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辦法2019

2021-03-04 02:40:55 字數 5063 閱讀 7090

檔案編號:qg/hbyt ***-2012修改次數:x

發行版本:c頁碼:1/9

1 範圍

本辦法規定了非標準配置的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單位及相關承包商。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辦法的引用而成為本辦法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辦法,然而,鼓勵根據本辦法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中,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辦法。

gb 50194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

gb 50058 **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

jgj 46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3 術語及定義

本辦法採用下列定義。

3.1 臨時用電是指在施工、生產、檢維修等作業過程中,臨時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壓電力系統作業。

3.2 非標準配置的臨時性用電線路是指除按標準成套配置的,有插頭、連線和插座的專用接線排和接線盤以外的,所有其它用於臨時性用電的電氣線路,包括電纜、電線、電氣開關、裝置等(簡稱臨時用電線路)。

4 職責

4.1 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辦法,負責對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辦法的執行提供諮詢、支援和審核。

4.2 各單位組織推行、實施本辦法,並可根據本辦法制定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辦法的執行,並提供培訓、監督和考核。

4.3 員工接受臨時用電安全培訓,執行臨時用電管理辦法,參加臨時用電作業審核,並提出改進建議。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臨時用電應執行相關的電氣安全管理、設計、安裝、驗收等標準規範,實行作業許可,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臨時用電許可證參見附錄a。

臨時用電作業涉及動火時,應同時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超過6個月的用電,不能視為臨時用電,必須按照gb 50194《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或gb 500858《**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執行。

5.1.2 安裝、維修、拆除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應由電氣專業人員進行。

5.1.3 在開關上接引、拆除臨時用電線路時,其上級開關應斷電上鎖。

5.1.4 潮濕區域、戶外的臨時用電裝置及臨時建築內的電源插座應安裝漏電保護器,在每次使用之前應利用試驗按鈕進行測試。

5.1.5 各類移動電源及外部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路設定。

5.1.6 臨時用電單位不得擅自增加用電負荷,變更用電地點、用途,一旦發生此類現象,生產單位應立即停止供電。

5.1.7 臨時用電線路和電氣裝置的設計與選型應滿足**危險區域的分類要求。

5.1.8 進行臨時用電拆、接線路的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個人防護裝備。

5.2 施工組織設計

臨時用電裝置在5臺以上(含5臺)或裝置總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應專門進行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以下內容:

1) 現場勘測;

2) 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或配電室、配電裝置、用電裝置位置及線路走向;

3) 負荷計算;

4) 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電器的型別和規格;

5) 設計配電系統,繪製臨時用電工程圖紙,主要包括用電工程總平面圖、配電裝置布置圖、配電系統接線圖、接地裝置設計圖;

6) 確定個人防護裝備;

7) 制定臨時用電線路裝置接線、拆除方案;

8) 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鑽井、井下作業、工程建設等施工作業的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應符合相關標準或規定的要求。

5.3 架空和地面走線

5.3.1 使用週期在1個月以上的臨時用電線路,應採用架空方式安裝,並滿足以下要求:

1) 架空線路應架設在專用電桿或支架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及臨時設施上;

2) 在架空線路上不得進行接頭連線,如果必須接頭,則需進行結構支撐,確保接頭不承受拉、張力;

3) 臨時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於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於5m;

4) 在起重機等大型裝置進出的區域內不允許使用架空線路。

5.3.2 使用週期在1個月以下的臨時用電線路,可採用架空或地面走線方式,地面走線應滿足以下要求:

1) 所有的地面走線應設有走向標識和安全標識;

2) 需要橫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擠壓危險的部位,應加設防護套管,套管應固定;當位於交通繁忙區域或有重型裝置經過的區域時,應用混凝土預製件對其進行保護,並設定安全警示標識;

3) 要避免敷設在可能施工的區域內;

4) 電線埋地深度不應小於0.7m。

5.3.3 臨時用電線路經過有高溫、振動、腐蝕、積水及機械損傷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頭,並應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5.4 用電線路安全要求

5.4.1 所有的臨時用電線路必須採用耐壓等級不低於500v的絕緣導線。

5.4.2 臨時用電應設定保護開關,使用前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

所有的臨時用電都應設定接地保護,接地電阻值應滿足jgj4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接地線和接零線應分開設定。

5.4.3 送電操作順序為:

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上級過載保護電流應大於下級)。停電操作順序為: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出現電氣故障的緊急情況除外)。

