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2021-03-04 04:08:18 字數 3258 閱讀 6871

個體工商戶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近年來,隨著國家稅務總局提出科學化、精細化的稅收徵管工作的新要求,不斷完善稅收管理員的制度,對稅收管理工作提出許多新課題。在基層稅收工作中,個體戶稅收管理就是乙個難點,我們按照上級的要求,不斷加大對個體戶稅收管理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於其特殊性,仍然存在不少問題。本文結合當前工作實際,談談個體戶稅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幾點建議。

一、當前個體戶稅收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基層日常稅收徵管工作中了解到,個體戶不登記、不申報和申報不實的問題較為普遍,形成基層國稅部門的工作難點,當前,比較突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六難」:

(一)個體戶納稅戶數難掌握

由於個體業戶一般情況具有零星、分散、規模比較小、遍布城鄉各地,各部門監管難度大的特點。個體工商戶中有相當部分是無證經營,特別是在管理薄弱的區域(城鄉結合部及邊遠鄉村) 出現較多;還有部分有證經營者,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未辦理稅務登記證。部分基層徵收單位在日常的個體稅收徵管工作中對無證經營戶、有營業執照未辦理稅務登記和變更經營位址不變更稅務登記證的經營戶,還未能有效地及時管理起來。

(二)納稅定額難於準確核定

個體工商戶絕大多數沒有設定健全的經營賬簿,沒有完整的經營資料,有相當部分沒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經營業務大部分不填開發票,購進商品和原材料不索取憑證,有的經營時斷時續。即設有賬簿的業戶,大都有賬外經營現象,除部分依法納稅意識強和財會制度比較健全的業戶外,許多都不能如實申報經營收入。在這種情況下,對多數個體經營戶只能採取定期定額的徵稅辦法。

但是,由於缺乏計算依據,給確定納稅定額造成很多困難,存在定額核定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現象。雖然採取了《個體戶計算機核定定額管理辦法》,但由於難於採集到準確的資料,仍然無法核出準確的稅收定額。

(三)納稅申報難規範

由於個體稅源分散,達到起徵點應徵的稅額較少,以徵管質量考核標準衡量,部分有證個體工商戶的納稅申報率和稅款入庫率偏低,有些無證經營戶的主動申報納稅率更低,這是個體稅收管理中的一大難點。特別未達起徵點的業戶,當達到徵起點後按照規定應如實申報營業額,但實際上連續幾個月的營業額超過起徵點後,稅務機關就必須調整定額,個體戶為了避納稅義務,不願意主動進行申報納稅。

(四)納稅情況難檢查

在日常徵管中對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情況進行稅務稽查困難重重。最主要的有:一是缺乏經營資料,查核缺乏依據;或者經營資料不齊全,查核依據不足。

二是經營活動不規範,在經營場所難於掌握其全部進銷存和生產經營情況,進入居所或其他地方檢查又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有的業戶一旦得知稅務稽查資訊,很快就會將生產經營的大宗產品、商品進行轉移,致使稽查人員難於了解真實經營情況。三是現金交易多且不開具發票,無法查核其真實的經營額。四是多關開設銀行帳戶,難於通過銀行查核其業務往來情況。

(五)使用發票難管理

由於大多數的個體工商業戶經營活動不規範,在發票的使用管理上存在的問題較多。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填開發票不規範,專案填寫不齊全、不按順序填開、有的拆本使用。

二是使用不合法的憑證的現象時有發生。三是虛開發票或「大頭小尾「填開發票。四是為他人****。

五是普通發票比銷制度不夠完善。比銷制度不夠完善主要表現現在使用的時限沒有明確的規定的限制。

(六)稅收管理員有畏難情緒

個體工商業戶稅收管理工作繁瑣、複雜、綜合具體,需要我們很多宣傳輔導、說服解釋工作,這都需要稅收管理員認真落實。但撤銷一些稅務分局後,分管範圍更大,往往乙個稅收管理員要負責幾個鄉鎮的個體稅收管理,因此,一些基層稅收管理員就產生了畏難情緒,造成工作責任心不夠強,對個體戶採取走馬觀花式的粗放型管理,加上提高個體雙定戶的稅收起徵點,大部分個體戶的每月定額都未達起徵點,有時稅收管理員只關注起徵點以上的業戶,對起徵點以下業戶疏以管理,出現失管漏管的現象比較普遍。

