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公司企業法律事務管理規定範本

2021-03-04 01:57:25 字數 5059 閱讀 8713

菏建集團法律事務管理辦法(初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和規範法律事務工作,進一步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範機制,提高防範和化解法律風險的能力,依法維護集團公司合法權益,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依據法律法規、集團公司章程和相關規定,聯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法律事務工作實行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管理。

第三條法律事務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二)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依法維護企業國有資產所有者和其他出資人的合法權益;

(四)以事前防範法律風險和事中法律控制為主、事後法律補救為輔。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和子公司、分公司、專案部及所有的控參股公司(簡稱所屬單位)。

集團公司、所屬單位在投資、生產經營、管理和決策過程中,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注重法律人的意見和建議,確保企業行為合法,確保有關事項在法律規則內實施。

第二章機構設定及職責

第五條集團公司法律事務工作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權集團公司副職領導具體分管法律事務工作;

所屬單位法律事務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可以授權具體人員負責法律事務工作。

第六條集團公司設定法律事務部,部長一人,辦事員若干人;

所屬單位可根據情況單獨設定法律事務部門,負責本單位法律事務;不具備條件的,根據實際情況可將法律事務工作納入綜合管理部門或其他部門,指定專人負責。

第七條所屬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專職律師作為本單位法律顧問,協助本單位法律事務部門或專人辦理法律事務。

第八條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指導、協調、監督所屬單位的法律事務。所屬單位法律事務工作接受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的業務指導與管理。

第九條法律事務人員根據工作需要查閱公司有關檔案、資料,詢問有關人員,各部室、所屬單位應給予支援、配合。

第十條集團公司應為法律事務的順利開展提供必要的基礎保障。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營造有利於法律事務工作人員充分發揮潛能的用人環境。

第十一條法律事務部應在每年度結束後的45日內,將集團公司法律事務工作總結及下一年工作計畫報分管領導。

所屬單位也應在每年度結束後的30日內將本單位法律事務工作總結及下一年工作計畫,報所屬單位負責人並以書面方式報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備案。

第十二條集團公司將在每年度結束後90日,組織人員對所屬單位的法律事務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評比;檢查評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上級法律法規和集團各項檔案規定,完成本部室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正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三)參加重大事項的合同談判和把關工作;

(四)參與企業的分立、合併、產權轉讓等重大經濟活動,處理有關法律事務;

(五)採取多種形式對管理層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六)提供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法律諮詢;

(七)參加企業的訴訟、仲裁、行政復議和聽證等項活動;

(八)負責選聘律師,並對其工作進行監督評價;

(九)負責或參與企業清欠工作;

(十)完成管理體系執行工作;

(十一)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所屬單位也應制定法律事務部或專人工作職責。

第三章培訓與法律風險預防

第十四條集團公司建立法律事務人員的培訓制度,促進集團法律事務人員的成長。集團舉辦或參加各種形式的法律業務培訓,逐步提高法律事務人員及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防範意識。

集團公司將逐步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以加強公司法律事務工作。

第十五條把合同檔案作為企業經營、工程管理活動最重要的**。配合經營發展部、外出施工管理部建立完善合同審核審查、監督檢查、糾紛預警等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對重要合同法律事務部應先期介入、全程參與。

規範合同審查程式、標準,推行合同示範文字,提高合同審查質量。進一步強化合同集中統一管理,加大對重要合同的法律審核力度,推進操作性條款的研究,加強對合同履行的監管,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所屬單位發現對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存在問題時,要積極與各方協商,積極諮詢、聽取法律事務人員的建議,要及時依照合同所賦予的權利及法律程式督促對方履行,並做好證據材料的收集工作;對方當事人經過催告仍不履行,或已經喪失履約能力的,要及時依法解除合同,情況十分複雜的,要及時向集團公司匯報,經過集團公司統籌考慮或徵詢律師意見後,採取相應的措施。對自身在履行合同檔案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要及時糾正。

第十六條法律事務部履行職責時,應加強與財務、審計和紀檢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共同完善企業經營法律風險的防範體系。

建立與完善法律糾紛預防機制,定期組織法律事務人員、外聘常年法律顧問和有關部室對工程合同履行、農民工工資發放、材料款支付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迅速加以解決。

對出現兩起以上訴訟的工地或個案標的額大於30萬元的,法律事務部將會同相關部室對該工地重點進行檢查,以防止大量訴訟案件出現。

第十七條法律事務部要積極配合生產安全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按照法律法規及集團規定,加強對職工安全教育和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消除隱患,杜絕或減少事故的發生。

第十八條法律事務部要積極配合經理辦公室明確重要業務企業內部的授權範圍、許可權及型別,明確企業外部業務代表和**的授權範圍、許可權及時限。授權的程式要規範,要嚴格按照程式進行授權。授權要明確責任,做到權責利相結合,對在授權中可能存在的超越許可權、違反程式、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執行公司相關的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要做到有授權有監督,建立完善授權監督約束機制。

第十九條完善市場監控等手段,及時發現和處理侵犯公司智財權的行為,採用各種有效法律救濟途徑和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條每個工程專案要明確專人負責合同等資料的收集、簽證和整理工作,建立風險防範索賠簽證檔案,工地專案經理或負責人必須認真做好該項工作。

專案部經理、工地負責人和有關人員要掌握《招標檔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圖紙,涉及建設單位未履行合同或工程變更的,必須及時與建設單位辦理書面簽證手續,拒收的,通過ems等送達。設計變更需設計單位認可的,必須由設計單位蓋章。

