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會議議事規則會議制度

2021-03-04 01:57:25 字數 4719 閱讀 110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組組長聯席會議、黨委(擴大)會、經理辦公(擴大)會議、黨政聯席會議、紀委會議、副經理(三總師)專題辦公會議等會議,負有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使命;是公司職工及黨政組織行使權力的重要程式。組織、召開好上述會議,才能使公司決策體系更加有效發揮功能。

第二條為使黑龍江省火電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規範經營,使各種會議召開達到規範化、程式化,充分實行民主集中制,使決策具有及時性、正確性、有效性,依據《企業法》、《黑龍江省電力****若干工作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則。

第三條本規則適用於公司本部,公司所屬各單位可參照執行。

第四條公司嚴格執行本規則,加強協調合作,努力提高會議效率和會議質量。

第二章會議準備

第五條辦公會議預案制度能夠使決策更加民主化、科學化,是使決策體系科學化、制度化、程式化的主要內容之一。

第六條職工代表大會(公司年度工作會議)、職工代表組長聯席會由工會提議,經公司黨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由工會牽頭,成立會議籌備組,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議通過議題,大會按議題召開會議。

第七條黨委(擴大)會議、總經理辦公(擴大)會議、黨政聯席會議、副經理(三總師)專題會議準備。

(一)總經理工作部主任每週三向公司領導詢問下週預召開的會議,包括會議議題、參加人員、列席人員、會議時間;

(二)總經理工作部主任每週四將綜合議題報送會議主持人審定;

(三)審定後議題,由總經理工作部主任形成書面預案及會議準備有關檔案(草案)資料分交各與會領導(人事任免事項除外);

(四)與會領導對預案所列議題充分醞釀、溝通,寫出書面意見或建議,可由總經理工作部主任負責收集整理。

(五)總經理工作部主任制定會議程式及形成相關議題資料提交會議主持人。

第八條紀委會議等專項會議由主持人根據會議內容自行籌備,總經理工作部配合。

第九條會議時間一經確定,與會領導無故不得缺席,特殊原因需事先請示總經理或黨委書記同意。

第十條會議議題及程式一經確定,除極特殊事件外,任何人不得在召開會議期間另設議題及變更程式。需增設議題或變更程式必須徵得總經理或黨委書記同意。

第十一條特殊事項可在會議召開前一天由公司黨政領導動議,經黨委書記或總經理同意召開;緊急事項可臨時通知召開。

第十二條不予在公司辦公會議研究的議題:

(一)公司職能部門、專案部、專業分公司及關聯公司能夠自行解決或互相協調解決的問題。

(二)基層黨組織能夠解決的問題。

(三)各分管經理在各自管理範疇內,能夠通過行使職權或與涉及其它部門的主管經理個別協商能夠解決的問題。

(四)與會議議題和程式安排無關的議題。

(五)與會議主要任務內容無關的其它問題。

(六)黨委書記或總經理認為不應提交會議研究的問題。

第三章會議程式

第十三條會議程式

(一)由會議通知部門主任核定通知與會領導是否到齊,會議出席人員應不少於應到會總人數的三分之二(列席人員除外)。

(二)由會議主持人宣講會議議題和會議程式。

(三)按議題先後,由黨委委員、總師、副書記(紀委書記)、(管理)副總經理、(生產)副經理結合個人書面意見或建議,闡述補充性個人觀點。

(四)由黨委書記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組織原則做總結性決定或由總經理結合與會人員意見做總結性決定。

(五)會議通知部門主任或主持人指定人員負責記錄及整理會議有關材料形成會議紀要、上報等工作。

第四章會議貫徹

第十四條會議決議傳達:會議決議由總經理工作部主辦或與有關部門協辦形成黨委、行政檔案或紀要下發。

第十五條會議貫徹方式:按照會議決議內容,可通過周工作例會及相關會議形式貫徹和部署;或由分管領導及時召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專題會議進行貫徹和部署,研究制定出相應計畫、措施,明確牽頭部門和協辦部門,報黨委書記、總經理和總經理工作部。

第十六條會議貫徹責任:公司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實行領導和部門責任制,一級對一級負責。會議決議貫徹由分管領導負責安排,按照承辦事項目標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具體責任人負責。

第十七條會議貫徹時限:會議決議貫徹要具有時效性,超過規定計畫要求時限未能及時完成的責任部門、具體責任人需寫出書面材料,說明原因並報告工作進展情況、下步計畫和措施,報送總經理工作部和公司辦公考評領導小組。

第十八條會議貫徹檢查:會議決議布置的具體計畫應及時納入公司職能部門季、月工作計畫,並由公司辦公考評領導小組進行定期檢查考評。決議落實過程中檢查、協調由分管領導負責。

公司相關部門在周工作例會上匯報有關決定及上週工作例會布置工作落實情況。落實情況作為對部門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會議決議督辦:督辦是公司總經理工作部的重要職責,是保證公司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按時準確落實的重要手段。

