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電池倉庫管理要領書

2021-03-04 01:22:59 字數 3438 閱讀 6857

第 1 條目的

為防止已注入電解液和充電完畢的蓄電池(以下稱為蓄電池)在正式交給使用者之前的這段時間內,因自放電而導致蓄電池的容量、效能以及壽命降低的現象發生,特製作本管理要領。

第2條適用範圍

該規格主要針對搭載蓄電池的產品在庫存期間的保管要領而做的規定。

第3條定義或術語

3.1 液體注入和充電完畢的電池

液體注入和充電完畢的蓄電池是指完成初次充電在任何時候都可以使用。但是在放置過程中蓄電池會因自放電而導致容量減少,電解液的比重下降。另外,因蒸發,液體量也會減少。

所以,長時間放置的情況下,蓄電池會有不充分工作,以及極板劣化,從而影響電池壽命,所以需要定期充電。

3.2鉛酸蓄電池

鉛酸蓄電池是電極主要由鉛及其氧化物製成,電解液是硫酸溶液的一種蓄電池。多用於主要用於汽車、電單車、拖拉機、柴油機等車輛的起動。

第4條產品在入庫及庫存期間的管理

4.1安全防護

※防護: 操作安裝蓄電池需佩戴防護眼睛。

※防短路:避免金屬工具和導線同時接觸正負極,以防止短路。

※防爆: 蓄電池在充電、搬運或震動過程中會產生易爆氣體,並從排氣孔中排出。環境中氫氣濃度超過4%. 遇明火即會發生**。

故需保持環境通風,嚴禁明火,嚴禁吸菸。蓄電池在充電時嚴禁在未斷開電源的情況下搬動或挪動電池;剛充電完畢的電池靜置10分鐘,禁止附近有明火和撞擊及摔置電池。

4.2補充電量

產品在庫期間達到以下條件的情況下,迅速按照(7.補充電量方法)進行補充。

※蓄電池劣化的主要原因是採用超高電壓或者超高電流對電池進行補充電,所以需注意。

《補充電量週期》:產品在庫期間,需在時間段內進行電量補充。

即使在上表中有規定,但是有符合下列條件的情況下,也要進行補充電:

①蓄電池的端子件電壓變為小於12.6v的情況下。

※另外,為了確認,希望每月點檢1次。

※在庫機超過10天的務必拆卸負極端子保管,任何情況下,保證負端子線不單獨連線電源。

4.3點檢

機器在入庫、庫存及出貨時,實施蓄電池的下列點檢專案。

※補充電量判定時,端子電壓、測試判定,實施任意乙個即可。

4.4蓄電池標籤的操作

4.4.1將蓄電池從機器上拆下時,機器上的蓄電池標籤(見附件2)也同時記錄處理。

4.4.2實施補充電量的蓄電池,需在蓄電池標籤的補充電量欄裡填寫實施日期。

4.4.3出貨時,在機器上重貼標籤的同時,去掉蓄電池標籤的補充電實施欄項出貨。

4.5過放電以及異常的蓄電池的處理方法

達到以下條件的蓄電池,做報廢處理。(另外,報廢時,注意根據環境標準進行處理。)

4.5.1經過補充電靜置≥20min後,電池電壓≤10v,必須報廢。

4.5.2蓄電池端子電壓在12.0v以下,且補充電量後仍達不到要求的。

4.5.3安裝的蓄電池,即使補充電量,電眼也不顯示充電完成的蓄電池。

4.5.4蓄電池理論壽命為2年,使用時間超過2年無論蓄電池是否失效,都建議更換蓄電池.

