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本公司為了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係的和諧,依據公司持續經營方針,公司與員工之間的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本手冊所稱員工係指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
第三條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單》,送行政人事部審核,呈總經理或分管人力資源的總監批准後,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
第四條應聘人員接到聘用通知後,應到縣級醫院進行常規體檢。
第五條應聘人員接到聘用通知後,按指定日期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並繳驗下列檔案(影印後退還):
一、居民身份證;
二、學歷證明正本(影印後退還);
三、職稱證(有職稱者);
四、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1寸**四張;
五、待業證或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六、其他經指定應繳驗的檔案。
七、體檢報告單
第六條本公司聘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核准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在試用期間,均應簽訂合同(試用期一至六個月)。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並填寫《新員工轉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經考核合格者,於期滿次日起轉正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解除合同,並不發任何補償費。
第七條人事安排
公司有權依業務工作需要安排員工的工作部門、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委任、調遷、解聘等事項。
第八條工作調動
一、因公司業務的需要,員工應服從公司的調動命令及其服務地點;
二、員工若藉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情況決定與之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第九條出勤時間
每日正常的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定時工作制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十條遲到、早退、曠工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如有遲到、早退情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上班時間後5分鐘至15分鐘始上班者視為遲到。
二、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未經主管核准一律以曠工論;
三、未經准假或假期屆滿未獲准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計,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日的,公司將勸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或予以除名。
四、凡有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的,一律記入員工個人檔案,並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十一條休假以及請假給假規定(詳見《福利制度》)
第十二條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5日左右,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
第十三條每個員工享有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與法律賦予的權利。
第十四條員工享有勞動安全與保護的權利。
第十五條有按員工手冊規定休息與休假的權利。
第十六條有參加公司組織的民主管理權利。
第十七條有對公司發展提出建議與評價的權利。
第十八條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的權利。
第十九條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的權利。對於明顯違反《員工手冊》的指令,員工有權拒絕執行並有越級反映的權力。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員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為,員工有向計統督導部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的權利。
第二十條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員工職責
一、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
二、對公司指派的工作盡責;
三、上班時間均應配戴工作牌;
四、工作時間內應盡職責,除特殊情況經主管許可外,不得擅離職守;
五、下班離開前,應先清理自己的辦公場所或工作場所;
六、員工應對主管指派的任務盡力執行,並將工作執**況呈報主管;
七、員工因職務關係所獲得的有關公司機密,必須盡義務保密;
八、員工有下列事項之一變動時,應於事發後一星期內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報備:
(一) 員工的住址;
(二)家庭狀況(如婚姻、生育、家庭成員動態等);
(三)女員工的妊娠、預產期;
(四)通訊**和緊急時間聯絡人。
第二十二條員工與公司在勞動合同存續期內,不得再與他方另有勞動合同關係。
第二十三條員工務必妥善地維護及保養其工作器具與裝置。
第二十四條員工儀表儀容管理詳見行政管理標準。
第二十五條基本原則
一、公司倡導求是、創新、團結、有為的鑫泰精神。
二、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都必須以維護公司利益和對社會負責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為其職務行為的動機;
三、因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情節嚴重,公司懷疑其涉嫌犯罪的,將提請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經營活動
一、員工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範圍,進行經營活動。
二、員工除本職業務外,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或批准,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一)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二)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訊息;
(三)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第二十七條兼職
一、員工未經公司書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獲取報酬的工作。
二、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一)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時
