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法律事務管理辦法

2021-03-04 01:22:58 字數 4539 閱讀 338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法律事務管理,完善法律風險防範機制,促進依法經營,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法律事務包括法律事務基礎建設、規章制度法律審核、合同法律審核、重要決策法律審核、法律糾紛管理、普法工作、外聘法律顧問管理及其他相關事務。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集團公司所屬二級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應參照本辦法結合自身實際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但不得違反本辦法第

六、七、

九、十四、十

九、二十

四、二十

九、三十、三十

一、三十

四、四十條的規定。

第二章法律事務基礎建設

第四條集團公司設立企業總法律顧問,企業總法律顧問根據《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負責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統一協調處理企業決策、經營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務;

(二)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保證決策的合法性,並對相關法律風險提出防範意見;

(三)參與企業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建立健全企業法律事務機構;

(四)負責企業的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建立企業法律顧問業務培訓制度;

(五)對企業及下屬單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糾正意見,監督或者協助有關部門予以整改;

(六)指導下屬單位法律事務工作,對下屬單位法律事務負責人的任免提出建議;

(七)其他應當由企業總法律顧問履行的職責。

集團公司可根據需要決定在所屬二級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設立總法律顧問。

第五條集團公司設立法律事務部,履行下列法律事務管理職責:

(一)正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按照規定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二)對規章制度進行法律審核,參與重要規章制度的起草;

(三)負責合同法律審核,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

(四)負責重要決策法律審核,處理經營管理活動中的具體法律事務;

(五)處理法律糾紛,參加訴訟、仲裁、行政復議和聽證等活動;

(六)負責普法工作;

(七)負責選聘常年法律顧問和專項法律顧問,並對其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 (八)監督、指導、協調和考評所屬企業法律事務工作; (九)辦理集團領導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六條法律事務崗位人員必須具備企業法律顧問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含律師職業資格),現有法律事務崗位人員中尚未取得前述任職資格的最遲應自本辦法頒布之日起兩年內取得。

第七條法律事務崗位人員應積極更新法律知識,每人每年參加外部法律培訓不少於一次,參加自行組織的法律培訓不少於一次。

第三章規章制度法律審核

第八條本辦法所稱規章制度,是指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並印發的有關生產經營管理等行為的規範性檔案。

第九條規章制度的法律審核把關率應達到100%並出具法律審核意見書。

第十條本辦法所稱規章制度的法律審核包括內容合法性審核、程式合法性審核、規範性審核和其他審核。

第十一條規章制度法律審核申請部門應在徵求法律事務部意見時按要求提交完整資料(包括依據的法律法規),法律事務部應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法律審核意見書。

第十二條規章制度的具體審核規則參見《廣東省交通集團****法律審核工作指引》。

第四章合同法律審核

第十三條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以集團公司(含結算中心和監控中心)名義與平等主體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簽訂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包括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意向書、備忘錄、框架協議等檔案。

勞動合同按照集團公司有關人力資源管理的規定執行,不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重要合同是指資產重組、投資併購、股權轉讓、對外擔保、涉外因素或法律關係複雜的等重大而非日常性合同。

第十四條合同的法律審核把關率應達到100%,重要合同(以及修改較大的合同)應出具法律審核意見書,不必出具法律審核意見書的直接簽署法律審核意見。

第十五條本辦法所稱合同的法律審核主要包括:

(一)是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了招標;

(二)合同所涉事項是否取得了審批檔案;

(三)合同主體是否適格;

(四)合同標的是否合法;

(五)合同當事各方的權利、義務是否明確、合理;

(六)違約責任是否明確及可行;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處理條款是否可行;

(八)合同條款是否完備;

(九)合同文書是否規範。

第十六條合同法律審核申請部門應按要求提交完整資料,若送審資料不全或由於合同經辦部門自身不進行審核把關而存在重大缺陷的,法律審核人員可直接退回合同經辦部門,由其完善後再重新送審。

法律事務部原則上應在2個工作日內簽署法律審核意見,其中重要合同(以及修改較大的合同)應出具法律審核意見書。

第十七條合同的具體審核規則參見《廣東省交通集團****法律審核工作指引》。

第五章重要決策法律審核

第十八條本辦法所指重要決策,是指涉及企業分立、合併、破產、解散、增減資本以及重組改制、重大投融資、制訂和修改公司章程、產權(股權)變動、對外擔保、智財權等對企業生存發展有重大影響的經營決策。

前款所稱重大投資是指《集團公司投資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對外投資行為(ⅲ類)、資產處置類行為(ⅳ類)和金融類投資行為(v類)。

本條第一款所稱重大融資是指向銀行和集團公司結算中心借款以外的融資。

本條第一款所稱對外擔保是指《集團公司融資擔保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為非集團公司所屬企業提供的擔保、超出集團公司或本企業持股比例提供的擔保以及涉外擔保。

