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人員薪酬及獎懲實施細則方案

2021-03-04 07:40:28 字數 1454 閱讀 1631

一、薪酬體系設計原則

1、公平原則:工資水平要反映崗位之間的差別,體現員工個人努力的成果,與公司的整體發展保持一致,並對核算、調整等程式進行公開;

2、安定原則:工資水平應做到以下四點:保障生活、對應職務、反映能力、考慮資歷;

3、激勵原則:工資體系應通過區分勞動差別、績效差別確定報酬差別,體現工資分配的導向作用,以及多勞多得的宗旨;

4、合理原則:工資制度應該使每個人的能力與積極性的發揮都達到極限,要確保人盡其才,充分發揮個人的聰明才智;

5、靈活原則:此方案作為薪酬發放的指導性制度,在保障公司現行有效的其他管理制度執行的基礎上,根據實際運作情況,按需逐步予以修訂。

二、薪酬方案

說明:以下銷售提成基數均指實際回款數額(返點返利部分應按實扣除)。以下獎勵均指按照公司正常的任務體系進行產品銷售並回款,根據實際情況實施調整。

1、試用期員工:

a)試用期員工享有1000元無責任底薪,並享有銷售回款額5%提成,完成五千元另外獎勵300元;完成一萬元獎勵500元;未滿1個月離職的,只能按照850元/月的基本底薪按實際在崗天數計算。

b)試用期員工按照月計畫的形式建立任務目標並執行,以此目標為考核員工能否按期轉正的硬性指標(在入職申請表中體現考核目標,且銷售總監和財務經理共同簽字確認)。

2、正式員工:

a)業務員在完成10000元任務的基礎上享有2000元責任底薪,加上200元**及交通補貼,再加上個人實際回款數額扣除基本任務後享有7%個人銷售提成,業務員未完成基本任務但完成額超過5000元,享有1500元責任底薪無提成,未完成5000元則只領取850元底薪,連續2個月未完成者,銷售總監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離崗位;

b)完成2萬元銷售額並回款,獎勵300元,完成3萬元銷售額並回款,獎勵800元,完成5萬元銷售額並回款,獎勵1600元,完成10萬元銷售額並回款,獎勵5000元。

c)當月**銷售冠軍且完成3萬元及以上銷售金額且回款的,獎勵300元,季度銷售冠軍且完成9萬元及以上銷售金額且回款的,獎勵1000元。

d)公司已開發的客戶(指已在公司產生過銷售但非本人直接開發的)計入任務量,並給予2 %的提成。

e)根據公司銷售策略,月初可以靈活制定考核方案(例如產品根據**重點和政策,提成分為三個檔,a檔提成a%,b檔提成b%,c檔提成c%)

5)執行經理

a) 執行經理在完成公司董事長下達的銷售總任務及個人銷售任務的情況下,享有5000元責任底薪,加上個人實際回款額扣除基本任務後享有的相應個人銷售提成,再加上相應的管理提成。

b) 執行經理在完成公司任務,但個人任務未完成的情況下,享有5000元責任底薪,加上相應的公司管理提成。

c) 執行經理在個人任務完成,但公司任務未完成的情況下,享有3000元底薪,加上個人實際回款額扣除基本任務後享有的7%個人銷售提成。

d)執行經理在以上諸項銷售任務均未完成的情況下,只享有850元底薪。

e) 執行經理新開發的經銷客戶享有和業務員一樣的獎勵政策。

e)考核獎勵分配由財務經理和執行經理共同審核執行。

獎懲實施細則

六 在場區內隨地吐痰 5元 次 七 5s執行不到位,部門負責人在對責任人的績效考核中未及時體現的,對部門負責人處以10元 次的罰款。八 曠工 10元 次 九 弄虛作假,但未造成重大損失的 50元 次 一十 部門負責人對所屬人員未及時督導,或督導無效又未採取進一步措施,致使所屬員工當月累計被罰款達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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