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停電撤人制度

2021-03-04 09:52:48 字數 4819 閱讀 5711

1、採掘工作面及其他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co2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並將現場情況匯報礦排程室。

2、甲烷感測器或可攜式瓦斯報警儀發生報警,現場負責人必須負責停止作業,切斷電源、負責將人員撤到進風流中並向排程室匯報。

3、作業人員發現報警要及時通知現場負責人。現場負責人接到通知後,應立即負責停止作業,切斷電源、負責將人員撤到進風流中並向排程室匯報。

4、瓦斯檢查員、安全員經檢查瓦斯超限時要與現場負責人組織停電、撤人、匯報工作。甲烷感測器或可攜式瓦斯報警儀、光干涉式甲烷測定器同時檢測時,以最高的瓦斯濃度數為基準,確定瓦斯濃度。

5、任何人不准違反瓦斯超限停電撤人制度,否則按事故追究責任。

啟封密閉恢復盲巷制度

1、啟封密閉恢復盲巷前,事先由通風科編制專門的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准。由通風科下達啟封密閉通知單,通知單必須寫清啟封密閉時間、地點,成立由專職通風員、瓦檢員、通風工程工、電工組成的啟封密閉小組,通風科長任小組負責人現場指揮。啟封密閉牆前按措施在距盲巷回風口10公尺以外的進風巷中安設局扇,接好並備足風筒至密閉前,瓦斯檢查員首先檢查密閉牆前的瓦斯濃度,符合《規程》規定後方可進行啟封密閉工作。

2、先在密閉牆的上方開啟小口,再通過小口檢查密閉牆內瓦斯情況。瓦斯濃度在1%以下,co在0.0024%以下可擴大牆口。

擴大牆口過程中,隨時檢查瓦斯等情況,發現瓦斯超限立即停止啟封工作,按排放瓦斯措施處理。在啟封密閉過程中,嚴禁其他無關人員進入密閉巷道,開啟密閉後,要及時檢查瓦斯情況。

3、啟封密閉(或臨時密閉)必須由通風科按措施執行。其他單位不准私自啟封。

區域性瓦斯的積聚和處理制度

通常停風盲巷、頂板冒落空洞、回採面上隅角、低風速的巷道頂板附近以及有瓦斯(含硫化氫)噴出的地方,均易積聚瓦斯。

防止瓦斯積聚的主要措施是加強礦井通風。礦井通風要做到:採用機械通風,風流要穩定連續;分割槽通風,且通風系統盡量簡單,以便於調節風量,有足夠的風量和風速;減少漏風,避免迴圈風;掘進巷道的區域性通風,風筒末端要靠近工作面,放炮時不能停止通風等。

基於礦井實際,處理區域性瓦斯的積聚,主要採取稀釋排出和封閉隔絕的措施。

一、停風盲巷積聚瓦斯的處理

(一)臨時停風盲巷積聚的排放方法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因臨時或其它原因,區域性通風機停止運轉,在恢復通風前,首先必須檢查瓦斯……如果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制定排除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控制風流,使排出的風流在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二氧化碳和瓦斯濃度都不得超過1.5%,回風系統還必須停電撤人」。

因此,排除盲巷積聚瓦斯時,必須限制向該盲巷內送入風量,以控制排出的瓦斯量,嚴禁「一風吹」。調節風量主要採取「盲巷外風筒接頭斷開調風」法。

在排瓦斯時,在盲巷中外全風壓供風的新鮮風流中,通過風筒接頭對合面的間隙大小,調節送入盲巷的風量,以達到有節制地排放巷道積聚瓦斯之目的。

排放瓦斯過程中,工作人員勿需進入盲巷,一般安排3-4人。其中,1-2人在斷開的風筒接頭處,改變風筒的對合面來調節風量,1人在盲巷口外的新鮮風流中,通過長膠管用瓦斯檢定器不間斷地測定回風側的瓦斯濃度,並同時懸掛瓦斯警報器顯示瓦斯濃度,根據瓦斯濃度的大小,通知調風人員調節送入盲巷的風量,保證排出的瓦斯濃度不大於1.5%,1人則全面負責協助工作。

