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規則

2021-03-04 09:35:22 字數 3787 閱讀 9292

目錄1、目的 - 1 -

2、適用範圍 - 1 -

3、管理職責 - 1 -

4、工程資料管理 - 1 -

4.1 定義及分類 - 1 -

4.2 編寫原則 - 2 -

4.3工程資料填寫、編制、審核及審批 - 2 -

4.4 工程資料收集、整理與組卷 - 3 -

4.5 工程資料移交與歸檔 - 4-

附錄a 工程資料形成、類別、**、儲存及代號索引 - 5-

a.1 工程資料形成 - 5-

a.2.1 工程資料類別、**及儲存宜符合表a.2.1的規定。 - 6 -

a.3 分部(子分部)工程代號索引 - 9 -

1.0 目的

1.1 為提高本公司專案管理水平,規範建築工程資料管理,制定本規程。

1.2 本規程規定了工程資料管理的基本要求。當規程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時,應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1.3 工程資料管理除應符合本規程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0 適用範圍

2.1 本規程適用於我司建設過程中所涉及的工程資料管理,包括:填寫、編制、審核、審批、收集、整理、組卷、移交及歸檔等工作。

3.0 管理職責

3.1 工程部:協調管理,制定制度,監督指導,審核歸檔資料。

3.1.1各專案部負責工程資料的編制、填寫、審核、審批、收集、整理、組卷及移交。

3.2運管部:負責專案施工過程中對工程資料的實時性、完整性、真實性的監督和審核

3.3人事綜合部:負責工程資料的存檔,管理。

4.0 工程資料管理

4.1定義及分類

4.1.1建築工程資料

在我司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形式資訊記錄的統稱,簡稱工程資料。包含:施工資料、竣工圖、工程竣工檔案。

4.1.2施工資料

施工資料是指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形成的資料。可分為施工管理資料、施工技術資料、施工進度及造價資料、施工物資資料、施工記錄、施工試驗記錄集檢測報告、施工質量驗收記錄、竣工驗收資料8類。

4.1.3 竣工圖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後,反映建築工程施工結果的圖紙叫做竣工圖。

4.1.4 工程竣工檔案

工程竣工檔案是指在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和移交等活動中形成的檔案。可以分為竣工驗收檔案、竣工決算檔案、竣工交檔檔案、竣工總結檔案4類。

4.2編寫原則

4.2.1工程資料應與建築工程建設過程同步形成,並應真實反映建築工程的建設情況和實體質量。

4.2.2 工程資料的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4.2.2.1工程資料管理應制度健全、崗位責任明確,並應納入工程建設管理的各個環節和各級相關人員的職責範圍;

4.2.2.2 工程資料的套數、費用、移交時間應在合同中明確;

4.2.2.3 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組卷、移交及歸檔應及時。

4.2.3 工程資料的形成應符合下列規定:

4.2.3.1工程資料形成單位應對資料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由多方形成的資料,應各負其責;

4.2.3.2工程資料的填寫、編制、審核、審批、簽認應及時進行,其內容應符合相關規定;

4.2.3.3工程資料不得隨意修改;當需修改時,應實行劃改,並由划改人簽署;

4.2.3.4工程資料的文字、圖示、印章應清晰。

4.2.4 工程資料應為原件;當為影印件時,提供單位應在影印件上加蓋單位印章,並應有經辦人簽字及日期。提供單位應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4.2.5 工程資料應內容完整、結論明確、簽認手續齊全。

4.2.6 工程資料宜按本規程附錄a圖表 a.1中的主要步驟形成。

4.2.7 工程資料宜採用資訊化技術進行輔助管理。

4.3工程資料填寫、編制、審核及審批

4.3.1施工資料

施工資料的填寫、編制、審核及審批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施工資料用表宜符合當地建築工程資料的規定。

4.3.2 竣工圖

竣工圖的編制及審核應符合下列規定:

4.3.2.1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工程均應編制竣工圖;竣工圖應真實反映竣工工程的實際情況。

4.3.2.2 竣工圖的專業類別應與施工圖對應。

4.3.2.3 竣工圖應依據施工圖、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工程洽商記錄(包括技術核定單)等繪製。

4.3.3.4當施工圖沒有變更時,可直接在施工圖上加蓋竣工圖章形成竣工圖。

4.3.2.5 竣工圖的繪製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4.3.2.6 竣工圖應有竣工圖章及相關責任人簽字。

4.3.3 工程資料的編號

施工資料編號宜符合下列規定:

4.3.3.1施工資料編號可由分部、子分部、分類、順序號4組代號組成,組與組之間應用橫線隔開(圖 4.3.3-a)。

1圖 4.3.3-a 施工資料編號

1 為分部工程代號,可按本規程附錄a.2的規定執行;

2 為子分部工程代號,可按本規程附錄a.2的規定執行;

3 為資料類別編號,可按本規程附錄a.3的規定執行;

4 為順序號,可根據相同**、相同檢查專案,按形成時間順序填寫。

4.3.3.2 屬於單位工程整體管理內容的資料,編號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號可用「00」代替;

4.3.3.3同一廠家、同一品種、同一批次的施工物資用在兩個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時,資料編號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號可按主要使用部位填寫。

4.3.3.4竣工圖宜按本規程附錄表a.2中規定的類別和形成時間順序編號。

4.3.3.5工程資料的編號應及時填寫,專用**的編號應填寫在**右上角的編號欄中;非專用**應在資料右上角的適當位置註明資料編號。

4.4 工程資料收集、整理與組卷

4.4.1 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與組卷應符合下列規定:

4.4.1.1施工資料應由施工單位負責收集、整理與組卷。

4.4.1.2竣工圖應由施工單位負責繪製,也可委託其他單位。

4.4.1.3工程資料組卷應遵循自然形成規律,保持卷內檔案、資料內在聯絡。工程資料可以根據數量多少組成一捲或多卷。

4.4.1.4淨化工程屬於專業承包,根據規定應單獨組卷。

4.4.1.5施工資料目錄應與其對應的施工資料一起組卷。

4.4.1.6淨化系統竣工圖應單獨組卷,也可按專業分類組卷。

4.4.1.7工程資料組卷內容宜符合本規程附錄中表a.2的規定。

4.4.1.8工程資料組卷應編制封面、卷內目錄及備考表,其**形式及填寫要求可以按《建設工程檔案歸檔整理規範》gb/t 50328的有關規定執行。

4.5 工程資料移交與歸檔

4.5.1 工程資料移交歸檔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當無規定時,應按合同約定移交歸檔。

4.5.2 工程資料移交應符合下列規定:

4.5.2.1 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移交施工資料。

4.5.2.2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各專業承包單位向施工總承包單位移交施工資料。

4.5.2.3 工程資料移交時,應及時辦理移交手續,填寫工程資料移交書、移交目錄。

4.5.3 工程資料宜按附錄中表a.2的規定的內容將工程資料歸檔儲存。

4.5.4 歸檔儲存的工程資料,其儲存期限應符合下列規定:

4.5.4.1 工程資料歸檔儲存期限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當無規定時,不宜少於5年。

4.5.4.2 本公司資料儲存期限應滿足工程質量保修及質量追溯的需要。

附錄a 工程資料形成、類別、**、儲存及代號索引

a.1 工程資料形成

a.1 工程資料形成宜符合a.1.1的步驟。

a.2 工程資料類別、**及儲存宜符合表a.2.1的規定。

表 a.2 工程資料類別、**及儲存

續表 a.2.1

續表 a.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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