二、幾點建議

針對當前個體戶稅收管理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必須採取如下措施進一步加強個體戶稅收管理。

(一)宣傳與管理並重,增強納稅意識

解決個體戶徵管難的問題,提高納稅意識是最好的辦法。因此,基層國稅部門要繼續加大稅收宣傳力度,不斷增強個體戶的納稅意識,納稅人自覺如實申報納稅了,徵管上的問題也就解決了。同時,也要不斷加大管理力度,按現行稅法規定,從事個體工商戶有明確的納稅起徵點,這對安排下崗工人再就業和解決合法經營者的最低生活標準起著積極作用。

但千篇一律都實行這個起徵點,給哪些無證經營的、或者是流動性較大的業戶有機可乘,並鑽我們稅收屬地徵管的空子,達到少繳或不繳稅的目的。因此,建議取消無證經營和流動性較大個體戶的起徵點,這有利於促進個體工商戶增強合法經營意識,和動辦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促進個體經濟健康發展。

(二)健全徵管制度,促進規範管理

對個體工商戶必須提供的納稅資料要作出嚴格規定。為了便於檢查考核個體工商戶納稅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在稅收法規中對賬簿不健全、不規範的個體工商戶必須提供的納稅資料應作出嚴格規定,即規定賬簿不健全、核算不規範的個體戶無論他們採用哪種收入方式都要提供下列資料:一是進貨登記簿;二是銷貨(營業收入)登記簿;三是收支憑證貼上簿,月未存貨盤點表;四是主管稅務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它資料。

這對於規範納稅人的經營行為,正確核定納稅定額,審核納稅申報,推動查賬徵收,都有重要作用。

(三)加強發票管理,嚴格把好關口

要健全對個體工商戶的發票管理制度。一是在發票領購使用方面,為了防止業戶領購發票丟失和失控,防止不按規定填開發票問題的發生,規定凡需購領發票的,必須提供擔保人,由擔保人出具擔保書,並明確擔保人就承擔的法律責任;凡不能提供擔保人的,可以實行保全制度,由領購發票的個體工商戶提供適量的保證金;凡不能提供擔保人,又不願意執行保全制度的,取消其領購使用發票的資格,均由主管稅務機關代開。二是在取得發票方面,應明確規定:

購進貨物,接受服務,除向農業生產者購進農業產品外,均應向銷售方取得發票,應取得發票而未取得發票的,除按違反發票管理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補繳銷售方應繳未繳的稅款。三是發票領購的數量,主管稅務機關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限制,原則上不能超過乙個月,並要求做到按月進行核銷,方便稅務機關及時了解掌握納稅人用票情況,促進個體工商戶稅收徵管制度的完善。

(四)結合徵管實際,完善定期定額辦法

1、實行最低行業起點營業額核定法。最低行業起點營業額核定方法,是稅務機關根據當地不同的實際情況,分別按照不同的行業、不同路段、不同規模對「雙定」戶進行分類和分等級,統一制定「雙定」營業額的起點標準(最低標準)。除特殊情況外,主管稅務機關在對具體業戶核定營業額時,依照業戶所處的經營行業、路段、規模所對應的最低標準作為核定的尺度,核定營業額只能高於最低標準,但不能低於最低標準,對於跨行業經營的業戶,其適用的行業最低標準,就高不就低。

考慮到「雙定」戶經營情況往往有很大差別,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在核定營業額時,可以酌情調整核定起點營業額。

2、明確個休工商戶發票使用與納稅定額的關係。按照規定納稅人有使用發票的權利,同時也有依法執行稅收管理規定的義務,凡使用發票的個體戶都應根據***售額來確定核定稅額,連續三個月***售額超過定額的必須調整其定額。

個體工商戶檔案管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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