5.4.4 配電箱應保持整潔、接地良好。

5.4.5 所有的臨時配電箱應標上電壓標識和危險標識。

室外的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設有安全鎖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電箱、開關及電焊機等電氣裝置15m範圍內,不應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危險物品。

5.4.6 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於1.3m,小於1.5m;移動式分配電箱、開關箱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於0.6m,小於1.5m。

5.4.7 所有臨時用電線路應由電氣專業人員檢查合格,搬遷或移動後的臨時用電線路應再次檢查確認。

5.4.8 臨時用電線路的自動開關和熔絲(片)應符合安全用電要求,不得隨意加大或縮小,不得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

5.4.9 臨時電源暫停使用時,應在接入點處切斷電源。搬遷或移動臨時用電線路時,應先切斷電源。

5.5 用電裝置安全使用要求

5.5.1 移動工具、手持工具等用電裝置應有各自的電源開關,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兩台或兩台以上用電裝置(含插座)使用同一開關。

5.5.2 在水下或潮濕環境中使用電氣裝置或電動工具,作業前應由電氣專業人員對其絕緣進行檢查測試,帶電零件與殼體之間,基本絕緣不得小於2mω,加強絕緣不得小於7mω。

5.5.3 使用潛水幫浦時應確保電機及接頭絕緣良好,潛水幫浦引出電纜到開關之間不得有接頭,並設定非金屬材質的提幫浦拉繩。

5.5.4 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滿足如下安全要求:

1) 裝置外觀完好,標牌清晰,各種保護罩(板)齊全;

2) 在一般作業場所,應使用ⅱ類工具;若使用i類工具時,應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30ma、 動作時間不大於0.1s的漏電保護器;

3) 在潮濕作業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應使用ⅱ類或iii類工具;

4) 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管道內,應使用iii類工具。若使用ⅱ類工具應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動作時間不大於0.1s的漏電保護電器;

5) iii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漏電保護器及ⅱ、iii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結器等應放在容器外或作業點處,同時應有人監護。

5.5.5 臨時照明應滿足以下安全要求:

1) 現場照明應滿足所在區域安全作業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2) 使用合適的燈具和帶護罩的燈座,防止意外置觸或破裂;

3) 使用不導電材料懸掛導線;

4) 行燈電源電壓不超過36v,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罩;

5) 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24v,在特別潮濕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 鍋爐或金屬容器內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5.6 標籤、標識

5.6.1 所有斷開開關應貼有標籤,註明供電迴路和臨時用電裝置。所有臨時插座都應貼上標籤,並註明供電迴路和額定電壓、電流。

5.6.2 所有開關箱、配電箱(配電盤)應有安全標識,在安裝區域內,應在其前方1m遠處的地面上用黃色油漆或黃色安全警戒帶做警示。

5.7 臨時用電許可證

5.7.1 由臨時用電單位提出申請,生產單位組織電氣專業人員對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核,對臨時用電安全措施和用電裝置進行檢查並簽字確認後,生產單位負責人批准。

5.7.2 臨時用電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過乙個班次。

如果在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過程中,經確認需要更多的時間進行作業,應根據作業性質、作業風險、作業時間,經相關各方協商一致確定許可證的有效期限。臨時用電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最長不能超過15天,用電時間超過15天應重新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

5.7.3 臨時用電許可證的分發、審批、取消、管理具體執行qg/hbyt***x《作業許可管理程式》。

5.7.4 臨時用電結束後,臨時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生產單位按照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拆除方案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線路拆除後,生產單位應指派電氣專業人員進行檢查驗收,並簽字確認。臨時用電單位和生產單位負責人簽字關閉臨時用電許可證。

6 安全職責

6.1 作業申請人:

1) 現場作業負責人,提出作業申請;

2) 辦理作業許可證;

3) 組織危害因素辨識,協調落實作業安全措施;

4) 組織現場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訓;

5) 組織實施作業;

6) 對作業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負責。

6.2 作業批准人:

1) 清楚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風險;

2) 評估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

3)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4) 確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5) 批准和取消作業。

6.3 作業人員:

1) 持有經審批有效的作業許可證進行臨時用電作業;

2) 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並嚴格按照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進行作業;

3) 在安全措施未落實時,有權拒絕作業;

4) 作業過程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緊急情況,迅速撤離現場並告知作業負責人。

5) 掌握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的方法;

6.4 電氣專業人員:

1) 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對作業人員的影響;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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