第十九條重要決策的法律審核把關率應達到100%並出具法律審核意見書。

凡是需要報送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或省國資委的重要決策,。

集團公司要求所屬二級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報送集團審批的重要決策附上法律審核意見書。

第二十條對重要決策的法律審核,應根據重要決策的不同型別,審核重要決策的依據和程式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重要決策的法律審核申請部門應按要求提交完整資料,法律事務部應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法律審核意見書。

第二十二條重要決策的具體審核規則參見《集團公司法律審核工作指引》。

第六章法律糾紛管理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所稱法律糾紛,是指已經發生的訴訟、仲裁案件或者可能引起訴訟、仲裁的事件(維穩除外)。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所稱法律糾紛管理包括法律糾紛的預防、報告、處理和協調等全過程活動。

法律糾紛管理應做到基本杜絕因違法違規引發的重**律糾紛案件。發現有可能引起訴訟、仲裁的事件時,應盡量避免其演化為訴訟、仲裁案件。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所稱重**律糾紛包括以下情形:

(一)涉案金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的;

(二)可能引發群體性訴訟、系列訴訟或社會和**高度關注的;

(三)其他需要集團公司協調且集團公司認為有必要的。

第二十六條集團公司發生法律糾紛後,法律事務部應在知悉案件發生的當日向集團領導口頭報告,4個工作日內專文報告;專文報告的格式參照本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需要參加訴訟仲裁的,法律事務部應根據案情對訴訟仲裁進行整體評估,決定自行或委託外部法律顧問或聯合參加訴訟仲裁。

授權委託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由法律事務部製作和保管,其中授權委託書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上需預留法定代表人簽字,需要特別授權(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的,由法律事務部提出,並向法定代表人說明理由和提示風險。

第二十八條集團公司不得為其他企業提供訴訟仲裁擔保,因自身訴訟仲裁需要提供擔保的,不超過1000萬人民幣的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超過1000萬人民幣的由董事會審批,因情況緊急不提供擔保可能會帶來損失的,由法定代表人審批。

需提供訴訟仲裁擔保的,由法律事務部提供書面報告會財務管理部等相關部門初審,並按本條第一款程式提交審批。

第二十九條 (重**律糾紛應當在知悉案件發生的12小時內**報告、4個工作日內專文報告,其他法律糾紛應當在當月的訴訟仲裁月報中填報)。

第三十條專文報告根據需要應包括案情簡介、法律分析、已採取措施、下一步打算、請求協調事宜等,並附上有關法律文書和證據資料(見附件一)。當案件有新的進展的時候,應及時補充進展情況及有關材料。

訴訟仲裁月報按照附件二的要求填寫。

第三十一條法律糾紛發生後,所屬二級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需要集團公司協調處理的,需事先口頭匯報,並根據需要提出書面請示。

第七章普法工作

第三十二條集團公司普法工作由法律事務部負責,黨群工作部配合。

第三十三條法律事務部應按照有關規定制訂普法規劃報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後實施。

第三十四條普法工作可以採用法制講座、法律知識競賽、《南粵交通》等內部刊物發表普法類文章、張貼宣傳海報等形式,並要同時注重對一線員工和服務物件等的普法宣傳,每年普法不少於兩次。

普法工作經費應納入年度預算,並做到專款專用,以保障普法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八章外聘法律顧問管理

第三十五條根據工作需要,法律事務部負責按照公開、擇優和成本效益的原則選聘常年法律顧問和專項法律顧問,其中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合同期限不得超過3年,專項法律顧問服務合同根據工作內容確定。

第三十六條根據業務部門的需要和建議,法律事務部統一負責邀請法律專家參加專家評審。

第三十七條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由集團公司起草並需明確免費服務內容;專項法律顧問合同可由對方提供,但應對其中不公平的條款提出修改意見。

第三十八條法律事務部應對外聘法律顧問的意見進行複核,發現外聘法律顧問意見違反法律法規的應及時指出。

公司法律事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法律事務管理,規範公司行為,降低經營風險,維護公司合法權益,依據相關法律 法規及上級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全體員工要不斷學習法律知識,強化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增強法律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能力。第三條公司要在遵守法律前提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不能違反...

擔保公司法律事務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依法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把公司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規範公司法律事務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業,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2 範圍 適用於公司及各級下屬分公司 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3 定義 3.1 訴訟 是指以本...

2023年公司法律事務工作總結

一 加強對訴訟工作的管理,進一步完善報告 備 制度。編輯。1 堅持 減少訴訟案件,降低訴訟成本,努力提高勝訴率 和 訴訟案件分級負責,誰主張 誰舉證 兩個原則,加強對訴訟案件的管理,要求案件涉及到哪家公司,由哪家公司負責處理,在各個訴訟程式開始之前,必須充分準備好所需的法律檔案 證據及相關事宜。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