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2021-05-29 08:33:37 字數 3021 閱讀 6065

建立公司檔案立卷、歸檔、整理、利用、銷毀等程式,確保公司檔案完整、齊全、有效利用。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1.檔案:檔案是指公司從事經營、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對企業和社會有利用與儲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實物等不同形式與載體的歷史記錄。

2.借閱:本流程所指借閱為廣義借閱,包括查詢、借閱、影印等利用方式。

3.檔案管理部門:指行政人力部

4.一級檔案:保密等級為一級,對公司經營或風險價值影響重大的檔案資料。

5.二級檔案:保密等級為二級,對公司經營或風險價值影響較大的檔案資料。

6.**檔案:保密等級為**,對公司經營或風險價值影響一般的檔案資料。

1.總經理:審批一級檔案使用申請。

2.行政人力部負責人:審批二級檔案使用申請及檔案的跨部門使用。

3.申請人部門經理:審批**檔案使用申請。

4.行政人力部:負責編制《公司檔案分類分級管理目錄》及檔案管理要求;負責檔案資料的分類、歸檔、鑑定與保管、借閱、保密、統計、銷毀等管理,包含公司收發的各類檔案、公司重要會議紀要等;監督、檢查各類檔案的管理情況,對各部門的檔案管理提供指導。

行政人力部提出檔案分類分級及歸檔管理要求,明確檔案的分類、保管方式、期限、移交責任部門和密級等,編制《公司檔案分類分級管理目錄》,經行政人力部負責人審批後,發各部門執行。

檔案種類包括,但不限於:

1.制度性檔案: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等。

2.會議性檔案: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及其他會議形成的材料、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等。

3.計畫性檔案:企業總體計畫或規劃、開發計畫、專案計畫、營銷計畫、財務計畫等。

4.證件性文書資料:法人營業執照、土地許可證、開發資質證、施工許可證、規劃許可證、預售許可證、企業和產品獲得各類榮譽牌匾和證書、達標證書和證明等。

5.匯報性文書資料:企業上報各級主管部門的檔案資料和相關統計表,以及公司領導相關發言及匯報材料等。

6.聲像資料:外出學習、考察或外部門提供的,以聲像形式記錄下來的各種資料,如**資料、錄音資料、影像資料等。

7.題贈性資料:上級領導、友好單位或個人提供的題詞、書畫、工藝製品等。

8.技術性資料:各類工程圖紙、竣工資料、驗收資料等。

2.1.4保管期限:根據國家檔案局發布的《關於機關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分為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永久為50年以上,長期為15-50年,短期為15年以下。

2.1.4.1永久: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對本公司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檔案,列為永久保管。

2.1.4.2長期:凡是反映本公司一般工作活動,在較長時間內對本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檔案材料,列為長期保管。

2.1.4.3短期:凡是在較短時間內對本公司有參考利用價值的檔案材料,列為短期保管。

1.各部門及各專案公司依據《檔案分類分級管理目錄》,負責對本部門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檔案資料進行收集和管理,並編制部門《部門檔案(檔案/合同)管理記錄目錄》。

2.對於需要移交檔案管理部門的資料,各部門應按要求進行整理後,並編制《檔案移交目錄》,按《檔案分類分級管理目錄》的規定及時向行政人力部檔案室移交。行政人力部對檔案進行審核後簽字,並按規定對檔案分類、編號、歸檔。

各部門及專案公司辦公室須每月底將檔案目錄備份至行政人力部。

3.移交檔案要填寫移交清單,移交清單一式二份,雙方簽字後各執乙份。

4.歸檔的檔案資料必須完整、真實、準確,請示和批覆、印本和底稿、正文和附件必須立放在一起。

5.立卷時應概括而簡潔地寫好案卷標題,編制好案卷目錄,並裝訂整齊(用封套袋、燕尾夾等將不同類別的人事材料相對固定)。

6.填寫案卷一律用碳素黑水鋼筆或毛筆,禁止用原子筆或鉛筆,字跡應清楚、準確。

7.各種實物檔案(獎品、獎盃、錦旗、獎章、證書、牌匾、饋贈品等)歸檔必須有原件,並保持其完好無損。

8.聲像檔案的錄製必須詳細記錄事由時間、地點、主要人物、背景、攝錄者,歸檔聲像資料必須是原版、原件、清晰、完整。

9.檔案管理部門應對各部門檔案管理情況進行日常檢查、監督。

1.公司檔案管理人員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規定對檔案資料進行立卷、標識和保管。

2.部門檔案資料要登記詳細資訊,並編制《部門檔案(檔案/合同)管理記錄目錄》,以便檢索利用。

3.檔案資料、合同要科學排列,按編號順序存放於檔案盒內,並加以標識,整齊排放在檔案櫃中。

4.行政人力部負責財務類各類檔案資料的形成與歸檔、分類、鑑定與保管、借閱、保密、統計、銷毀等管理內容。

5.財務類的檔案由財務部門負責歸檔與保管。

6.其他部門負責相關檔案資料的臨時保管並及時移交行政人力部。

1.借閱檔案原件只限在檔案室,不能帶出,檔案外借原則上只借影印件,檔案使用申請部門須填寫《檔案借閱審批單》,按許可權完成審批程式後,檔案管理部門檔案管理人員填寫《檔案借閱登記表》。

2.借閱的檔案交還時,必須當面點交清楚,如發現遺失或損壞,應立即報告直接上級。

3.借閱檔案用完後,應及時送還,如超過借閱時間,須重新辦理手續。

4.借檔人必須愛護檔案,不得擅自塗改、汙損、勾畫、剪裁、抽取、拆卸、調換、摘抄、翻印、影印、攝影,不得轉借或損壞。

5.外單位借閱檔案,應持單位介紹信,並按檔案密級經相關領導批准後方能借閱,但不能將檔案帶離檔案室。

6.外單位摘抄檔案的(1-2級檔案不允許影印或摘抄),應經相關領導批准,對摘抄的材料要進行審查、簽章。

7.外單位摘抄檔案的(1-2級檔案不允許影印或摘抄),應經相關領導批准,對摘抄的材料要進行審查、簽章。

8.檔案管理員和借閱人員,要負責做好檔案的保密工作。

9.對已到保密期限的檔案,經行政人力部經理同意後解密,並對解密檔案作一般檔案管理。

10.員工離職時,對已形成的檔案資料或所借閱的檔案應辦理移交手續,經行政人力部經理審查無誤簽字後,才能離職。

1.行政人力部對已失去利用價值的檔案,申請銷毀,銷毀時,行政人力部必須寫申請銷毀報告,編制《檔案檔案銷毀審批清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行政人力部分管領導審批確定,一級檔案須報總經理審批。經批准銷毀的檔案應留存半年,確無儲存價值後再銷毀。

2.執行銷毀任務時,必須由行政人力部、法務主管和相關部門代表組成的監銷人員監銷,監銷人不得少於三人,並在銷毀目錄上簽字。最後,把銷毀目錄和批准手續檔案一併存檔備查。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檔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目的 建立公司檔案立卷 歸檔 整理 利用 銷毀等程式,確保公司檔案完整 齊全 有效利用。1 檔案定義及審批許可權 1.1檔案 檔案是指公司從事經營 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對企業和社會有利用與儲存價值的各種文字 圖表 聲像 實物等不同形式與載體的歷史記錄。1.2借閱 本流程所指借閱為廣義借閱,包括查詢 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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