施工過程中,由於建設單位原因影響施工工期以及設計變更增加的專案、零活、零工、特殊部位的處理方案等,必須有建設單位簽證的書面材料。涉及工期順延的,順延天數要經建設單位簽字蓋章認可;牽扯造價調整,書面材料中應註明「結算時按實調整」字樣,以便為工程結算定案提供依據。嚴禁口頭協議、口頭承諾、口頭方案和非正式書面協議。

合同管理人員應及時收集、整理、儲存相關資料。

第二十一條所屬單位應積極、主動處理各種法律糾紛,盡量避免一般糾紛公升級為訴訟。所屬單位應全力配合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跟蹤法律糾紛的處理工作。

第四章案件管理

第二十二條法律事務部在收到法院傳票等訴訟材料、建設部門的待處理單、律師函等相關案件材料後,做好收案工作,及時向部長報告,及時聯絡相關單位及負責人,把相關材料影印件轉到相關部室及所屬單位。

第二十三條涉案單位、相關部室應全力配合法律事務部或其所聘律師完成以下法律糾紛材料準備工作:

(一)全面了解發生糾紛的原因;

(二)相關單位與產生糾紛的當事人之間的往來合同及檔案;

(三)全面收集、整理與糾紛有關的證據材料;

(四)根據法律糾紛的具體情況應當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條在法律糾紛處理過程中,未經分管領導批示,任何人不得向對方作出實質答覆、提供檔案資料,案件知情人應堅持保密原則,不得洩露案件的資訊內容。

第二十五條對於案件處理程序中所需要的必要條件和關係協調,涉案單位應積極、主動配合法律事務部或所聘律師開展針對性工作,保證案件處理的順利進行。

根據案件情況、糾紛性質,選擇和解、調解、仲裁、訴訟中最適合的糾紛解決方式,將損失減至最低。

第二十六條 「特殊案件」 (爭議標的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案情相當複雜的案件),所屬單位應盡量聘請專職律師參加訴訟。

第二十七條加強對法律糾紛案件的管理,定期對所屬單位發生的法律糾紛案件情況進行統計,並對其發案原因、發案趨勢、處理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建立健全防範法律風險的機制。

第二十八條對企業的重**律糾紛案件,要及時上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在案件審結後,依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法律事務部應繼續作好執行階段的工作,起訴案件,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協議、裁決、判決時,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涉案單位作為被執行人時,法律事務部應催促其履行裁判,並對相關情況作為對單位年終考核的主要內容。

第三十條案件處理完畢後,由法律事務部負責對全案情況進行總結,形成材料,並向有關部門、人員酌情通報,條件允許可作為法制宣傳教育材料加以運用。

第三十一條法律事務部應當系統、全面地對案件材料進行整理歸檔,發揮好資訊庫作用。要充分利用自身案件資源,定期統計分析,及時總結經驗和教訓,不斷提高處理糾紛的水平。

第五章外聘法律顧問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所屬單位在善用自身法律人才資源的基礎上,可聘請法律服務所和律師事務所處理有關法律事務或專項事務。外聘法律顧問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從業資格,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第三十三條所屬單位和外聘法律顧問應向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備案如下材料:

(一)所屬單位的推薦意見

(二)律師事務所的規模、主要合夥人等相關資料;

(三)具體提供服務的律師的執業資格證明、畢業院校、專業情況;

(四)律師事務所和主辦律師現有常年法律顧問單位的清單;

(五)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的辦公位址、****等資料;

(六)律師事務所認可的《企業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合同》草稿。

第三十四條所屬單位應與所聘請的律師簽署《企業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合同》,並在合同中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擬受聘的律師應在合同中作出如下承諾:

(一)不接受已經(或準備)與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有利害關係的當事人的業務委託;

(二)不得接受公司主要競爭對手或利益關聯方的業務委託;

所屬單位應在《企業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合同》簽署後十個工作日內,將《企業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合同》報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備案。

第三十五條所屬單位法律事務部門具體負責外聘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絡與管理工作。外聘常年法律顧問應提供的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專案:

(一)應單位的要求,就合同檔案、重大的企業行為合法性出具書面意見;

(二)應單位的要求,參與所屬單位的法律糾紛預防和解決工作;

(三)定期向單位提供法律事務工作評估報告及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

(四)應單位的要求,參與所屬單位的法律知識普及、培訓工作;

所屬單位應在《企業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合同》規定的服務期限屆滿前乙個月,將外聘常年法律顧問的工作情況以書面方式報集團公司批准後,方可與該外聘常年法律顧問續簽服務合同。

法律事務管理基本制度

法律事務部是公司內設部門,負責公司法律事務的管理和指導,下設訴訟業務管理處 重大訴訟專案處 法律諮詢與審核處。2008年以來,公司制定 發布了訴訟追償專案管理 重大訴訟專案管理 應訴案件管理 依法破產專案管理 破產債權管理與處置 法律中介機構資質管理 法律事務委託 管理 非訴訟法律事務管理 資產經營...

法律事務管理制度 草稿

第一部分總則 第二部分合同管理辦法 第三部分訴訟與非訴訟案件管理 第四部分日常法律事務管理 第五部分法律事務諮詢指導 第六部分法律知識培訓 第七部分法律事務責任追究及獎懲 第八部分附則 附件一交船前船東質量投訴處理流程 附件二交船後船東質量投訴處理流程 附件三船東索賠處理流程 附件四要求取消合同的處...

公司法律事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法律事務管理,規範公司行為,降低經營風險,維護公司合法權益,依據相關法律 法規及上級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全體員工要不斷學習法律知識,強化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增強法律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能力。第三條公司要在遵守法律前提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不能違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