xx,男,生於xx年11月3日,身份證號碼:xx,漢族,xx文化,xx職工,戶籍所在xx,住xx。

上訴人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不服四川省達州市達川區人民法院(2019)川xx刑初xx號《刑事判決書》,現依法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四川省達州市達川區人民法院(2019)川xx刑初xx號《刑事判決書》。

2.改判上訴人構成故意傷害罪,不應判處實刑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應依法適用緩刑。。

上訴理由:

一審人民法院對上訴人量刑畸重。雖然認定了上訴人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但是對上訴人作出了判處實刑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沒有對對上訴人應依法適用緩刑。

一審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害人對本案的發生,有一定過錯,對被告人可酌情從輕處罰。

被告人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在案發後積極將被害人送往醫院救治,其親屬在本案審理期間,代為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採納。」據此,一審人民法院既然認定上訴人具有法定的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法定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並且具有酌定的受害人有一定過錯、積極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取得受害人的諒解的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但是沒有對上訴人適用緩刑。顯屬對上訴人判決不公平、不公正,沒有體現我國刑法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綜上所述,四川省***人民法院(2019)川xx刑初47號《刑事判決書》針對上訴人而言,顯屬量刑畸重,不公平不公正。懇請二審法院本著上訴人具有的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應依法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對上訴人適用緩刑。

此致***x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2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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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訴狀範本

二 一審判決對上訴人適用法律不公,量刑畸重,根據法律規定,結合上訴人犯罪情節,對上訴人可以宣告緩刑,以體現我國刑法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量刑原則。1 根據 刑法 第七十二條規定判處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2 上訴人在犯罪情節上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