(一)公司總經理工作部根據會議貫徹計畫、責任部門、責任人,定期、不定期督促各承辦單位按期完成工作任務,除採取**督查和信函督查等常規督查方式外。對於決策實施和工作部署落實中涉及全域性或難以落實的問題,採取跟蹤督查、實地督查、聯合督查、協助督查等方式進行督查落實。

(二)承辦各項工作任務的牽頭單位負責綜合反饋,及時向主管領導和公司總經理工作部反饋落實情況。

(三)公司總經理工作部負責對督查事項隨時掌握情況,對工作任務完成好的給予通報表揚;對完成差的,甚至頂著不辦、敷衍搪塞等給予通報批評。

第五章主要會議規則

第一節職工代表大會

第一條會議由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主持召開。

第二條參加會議人員為全體職工代表及部分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及上級領導等。

第三條會議每年一次,一般與公司年度工作會議合開。

第四條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聽取並審議總經理工作報告、公司財務報告及審計工作報告,對公司各項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出台的重大改革方案及重要的規章制度,並提出同意或否決的意見。

(三)民主評議公司黨政領導幹部,對工作成績卓越的幹部提出獎勵的建議,對不負責任、玩忽職守、以權謀私造成嚴重後果的幹部,可提出罷免的建議,或建議紀檢監察部門立案處理。

(四)簽訂集體合同及年度經營責任合同。

(五)審議通過公司效益分配以及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等重大預案。

第五條會議由公司工會組織,總經理工作部協助做好組織工作和會務安排。

第二節職工代表組長聯席會議

第一條會議由工會主席主持召開。

第二條參加會議人員為職工代表組長、公司黨政負責人、議案說明人(必要時可擴大到工會委員、工會專門委員會成員、分工會主席)。

第三條會議召開時間:不定期召開。

第四條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解決臨時需要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和審查的某些重要問題。協商處理決定職工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重要問題,如生產經營中出現的重要問題、分配制度和重要規章制度的方案、勞動保護措施、對幹部的獎懲和任免建議。

(二)協商處理職工代表大會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第三節總經理辦公(擴大)會議

第一條會議由總經理或其委託黨委書記主持。

第二條經理辦公會議出席人員為總經理、副總經理、三總師;經理辦公擴大會議由總經理提出列席會議人員名單,一般包括黨委書記、副書記、黨委委員、法律顧問、總排程長、副總及會議相關部門領導。

第三條會議主要任務

(一)傳達和貫徹上級領導機關重要檔案、指示和決定。

(二)討論通過呈報上級領導機關的重要請示及報告。

(三)研究制定公司發展戰略和發展戰略實施計畫。

(四)審議公司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工作總結。

(五)研究公司年經營計畫及過程中重大指標調整。

(六)審議公司財務狀況及總會計師工作報告。

(七)審查經濟活動分析會議報告,批准會議召開。

(八)研究審議公司對外重大投資。

(九)聽取審計部門對主要審計專案的匯報和審計工作報告。

(十)審議中、高階人才培養計畫、科技工作計畫。

(十一)研究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專案部設定及結構調整方案。

(十二)審議批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章程。

(十三)討論研究公司所屬部門、專案部、專業分公司呈報公司的重要請示報告事項。

(十四)研究決定中級以上行政管理人員招聘方案及聘用、解聘事項。

(十五)決定公司施工、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安全生產及重大安全隱患及重大事故處理。

(十六)研究審定公司各單位經營責任合同。

(十七)審定公司財務預算及資產經營指標。

(十八)重大經濟分配政策調整方案。

(十九)超過5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添置、處理及機械大修理年度計畫。

(二十)勞動用工重大事項。

(二十一)研究、規劃多種產業經營工作。

(二十二)研究總經理認為應研究的其他問題。

第四節黨委(擴大)會議

第一條由黨委書記或其委託副書記主持召開。

第二條黨委會議出席人員為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擴大會議由黨委書記提出列席會議人員名單,一般包括政治工作部正、副主任、工會副主席、紀委副書記、團委書記及行政有關領導。總經理工作部主任負責記錄。

第三條會議主要任務

(一)學習和研究貫徹中共**重大方針、政策,落實國家電力公司黨組、省電力公司黨組重大工作部署。

(二)決定公司基層黨組織設定、黨務幹部任免和獎懲。

(三)研究部署公司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四)審批黨員、預備黨員及研究黨務方面工作。

(五)審議公司紀委工作(案件)報告及黨員、幹部處分意見。

(六)研究黨代會籌備工作。

(七)審議黨委年度工作計畫及總結。

(八)布置和聽取對幹部、後備幹部考核意見。

(九)確定和調整公司兩級後備幹部。

(十)審議黨委下發的有關檔案。

(十一)聽取思想政治研究會及宣傳、工會、團委的工作匯報。

(十二)聽取行政方面的有關報告,研究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十三)黨委書記根據上級要求和委員意見提議研究的其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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