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員工休息休徦制度

2021-03-04 09:20:27 字數 3918 閱讀 40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合理安排員工休息、休假,規範員工考勤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工作時間

第三條根據經營特點,公司依法對不同部門、不同崗位的員工實行不同的工時制度即標準工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及不定時工作制。。

第四條標準工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8:00-12:00,下午13:

30-17:30;午休就餐時間12:00-13:

30。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由各部門在確保員工休息、休假及工作任務順利完成的基礎上自行確定。

為滿足生產及客戶之需要,公司有權變動作自時間及工作日程安排,員工應積極配合。

第三章加班管理

第五條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全體員工應提高工作效率,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避免不必要的加班。

第六條公司實行審批加班制度。員工加班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及調休單》(見附表一),並經直接上級及部門負責人審批、綜合管理部備案後方視為加班,否則一律不視為加班。不定時工作制的人員不計算加班。

第七條公司在非工作時間內組織的娛樂性活動不視為加班。

第八條經批准的加班由所在部門按照相等的時間安排補休,無法安排補休或法定節假日加班,由所在單位依法發放加班費。

每年的加班費核算標準由綜合部依據當地政策制定。

第四章休假管理

第九條公司在崗員工可享受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等法律規定的法定休息日。

第十條員工請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病假、事假等超過一天的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休假期滿當日,必須辦理續假或銷假手續,見《請(銷)假單》(附表二)。因突發事件或急病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必須以**或其他形式向直接上級口頭請假,並在三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及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請假時間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上級部門主管批准,請假時間在三天到十天(含十天)的,經直接上級簽字同意後由部門負責人、綜合部負責人批准、同時在部門內勤與綜合部備案。請假時間大於十天的,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准,同時在部門內勤與綜合部備案。

第十二條請假員工的直接上級及部門負責人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與請假員工協商確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假、事假期限,並有權拒絕員工的請假要求。

第十三條未經批准而休假、假期已滿但未及時續假或續假未經批准而繼續休假視為曠工。

第十四條年休假: 公司年休假天數

1.年休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可集中休假也可分段累計休假。年休假安排以工作、生產不受影響為前提。

2.年休假為有薪假期,員工休假期間視同正常工作日計發工資;

3.員工請事假、病假、探親假優先占用年休假;當年度的年休假,需在次年年底前休完;

4.因工作需要未休假之天數,由部門簽核,綜合部依法辦理補薪;

5.因個人原因未休假之天數,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補薪。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當年不享受年休假:

1. 當年度連續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者;

2.當年度事假累計1個月以上者

第十五條婚、喪、產假

(一)婚假: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員工可享受三天婚假,法定婚假期間工資照發;晚婚增加婚假至十五天(含公休、節假日及法定婚假;女年滿23周歲、男年滿25周歲初婚的為晚婚),增假期間的月工資標準按照本人工作地的最低月工資標準執行。婚假不得分段累計休假,不得補休。

員工請婚假必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影印件(綜合部門備案)。

(二)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去世可享受喪假八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員工配偶的直系親屬去世可享受喪假五天,外地親屬可增加不超過三天的路程假,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包括在請假期內,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假畢後須提供親屬死亡證明。

(三)產假:

1、公司的在崗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晚育(年滿24周歲)增加產假30天,領取獨生子女證增加產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雙胞胎或多胞胎生育者,每多一胎增加產假15天。

員工在90天的產假外增加產假的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檔案原件、影印件(綜合管理部備案)。

2、女職工在節育手術或懷孕流產期間,根據縣級以上醫院(含縣級)的診斷證明及病歷可請產假。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含人工流產)的,享受15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含人工流產)的,享受42天的產假。

男員工可根據結婚證、配偶生產相關證明材料、獨生子女證請護理假10天。

3、產假期間的工資:由本人參保地的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生育津貼,或由本人所在單位按照本人工作地的最低月工資標準發放產假工資。

第十六條病、事假

(一)事假:

1、員工請事假一到三天的,由直接上級及部門負責人批准,三天以上的事假必須報綜合管理部門批准。

2、公司員工未以真實理由請假、連續或六個月內累計請乙個月、十二個月內累計請乙個半月及以上事假的,可以不予保留原工作崗位,並與本人解除勞動關係。

3、員工請事假必須優先核減本人的帶薪年休假時間。不享受帶薪年休假或帶薪年休假已經休完的員工,請事假期間不予發放工資。

(二)病假: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受傷需請病假,必須提供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的診斷證明、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就診收費收據(或住院結算單)等證明性材料。未能及時提供病假證明材料的,視為事假。

2、公司可視情形派人陪同員工到指定醫院進行複查或了解病情,員工必須予以配合,否則公司有權拒絕員工的病假申請,並要求員工立即回公司上班,不按要求正常上班的視為曠工。

3、員工的病假最長不得超過所提供診斷證明建議的休假期限,且不得超過本人依法應享受的醫療期。

4、規定的醫療期內,由所在單位按照本人工作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工資。

5、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工作;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所在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辦理解除勞動關係手續。

第十七條遲到、早退、曠工

(一)遲到:實際出勤時間晚於規定工作時間一小時以內的視為遲到。

(二)早退:實際離開時間早於規定工作時間一小時以內的視為早退。

(三)以下情形視為曠工:

1、無故不出勤的;

2、遲到或早退一小時及以上且未履行書面及口頭請假程式的(缺勤一到三小時視為曠工半天,缺勤三小時以上視為曠工一天);

3、請假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本職崗位的;

4、請假期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經批准繼續休假的;

5、以不真實理由請假的;

6、因崗位調整不服從分配而不按規定到崗的;

7、其他可視為曠工的情形。

(四)曠工處罰:

1、曠工一到三天,曠工當日無工資,並按照兩倍日工資×曠工天數所得金額予以處罰;

2、連續曠工三天以上,三十天內累計曠工六天以上或十二個月內累計曠工十二天以上的解除勞動關係;並按照上條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八條工傷、職業病: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休假天數以就診醫院出具的有關**和休息以及門診**時間的建議為準;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十九條考勤是員工工作時間付出的憑證,亦是公司給付薪資報酬的原始依據,員工自報到之時起,直至離職之日止,必須依公司規定進行考勤;

各部門必須依法確定自己的考勤形式,完善考勤管理規定,建立並妥善儲存考勤檔案備查。考勤檔案的保管期限為三年。

第二十條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履行請假手續,不得無故曠工、遲到、早退。

第二十一條員工上下班必須按規定自行進行考勤登記,不得要求他人代替

考勤也不得代替他人考勤,否則視為曠工。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規定自行進行考勤登記的,必須經本人的直接上級及部門負責人確認後報綜合部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員工於正常工作時間,不准擅離工作崗位,正常工作時間內不准處理個人私事,如因私事辦理必須依規定請假,如因公務需離開工作場所,必須向直屬主管報備,否則以擅離工作崗位論處;對違反考勤管理規定的員工,各部門要依據公司相關規定及時做出處理,並妥善儲存相關記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從2023年12月29日起開始執行,本制度與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新規定的有相衝突的,以相應法律、法規為準。

相關記錄:《加班申請及調休單》、《請(銷)假單》。

2019員工休息請假條

領導 先生 您好 我因工作壓力較大,希望組織上 或者公司 能給與本人數天的旅遊假期,本人在旅遊歸來後一定以更加飽滿的熱情迎接新的挑戰,以更加高漲的情緒投入到工作當中並且處理好旅遊期間的事物,不但無本人分內的工作,望組織上給予批准 謝謝 日期以下文字僅用於測試排版效果,請使用時刪除!歲月如煙,流年似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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