排瓦斯時,起初送入盲巷的風量要小,大部分風量從風筒斷開處湧出巷道內,之後根據排出瓦斯大小逐漸加大送入盲巷的風量;在緩慢排放瓦斯過程中,隨著兩個風筒接頭由錯開而逐漸對合,直到全部接合,送入盲巷的風量亦由小到大,直到區域性通風機排出全部風量。

注意點:1、只有排出盲巷瓦斯濃度和整個停風巷任一點瓦斯不超限,且能較長(≥30分鐘)時間穩定下來,即可結束排放瓦斯工作。

2、經檢查確認安全可靠時即可送電恢復掘進工作。

3、局扇的安裝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28條規定,局扇的啟動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29條規定。

4、排放措施必須經技術負責人審批方能實施。

(二)密閉巷道積聚瓦斯的排放方法

排除密閉巷道積存瓦斯之前,必須首先安裝風機和風筒。根據巷道的長度備足風筒,其中應有1-2節3-6公尺長短節。

排除這類巷道中的瓦斯,一般是採用分段排放法:

1、檢查密閉牆外瓦斯是否超限,若超限就啟動風機,吹散稀釋;若不超限,就在密閉牆上隅角開兩洞,隨之開動風機吹風,起初風筒不要正對著密閉,要視吹出瓦斯濃度的高低進行風向控制,當不超限時,風筒才可偏向巷道口,並逐漸移向密閉上的孔洞,再慢慢擴大孔洞,直至風筒全部插入孔洞,排除的瓦斯被稀釋均勻亦不超限,即可拆除密閉實施分段排瓦斯。

2、密閉拆除後,工作人員進入巷道檢查瓦斯,隨之延長風筒和排放瓦斯。待巷道中風筒出口附近瓦斯濃度降至界限之下,可將風筒口縮小加大風流射程,吹出前方的瓦斯;當瓦斯濃度降下來之後,接上乙個短風筒,同樣加大風流射程排除前方的瓦斯取下短風筒換上長風筒,繼續排放前方的積聚瓦斯,直至掘進工作面。

3、排放注意點同(一)項。

二、頂板冒落空洞積聚瓦斯的處理

無論掘進工作面還是採煤工作面,由於頂板冒落造成冒頂處通風不良,往往積存著高濃度瓦斯,根據礦井實際,分別採用充填空洞和風流吹散兩種方法處理。

1、充填空洞

採掘工作面頂板冒落空間較小時,可以向空洞內充填黃泥,消除積聚瓦斯的空間。

2、風流吹散

當冒頂高度小於2公尺,冒落體積不超過6m3,巷道風速大於0.5m/s的條件下,可採用導風板(布)導風排放。

當冒頂高度大於2公尺,冒高體積大於6m3,巷道風速低於0.5m/s,同時又具有區域性通風機送風的地點,應採用「三通」風筒(俗稱風袖)進行導風排放。

三、回採面上隅角瓦斯積聚的預防和處理

回採面嚴禁採用風鎬落煤,採取「區內後退、走向長壁」布置,回採面通風系統宜採用u型後退式,嚴禁採用z型通風;應廣泛推廣w型和y型通風系統。

1、作業規程中必須明確規定上安全出口的斷面煤積柱尺寸、安全出口間距,從技術措施上預防上隅角瓦斯超限。

2、回採面上隅角瓦斯積聚主要採用以下方法:

(1)當回採上隅角積聚瓦斯速度不大(2-3m/分)和瓦斯濃度不高(3%左右)的情況下,用風筒布設定風障排除積聚瓦斯。

(2)採用區域性通風排放積聚瓦斯,同時及時掘進回風眼。

四、頂板附近瓦斯層狀積聚的處理

易出現瓦斯層的巷道有:在其頂板10m範圍內有高瓦斯湧出源,如夾煤層、煤線或含瓦斯的砂岩層;石門接近煤層或夾煤層;巷道穿過地質破碎帶;巷道底板或兩幫噴瓦斯等。

防止和消除瓦斯層的主要方法:

