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社團管理章程模版

2021-03-04 09:23:39 字數 3705 閱讀 7449

雨花台中學學生社團是由本校學生在自願的基礎上組織起來的群眾性團體。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學生社團的管理體制,促進我校學生社團活動向健康、文明、向上的方向發展,進一步豐富我校學生的課餘文化生活,優化育人環境,充分發揮我校學生社團的優勢,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雨花台中學「促進學生和諧發展」的辦學理念為依據,以學生自我豐富課餘生活,學生提高自我學校生活質量,學生發展自身的技能和素質,繁榮校園文化、營造主題性和諧校園環境為指導思想。

二、性質和宗旨

性質:學生社團是我校為「營造生動活潑的校園文化生活,構建學生自主管理模式」,由學生自發組織、自願參加、自主管理、自覺學習的學生群眾性團體。

宗旨:1.學生社團旨在豐富學生自我課餘生活,提供展示自我的空間和平台,建設健康、活潑、向上的校園文化。

2.學生社團活動是學校課程設定的乙個重要組成部分,通過社團活動來充實、完善我校校本課程的開發。

3.學生社團旨在學生自我管理、自我組織以及領導才能的提公升。

三、管理辦法

1.學生社團的成立程式

申報成立社團,制定社團紀律,確定學生負責人,學生報名,公布社團名單及輔導教師,團委審批,學生申報。

2.學生社團的要求

學生申報社團要以健康、文明、向上為原則。

3.參加學生社團組織的條件

(1)自覺遵守學生社團章程,執行社團的決定;

(2)每個學生不能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學生社團。

4.學生社團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1)學生社團成員享有的權利

第一條、 本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二條、參加本社團的活動;

第三條、獲得本社團服務的優先權;

第四條、對本社團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五條、入會自願、在一定時間內退會自由;

第六條、與其他社團交流的權利

(2)學生社團成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第一條、按時參加學生社團活動,及時完成下達的各項任務;

第二條、履行相應學生社團規定的其它任務。

第三條、執行本社團的決議;

第四條、維護本社團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六條、向本社團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七條、在社團活動當天負責該場所衛生工作;

注:學生社團成員有退出學生社團的自由,退出學生社團需要填寫退會申請表,經校學生社團部備案、可退出社團。

5.學生社團管理

(1)成立全校性學生社團,必須經學校團委審核、批准;

(2)學生社團幹部,必須由所在學生社團民主選舉產生,經校團委審核、批准;

(3)學生社團幹部需是政治上積極上進,學習成績優良,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工作認真負責;

(4)受校紀、團紀處分(警告以上)的學生或一貫自由散漫、道德水準低下的不得擔任學生社團職務;

(5)學生社團主辦刊物、刊印專集、組織講座按照學校有關規定進行。稿件一律需先交校團委審核;

(6)學生社團如與校外社團聯合開展工作,需報學校團委批准;

(7)學生社團應當在每個學期初根據學校團委工作計畫,結合學生社團特點,擬定工作計畫,交校團委批准後,按照計畫開展活動;

(8)學生社團開展日常性活動,在活動前須填寫活動申請表,結束後,填寫活動總結表,每月底上交活動月報表;

(9)學生社團活動應不妨礙校、班級的集體活動,黨團活動及教學秩序的原則。

6.學生社團紀律

(1)學生社團負責人應準時參加會議,有事必須事先請假,每學期如無故缺席二次者,負責人作為自動離職處理,記入會員檔案;

(2)各學生社團成員應準時參加會議,有事必須事先請假,學年無故缺席累記四次者,作為自動退出學生社團處理,並記入會員檔案。

(3)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社團,並交回會員證。(必須載明會員退會清退會費的辦法)。

7、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選舉和罷免社團執行機構;

(3) 定期對各個社團進行考核評定

(4) 審議社團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5) 決定終止事宜;

(6)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8、社團執行機構的職權是:

(1) 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 籌備召開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

(3) 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5) 決定社團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6) 領導本社團各機構開展工作;

(7)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8)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9、本社團的會長(社長)、副會長(副社長)、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 熱心學生社團工作;

(3) 學習成績中等以上;

(4) 中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

10、本社團會長(社長)、副會長(副社長)、各部門負責人任期一年。本社團會長不兼任其他學生社團的主要負責人。

11、本社團會長(或社長)行使下列職權:

(1) 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

(2) 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社團執行機構決議的落實情況;

(3) 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12、副會長(副社長)行使以下職權:

(1)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 協助會長(社長)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13、本社團按照校團委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14、本社團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15、本社團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16、本社團資產管理必須執行雨花台中學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校團委的監督。資產**屬於專項資金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校團委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布。

17、本社團換屆或更換社團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校團委組織的財務審計。

18、本社團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四、章程的修改程式

1、對本社團章程的修改程式,由校團委、校學生會、本社團執行機構或10名以下本社團成員聯名提出,並交經本社團會員大會審議。

2、本社團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上通過後7日內,報校團委核准後生效。

五、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1、本社團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登出的,由社團執行機構提出終止動議。

2、本社團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指導單位審查同意。

3、本社團終止前,須在校團委組織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4、本社團經校團委辦理登出登記手續後既為終止。

5、本社團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校團委的監督下,按照雨花台中學的有關規定處理。

本社團章程

社團簡況

社團活動簡況(包括活動內容、活動目的、活動效果等)

社團組織簡況

社員成員基本資訊

社團學期活動計畫

社團活動備忘錄

社團活動記錄(一)

社團活動記錄(二)

社團活動記錄(三)

社團活動記錄(四)

社團活動記錄(五)

社團活動記錄(六)

社團活動記錄(七)

社團活動記錄(八)

社團活動記錄(九)

社團活動記錄(十)

學期活動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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