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職業技術學院教師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

2021-03-04 05:26:34 字數 3417 閱讀 1962

為了加強學院師資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教師承擔教學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有計畫地安排教學工作,合理計算教師的工作量,穩定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切實保證教學任務的完成,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教學工作量的構成

教師教學工作量由兩大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在本院普通班承擔理論課、實踐課教學任務的工作量;第二部分為教學輔助工作量,包括教學法研究(觀摩教學、教研室業務會議、參加學術活動等)、制(修)訂教學計畫和大綱、培養青年教師、教學質量檢查、教學資料的編寫等。

第二條教學工作量計算

1.教學工作量以標準課時(課內學時)為計算單位。標準課時為理論課教學課時,其他教學工作量按相應公式折算為標準課時。

2.教學工作量按下達的教學任務為依據,教師不得自行調整授課時數。由教學管理主管部門根據需要下達或同意增減的課時,相應增減計算工作量。

3.教師工作量按實際課時數核算,超定額部分按學院有關規定髮超課時津貼。

4.教師承擔院、系(部)統一安排的專題講座、學術報告主講任務的工作量折算成標準課時。

5.教師參加其他教學相關活動的工作量,屬於教學輔助工作量,教學輔助工作量計算辦法參見第八條。

第三條教學工作量的效用

1.教師完成規定的教學、科研、教學輔助等工作量,視為教師符合教學科研崗上崗條件,作為計發相應崗位津貼的依據。

2.教師未完成教學工作量定額而又不接受學校下達的教學任務的,將視情況予以通報批評、低聘或停聘技術職務。

第四條教學工作量的統計審核

教學工作量由系(部)負責統計、審核,報教務處複核彙總,經分管院長審批後,送人教處。

第五條減免額定工作量的範圍

按學院教職工崗位津貼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課堂教學工作量(含輔導課、習題課、討論課等)的計算方法

1.普通班理論課係數為1.0。

2.班級學生人數折算係數:

(1)單班

人數折算係數

45人及以下1.0

46-55人1.1

56人及以上1.2

(2)合班

合班數折算係數

兩個1.5

三個1.75

四個及以上2.0

3.安排助課教師的課程,根據助課教師輔導、批改作業量的大小,原則上按8:2的比例劃分該課程主講教師與助課教師的教學工作量。

4.群體教學工作量(如舉辦院運動會、組織訓練指導院運動隊、組織指導體育俱樂部等)按學院有關規定另行計算。

5.第二課堂等工作量

(1)教師承擔學院、系(部)統一安排的專題講座、學術報告等主講任務的工作量

經教務處、系部兩級認定的專題講座、學術報告,主講人員的工作量以3課時/次進行計算:

全院性的教學觀摩課主講教師工作量以實際講授課時數的2倍進行計算。

(2)興趣小組

與專業相關的興趣小組每組學生人數在10人以上,根據實際活動次數計算課時數,每次(2小時以上)1課時,每學期不超過20課時。

(3)競賽

由教學部門組織、經學院批准的教學競賽活動每項10課時(全院性綜合大型競賽活動工作量由學院領導另行核定),市級及市級以上競賽的訓練、輔導工作量按學院審批計畫執行。

6.教學建設(此部分課時不受超課時定額限制)

注:院級以上專案,經院驗收推薦上報但經評審未獲批准的,計三分一工作量。

7.考試環節教學工作量:

(1)出試卷(考試科目的a、b卷3.0課時/份

(2)監考1.0課時/次

第七條實踐教學工作量的計算方法

1.指導課程實驗的工作量,以乙個教學班為單位進行計算標準課時。

乙個教學班的實驗是否需要分批進行,由實驗室(教研室)主任根據實驗室條件和實驗班級人數等實際情況提出意見,歸口系(部)主任審定後報教務處備案。

工作量(課時)=計畫課時×人數折算係數×批次折算係數

人數折算係數;

人數折算指數

45人及以下1.0

46-55人1.1

56人及以上1.2

批次折算係數:

批次折算係數

一批1.0

二批1.5

三批1.7

四批及以上1.8

2.指導綜合實踐教學(教學計畫中安排整週進行的實習、實訓等)的工作量:

(1)人數折算參照第六條規定執行。

(2)其它折算係數:

指導教師的指導工作量按實際指導課時的0.5倍進行折算。

3.大型作業(指課程設計、製圖測繪等)的工作量,以班級為單位進行計算,12課時/班·周。人數係數及合班係數參照第六條規定執行。

指導時間要求:每天不少於3小時,不達要求的,系(部)主任應根據實際情況酌情扣減課時。

4.指導畢業實習、畢業設計的工作量

(1)指導人數限額:高階職稱教師,以12生/師為限;中級職稱教師,以8生/師為限,超過部分不計工作量。

(2)畢業教學環節工作量按4課時/生的總量核定。

5.指導認識實習、社會調查的工作量以班級為單位計算,市內每班每天3課時,市外每班每天4課時,指導教師人數不少於2人/班。

第八條教學輔助工作量

1.教學法研究的教輔工作量

教學法研究包括觀摩教學、教研室業務會議、參加學術活動等。教研室必須認真組織每週一下午的業務學習。每個教師都應自覺參加教學法研究。教師參加教學法研究只計算工作量,不發課時津貼。

(1)聽課0.25教輔課時/時

(2)教研活動0.25教輔課時/時

(3)觀摩課聽課評課1.0教輔課時/時

(4)教材的教學方法總結2.0教輔課時/份

(5)教學工作總結1.0教輔課時/份

2.制訂教學計畫和大綱的教輔工作量

(1)新專業教學計畫16.0教輔課時/份

(2)修訂專業教學計畫4.0教輔課時/份

(3)新課程教學大綱(理論課、實踐課) 4.0教輔課時/份

(4)修訂課程教學大綱2.0教輔課時/份

(5)授課計畫1.0教輔課時/份

3.培養青年教師的教輔工作量

每學期指導教師記入15課時教輔工作量。

4.教學質量檢查、專業調查、社會實踐、參加學術會議(市級及以上部門組織的)的教輔工作量(每天按6小時計算):核准天數×2.0教輔學時/天

5.教師從事各種教學資料(如指導書、習題卡片、現場教學指導書及課外科技活動指導材料等)的編寫工作,現代教學**及其他教具、模型、演示裝置、教學用圖表及課件的繪製、製作等工作,應按核准的實際需要時數計入教師工作量。主持或參與實驗(訓)室建設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考慮工作量。

第九條教學工作量、教學輔助工作量的沖抵

1.教師未完成教學工作量時,原則上可以用科研工作量(見學院科研工作量計算辦法)沖抵,但沖抵幅度不得大於教師教學工作量的30%。

2.教師未完成教學輔助工作量時,原則上可以用教學工作量沖抵,抵滿為止。1課時教學工作量=2課時教輔工作量。教學工作量未滿時不得用教輔工作量抵補。

3.完成教學輔助工作量定額時,超教學工作量定額部分才能發給超工作量課時津貼。

第十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各系(部)可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訂本系(部)內部補充執行辦法,並報教務處、人教處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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