4.6貯存方法

蓄電池在庫期間,首次補充電量時,需從機器上拆下;安裝在機器上的蓄電池保持負端子引線從負端子側拆下並進行保管。

4.7貯存場地

蓄電池的貯存場地需在沒有風雨和陽光直射、通風良好的乾燥場地,並沒有灰塵、油脂·溶劑等液體,以及不受氣體影響的屋內。

4.8產品(整機)轉運時的注意事項

4.8.1 汽車一次啟動持續時間在3-5秒鐘內,再次啟動間隔不少於15秒鐘,如多次啟動仍無法啟動,需要檢查蓄電池及啟動電路是否存在問題;

4.8.2 啟動後,整機不行走;

4.8.3 不進行用其它的蓄電池啟動狀態的行走。

第5條使用蓄電池測量儀檢查蓄電池狀態要領

5.1實施順序

5.1.1 測試蓄電池的電池容量時,將萬能表調至「電壓「檔位。

5.5.2將正極觸針(紅色)接在蓄電池的正端子上。

5.5.3將負極觸針(黑色)接在蓄電池的負端子上。

5.5.4將萬能表的按鈕按壓5秒後,讀取指標位置(或數值)。

5.2判定標準

5.2.1點檢時,指標位置在合格的範圍內(≥12.6v)判定合格

5.2.2補充電量後,靜置3小時穩定在12.8-12.9 v視為合格。

5.2.3蓄電池端子電壓,出貨時在12.6v以上視為合格。

第6條補充電方法

6.1充電流程

6.1.1充電採用恆流恆壓自動充電機,操作前仔細閱讀裝置說明書,並按要求操作。

6.1.2、先把開關至於(off),選擇好充電電壓與電池電壓相符(如收割機蓄電池12v,那麼選擇充電電壓也為12v)。

6.1.3、紅夾子接電池「+」,黑夾子接電池「—」上。

6.1.4、插上220v電源再把開關打向「開(on)」和「自動」上,注視電流錶輕輕旋動「電流調節」使充電電流設定到所須電流值,充電電流要根據每個電池接受能力不同而須設定相應的充電電流,一般用電池容量的10%充電最佳(如100ah電池10a充20-25小時);如須急衝最大可用電池容量的25%電流充電(如100ah電池25a充8-10小時)。

大電流充電過程中要注意電池表面溫度;超過40度就要減小電流充電;當電流指標維持在0.1a-0.2a左右3個小時以上,則蓄電池已充滿電。

注意:(1)如收割機蓄電池,電池容量為90ah,11v≦蓄電池電壓≦12.6v,充電時,將電流調節到9a即可,剩餘的就是按照操作事項進行補充電。

(2)對於電壓<11v的蓄電池,請統計儲存,與廠家一起協商制定充電方案。

6.1.5、電池充電到後期恆壓階段時電流會逐漸下降。如想縮短充電時間可把開關向「強充」操作此功能須人工間充進行充電,充滿電要關閉充電機。

6.1.6、充電當中有以下情況時:

6.1.6.1一點電流都充不進---電池已報廢或隔斷;

6.1.6.2長時間充電電流都不會下降而電池又冒大量氣泡—電池由斷格短路;

6.1.6.3沒有電的電池充幾分鐘後就轉到恆壓階段---電池已失效;

6.1.6.4充電電流降到某個程度就保持不變---電池又自放電,電流降得越小自放電就小,反之就大;⑤充到一定時間電流都會降到浮充階段---電池優良

6.2注意事項

6.2.1不可對外殼破裂/電眼呈白色或電解液已凝固的蓄電池充電。

6.2.2蓄電池的充電必須在通風良好的環境中進行,充電過程中,若蓄電池環境溫度超過45攝氏度,則適當降低充電電壓,或停止充電;如蓄電池排氣孔有酸液噴出或電眼呈白色,則立即停止充電,蓄電池報廢。

6.2.3將充電機放在乾燥、無易燃物體和通風環境下,四周距離物體至少10cm。

6.2.4正負極勿反接、不得拿紅黑夾子相碰測試火花大小。

6.2.5、電壓選擇開關轉換時,先關閉電源開關,否則容易損壞開關,充12v檔不可以轉換24v檔電壓。

6.2.6、對深度過放電的電池充電,開始電流調不大屬正常現象,須慢充一段時間(約5-20分鐘)才能設定得到恆流充電。

6.2.7數顯表有時數字顯示不正常或不變時可關閉充電機,重新啟動方可正常顯示。

第7條附件

(1)蓄電池補充電管理表的樣式(例)

(2)蓄電池標籤的樣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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