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控制公司產品質量、重要環境因素和具有中度以上風險危險源,在相關職能和層次上建立目標指標,確保公司管理體系的方針得以實現,以不斷改進公司的業績,並達到顧客和相關方的滿意。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制定與實施。
3 職責
3.1 企劃部負責組織起草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總目標和年度目標指標,組織各部門(分廠)制定各自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年度目標指標,並負責納入考核;負責初審各部門(分廠)的年度質量目標指標。
3.2 安全環保部負責制定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負責初審部門(分廠)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年度目標指標。
3.3 董事長負責批准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總目標和年度目標指標。
3.4 總經理負責審核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總目標和年度目標指標;負責批准公司管理方案和各部門(分廠)的年度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
3.5 管理者代表負責審核管理方案和審定公司各部門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年度目標指標。
3.6 公司分管領導負責審核公司各部門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年度目標指標。
3.7 各部門(分廠)/層次負責制定本部門(分廠)/層次的目標指標,參與公司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制定、修訂,並按管理方案的要求組織實施。
4 工作程式
4.1 目標、指標的制定原則
1)符合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2)符合公司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包括對持續改進的承諾;
3)目標應是可測量的,在可能範圍內盡可能定量。
4)質量目標應包括滿足產品要求所需的內容;
5)環境目標指標或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應依據評價出的重要環境因素,具有中度以上風險危險源;考慮經濟、技術等方面的可行性;考慮執行和經營要求;考慮相關方的觀點;
4.2 目標和指標的制定與實施
4.2.1 企劃部組織生產技術部、質管部和安全環保部起草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總目標並彙總,主要目標經黨政聯席會審議後報董事會和股東會批准,支援性目標和分解的目標,經黨政聯席會審議後報總經理審核、董事長批准,以上所有目標編寫進入管理體系《管理手冊》。
4.2.2 企劃部負責組織起草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年度目標指標,主要目標經黨政聯席會審議後報董事會和股東會批准,支援性目標和分解的目標,經黨政聯席會審議並報總經理審核、董事長批准,由企劃部納入公司年度綜合生產經營計畫,並組織實施。
4.2.3 公司的年度目標指標確定後,企劃部組織各部門(分廠)根據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年度目標指標,結合本部門(分廠)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建立各自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年度目標指標。
質量目標指標報企劃部初審,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報安全環保部初審。初審後報各部門(分廠)的分管領導審核、管理者代表審定、總經理批准。
4.2.3 各部門(分廠)組織下屬各層次制定各自的目標和指標,由上一層次負責人審核和批准。
4.2.4 各職能、層次負責本層次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的實施。
4.3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和實施
4.3.1 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制定管理方案交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准;
4.3.2 管理方案應包括:目標(指標)、方法措施、實施進度計畫安排、負責人/部門、預算、啟動時間、完成時間。
4.3.3 管理方案由有關的執行部門具體負責實施,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協調。
4.4 目標、指標的監控
4.4.1 各部門(分廠)/層次負責本部門(分廠)/層次的目標和指標的完成情況彙總,報上一級領導檢查,各部門(分廠)每季度將完成情況分別報送企劃部和安全環保部。
4.4.2 企劃部負責監控質量目標的完成情況,每季度彙總報管理者代表、總經理和董事長;
4.4.3 安全環保部負責監控環境目標指標、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完成情況,每季度彙總報管理者代表、總經理和董事長;
4.4.4 對未能完成目標指標的部門(分廠),第一次達不到時企劃部或安全環保部給予提醒,第二次仍達不到時則開出《糾正和預防措施表》,責任部門(分廠)分析原因,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
部門(分廠)以下各層次的參照執行。
4.5 管理方案的監控和驗收
4.5.1 管理方案中涉及技術改造專案的,結合《技術改造專案管理制度》執行,不屬於技術改造專案的管理方案,由安全環保部組織驗收。
4.5.2 管理方案的專案負責人應每季度末將本專案的完成情況書面匯報到安全環保部,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核查並彙總後報管理者代表、總經理和董事長。
4.6 管理方案的修訂
4.5.1 當發生如下情況時,需要時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進行修訂:
1) 管理方案存在不合理性;
2)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發生變化;
3) 內部條件發生變化;
4) 相關方提出特殊要求;
5) 發生與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有關的意外事件等;
6) 目標、指標進行了更新
4.5.2 管理方案未能按時完成或不能正常實施時,安全環保部組織有關部門查明原因,並進行分析、評審,對需修訂內容提出修訂意見,報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4.5.3 管理方案進行重大修訂時,還應提交管理評審,並按《管理評審程式》執行。
4.6 目標、指標的更新
目標、指標完成或管理評審結束後,按本程式的規定及《管理評審程式》
的要求,制定新的目標、指標。
5 相關/支援性檔案
5.1《技術改造專案管理制度》
5.2《管理評審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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