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

2021-03-04 09:53:27 字數 1791 閱讀 7202

合同編號:

甲方(企業名稱

乙方(員工姓名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有效期限

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

甲方(單位全稱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員工姓名

身份證號

住所地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甲方的若干商業秘密;鑑於乙方即將同甲方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包括但不僅限於勞動合同到期、離退休、調動、辭職、辭退、自動離職、除名等,以下簡稱離職),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現就乙方離職以後有關保密及競業限制等事項,雙方簽訂如下協議,以共同信守:

第一條乙方明確:在甲方工作期間,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商業秘密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屬甲方資產,均歸甲方所有。

第二條乙方保證:第一條所述載體已經全部歸還甲方,並按照甲方規定,辦理了相應的交接手續,或根據甲方指令已經予以銷毀;

乙方保證:記錄於乙方自有載體上的商業秘密,已經全部刪除;不能刪除的,已將記錄有甲方商業秘密的上述載體全部銷毀或已經全部歸還給甲方。

乙方保證:自己不再持有記錄有甲方商業秘密的任何載體。

第三條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的(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並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條乙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種(沒有選擇填寫的,視為無限期保密):

1.無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條乙方承諾:自離職之日起年內,不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或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不向上述單位提供技術、業務諮詢和技術服務,也不組建或參與組建、或參股這樣的單位。但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條甲方同意就乙方離職後承擔的競業限制義務,向其支付相應的補償費,計人民幣元,大寫元。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甲方按公司有關規定支付給乙方。甲方出台新規定的,執行新規定。

第七條本協議提及的「商業秘密」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製作方法、操作方法、控制方法、測試方法、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

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生產成本、負債情況、重大訴訟、談判底線、標底及標書內容、行銷計畫、發展戰略、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等等。

本協議提及的「商業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關聯公司所有或持有的商業秘密,也包括雖屬於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

第八條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應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大寫元。

乙方的違約行為致使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另行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相應損失。

第九條雙方一致同意對本協議補充、修改時,以書面方式簽訂補充或變更協議。

第十條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理解本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乙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協議於年月日在簽訂。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單位位址住所地

簽約代表聯絡**

聯絡**

方擔保人(蓋章)

單位位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約代表

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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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

合同編號 甲方 企業名稱 乙方 員工姓名 本合同於年月日在簽訂 合同編號 甲方 企業名稱簽訂地點 乙方 員工姓名簽訂時間 年月日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 知悉甲方的若干商業秘密 鑑於乙方即將同甲方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 包括但不僅限於勞動合同到期 離退休 調動 辭職 辭退 自動離職 除名等,以下簡...

入職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

甲方 企業 乙方 員工身份證號碼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擬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第二條 本協議保密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工程專案 客戶名單 行銷...

競業限制及保密協議

員工保密 競業限制及不挖角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位址 乙方 性別 出生日期 學歷 職稱 現居住位址 戶籍所在地位址 聯絡 身份證號碼 參加本公司工作時間 鑑於甲乙雙方業已簽訂勞動合同,乙方為甲方工作,已經 或將要 知悉或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雙方根據國家 地方的有關法規 規定,就商業秘密保護達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