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二一四屆本科畢業生教學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1-03-04 06:52:04 字數 1412 閱讀 4700

各二級學院:

為順利做好2023年校本部畢業生的各項教學工作,現將有關安排通知如下:

一、課程重修考試及畢業**答辯工作

1.校本部畢業班學生第7學期不及格課程重修、第1—6學期不及格課程在20學分及以內的課程重修均安排在4月21日至5月25日(重修開班授課時數均為課程原課時數),重修考試安排在5月26日至5月31日,閱卷教師需在6月4日前將重修考試成績送交各學院教務辦。

各學院通知學生於4月15日、4月16日到所在學院報名重修,各教務辦於4月18日將重修名單報送教務科。學生在4月21日至4月23日到財務處收費科繳納重修費,繳費標準為: 70元/學分。

各學院教務辦在4月25日前將學生重修交費彙總名單交教務處考務科和教務科,不交費學生將被取消重修上課和考試資格。

2.各學院要認真做好畢業**環節的管理,努力提高畢業**的質量,嚴格執行評分標準,嚴密組織答辯工作,並按規範要求整理歸檔。畢業**答辯及成績送交與錄入必須於6月10日前完全結束。

3.各學院在6月11日前將畢業生畢業資格和學位資格審核結果報教務處,學校在6月14日前完成對畢業生進行畢業資格和授予學位資格的審核,初定於6月16日召開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學位授予資格,6月20日發放證書。

二、成績審查與處理工作

1.各學院在6月10日前根據學校相關制度和檔案完成對所有畢業班學生成績、學分、績點的審查和核對工作。本部畢業班學生如仍有不及格課程或未修滿學分的可辦理延長學習年限或結業手續。

2.結業生按《湖南商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處理。即:在規定最長學習時限內,可以申請返校參加課程重修,合格後取得相應學分。

達到畢業要求者,可申請換發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申請授予學士學位。

3.未達到最長在校年限、選擇辦理結業的學生需學生本人提交書面申請;在校時間已達最長年限(六年)的仍未修滿學分只能辦理結業或肄業。

4.畢業生申請延長學習年限的學生在2023年6月26日前到各學院教務辦辦理延長學習年限手續,並填寫《湖南商學院學生延長學習年限修讀申請表》,申請表一式兩份,乙份存學生所屬學院,另乙份由各學院教務辦在6月30日前統一交教務處備案。辦理好延長學習年限手續的學生在修讀未取得學分課程時按課程重修處理。如不辦理申請手續者,視同放棄延長學習年限申請,作結業或肄業處理。

三、2013屆結業生換證、授予學位工作

2013屆結業生如重修課程成績合格者可以換發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經學院討論通過後向學校申請授予學位。請各學院將名單單列,並附重修課程成績單及學院意見。

四、畢業班學生畢業資格、授予學位資格審查準備工作

1.畢業學生的畢業資格審核:依據各專業培養方案要求進行仔細審核。

2.畢業學生的授予學位資格依據《湖南商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進行認真審核。

五、北津學院畢業生教學工作安排由北津學院教務部另行通知。

請各二級學院及相關單位根據以上安排按時做好畢業生教學工作。

教務處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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