間和其他資源從事所兼任的工作;
(二)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
(三)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四)主管級及以上員工兼職。
(五)、凡公司同意的兼職,所取得的報酬必須全部上交財務部,公司將按上交總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兼職者的報酬返給兼職者。
第二十八條員工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業務、
關聯單位的饋贈,否則將構成**。只有在對方饋贈的禮物價值較小,接受後不會影響正確處理與對方的業務關係,而拒絕會被視為失禮的情況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論價值多少,均需向公司總務部門報告,一般應予公司保留。
第二十九條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交往中,應堅持合法、
正當的職業道德準則,反對以賄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衝突的業務關聯單位謀取個人利益。
第三十條員工不得利用個人掌握的公司資訊,在損害公司利
益的情況下謀取個人利益。
第三十一條保密義務,詳見保密管理標準
第三十二條保護公司資產
一、 員工未經批准,不准將公司的資金、車輛、裝置、房產、
原材料、產品等擅自贈與、轉讓、出租、出借、抵押給其它公司、單位或者個人。
二、員工對因工作需要配發給個人使用的電腦、通訊裝置等,
不准違反使用規定,作不適當之用途
第三十三條為增進專業知識及工作技能熟練以確定員工將來
的職位,公司將舉辦職業訓練。如對員工提供職訓機會,結訓後須進行考核,或呈送職訓心得報告書經上級核簽,副本送人事部門。員工不得拒絕參與職訓。
第三十四條外派中長期培訓,公司將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
書》,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相應服務期。
第三十五條培訓教育是公司及員工均應履行的義務。規定公
司確定的培訓計畫所通知的參加人員,均應準時參加,有事均應事先請假,經主管批准後方可缺席,擅自缺席人員以缺習時間長短視作曠工處理。
第三十六條考核詳見《考核管理標準》。
第三十七條獎懲(詳見《企業員工獎懲制度》)
第三十八條為確立公司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公司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
第三十九條合同簽定、續訂、變更和解除:
一、新入職的員工,公司將在員工入職後與其簽定勞動合同。
二、對於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後續簽勞動合同的,可以續簽。
三、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一)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協議的;
(四)公司經營困難發生經濟性裁員的;
六、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完備離職手續
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離職前均必須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者,公司將按曠工處理。離職手續包括:
一、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二、按《離職表》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三、交還所有公司資料、工作服、檔案、辦公用品、《員工手冊》及其它公物;
四、住宿者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並到行政人事部門辦理退宿手續。
五、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離職人員應辦妥職務移交手續,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從其剩餘工資扣款,不足扣繳且不予處理者,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六、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按其它合同的約定辦理。
七、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八、解除勞動合同或開除的員工必須在辦完手續後立即離開公司。
第四十一條糾紛處理
勞動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通過申訴程式向人事部門申訴,公司不能解決時可向本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勞動仲裁機構申訴。
第四十二條勞動保險:
一、本公司員工參加勞動保險,均按國家與本地區之規定辦理;
二、醫療保險及工傷保險:按本地區規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勞動保護
一、本公司員工應重視安全管理規則及安全操作規程並提公升操作技術水平,積極參與安全教育及技術培訓;
二、員工在執行任務時,應配戴安全保護裝備;
三、禁止在滅火器周圍堆積物品,或肆意玩弄滅火器,以免急需取用時受阻;
四、不得在禁菸區吸菸或引火;
五、公司有權禁止患有傳染病之員工參與工作,每位員工對同事間知悉有傳染病者,均有義務呈報行政人事部門處理,以確保多數員工安全;
六、工傷發生後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提出書面事故調查報告。
第四十四條終止勞動合同關係區分:按《勞動合同法》區分。
第四十五條自請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員工在合同期內自請辭職應按離職規定正式提出申請,公司不發補償金;
勞動用工規章制度
勞動 用工 規章 制度二 一 年度 目錄第一章總則2 第二章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3 第三章員工基本要求6 第四章勞動合同管理9 第五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14 第六章工資福利19 第七章社會保險與工傷認定21 第八章獎勵與處罰22 第九章女工及未成年工保護31 第十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33 第十一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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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了規範職工招聘錄用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定。二公司招用人員,堅持面向社會 公開招收 公平競爭 擇優錄用的原則,禁止就業歧視。工作人員在招工中不得對應聘者有就業歧視的言語和行為。三招聘與錄用的工作程式 一 制定招聘方案 二 發布招聘資訊 三 應聘人員登記 四 面試或試工 五...
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根據 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社會保險法 工會法 等的規定,制定本用工管理規章制度。一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本學校全體職工。二 學校全面遵守勞動 社會保險 安全生產 職業衛生保護 工會組織 婦女權益保護等法律法規,依法保障職工的勞動合法權益。三 學校著力加強人文關懷改善用工環境,把關愛職工 調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