1、增大巷道風速,提高掘進巷有效風量。

2、封閉隔絕瓦斯源,當巷道頂板裂隙發育且湧出瓦斯較多時,應用粘土(黃泥)充填,或混泥土整體封閉巷幫。

瓦斯異常匯報排程制度

1、瓦檢員必須業務熟練,掌握井下有害氣體的性質,變化規律及安全指標,掌握自然發火規律、徵兆,熟悉井下通風系統。

2、發現瓦斯變化異常及發火徵狀等,都要及時匯報排程室及通風值班領導。

3、瓦檢員必須具備處理一般問題的能力,對於一些問題能夠給予及時的處理意見。

4、瓦檢員要認真分析瓦斯臺帳及各項資料,發現異常變化或疑問時,應及時向通風值班領導匯報反映。

5、認真做好瓦斯異常匯報排程記錄。

6、嚴格執行交**制度,對於異常問題或未處理完的問題,都必須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1、礦井應根據《礦井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中規定的檢查評定內容進行檢查、評級,對標準化工作持續改進、不斷提高。

2、礦井應從設計和生產需求上考慮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工程施工,通風部門按要求及時上報需補充的通風工程計畫。

3、通風部門指派專人負責本專業質量標準化的日常管理工作,實行動態、靜態檢查相結合,按月進行評比,對上級檢查發現的問題實行雙倍考核。

4、通風部門每週召開一次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講評會議,對於存在的問題及時處理並對下月工作作出計畫。

5、通風副區(隊)長是本單位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牽頭負責人,負責本單位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的培訓、考試、考核,按照標準進行現場標準化整治,通防管理科按季度組織各區隊長進行考試,並根據標準化工作情況對個人、單位進行考評。

6、各單位每旬對本單位責任區域一通三防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自檢一次,並將自檢整改結果上報通防管理科,凡自檢問題按時整改的不納入考核。對於上級部門下達的通風方面的標準化「隱患通知單」,應收集整理跟蹤落實,三定問題要實現閉合,相關資料及時上報通防管理科,並存檔,資料留存期限為一年。

7、通防管理科負責牽頭本專業上級部門質量標準化驗收工作,對檢查結果中提出的問題進行督促整改,實現閉合管理;

8、各單位可根據礦井實際情況提出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合理化建議,經通風部門審核採納後在考核中定量加分,並對建議人適當獎勵。

9、通防管理科根據各單位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情況每季度評比乙個通風標準化區隊或樣板化線路,對於相關單位及個人給予一定獎勵。

通風安全儀器儀表保管、維修、保養制度

1、光學瓦斯檢查儀

(1)光學瓦斯檢定器實行統一管理,由儀器修理工負責維修、保養、按時換藥、定期校正。

(2)儀器實行每班發放,發放時必須檢查儀器的光路、氣路、電路完好情況。使用人上井後必須立即交回。

(3)儀器修理工必須做到每天正常檢查一遍,若儀器發生故障,必須停止使用,立即修理。

(4)光學瓦檢器至少每7天換藥一次,按規定送交國家認定的檢定單位進行一次檢定,大修後的儀器也必須經過檢驗。

2、測塵儀、個體呼吸性粉塵取樣器

(1)測塵儀由測塵員檢查維修、保養,重大故障由公司維修。

(2)測塵儀要按規定及時充放電,保障電池的使用壽命,每天要對儀器外部擦洗一次。

(3)測塵儀必須按規定送交國家認定的檢定單位進行一次檢定。

(4)儀器的各項技術指標和精度必須符合規定要求,否則不得使用。

3、風表、乾濕溫度計

(1)風表、乾濕溫度計由測風員負責保管、使用。

(2)如發現儀表不靈敏,數字不準確,應及時修理。

(3)風表、乾濕溫度計每半年必須送交按規定送交國家認定的檢定單位進行一次檢定

4、多種氣體檢定器

(1)由通風部門統一管理。

(2)使用前,要認真檢查儀器是否完好,合格後方可使用。

瓦斯超限 停電撤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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