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限制與保密協議分析

2022-07-19 22:21:15 字數 2446 閱讀 8135

競業限制著重於員工不得到具有競爭性的公司中任職。當然員工也不可以自行經營或與他們合作經營與原任職單位具有競爭性的業務。上海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關於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指出:

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勞動者在一定的期限內不得到有競業限制的用人單位任職,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約定的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

保密費,沒有強制規定,而競業禁止義務應以支付支付競業禁止補償為履行條件,保密費無需再支付,但競業禁止補償則不同。

競業限制(也叫:競業限制)是指用人單位對本單位關鍵崗位、,而用人單位為此要付出一定的經濟補償。

乙方(勞動者)對甲方(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承擔下列義務:

1、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因甲方利益以外的目的或超出工作範圍披露、使用、允許他人使用在工作過程中通過正當渠道獲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2、不得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甲方的商業秘密;

3、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4、對因工作而保管、接觸的企業客戶所提供的資料應妥善對待,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三、勞動者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

勞動合同雙方可以根據所要保守的商業秘密的性質就保密期限進行協商。有以下三種可供選擇的方式:

第一種方式,保密義務的期限與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致。如果勞動合同終止或被解除,勞動者將不再承擔保密義務。第二種方式,保密義務的期限持續到勞動合同終止或被解除後若干年。

這樣企業的員工在離職後的特定時間內仍然有保守原工作單位商業秘密的義務。第三種方式,保密義務的規定長期有效。在這種情況下,除非企業的商業秘密進入公知狀態,勞動者將無限期的承擔保密義務。

對企業而言,當然是第三種方式最為有利。但是,採取後兩種方式往往會給勞動者離職後的就業造成影響,企業可以採用保密費的形式對勞動者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保密費的支付可以是在勞動合同終止時一次性給付,也可以包括在工資裡支付。

當然對於給付保密費,法律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

四、勞動者解約提前通知的規定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但是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來說,提前通知的時間應當適當延長,以便企業有充分的時間做好工作的交接安排和採取脫密措施。勞動部《關於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第2條規定:

用人單位與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有關事項時,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時期內(不超過6個月)調整其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15條則明確規定: 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就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作出約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中關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解約提起通知期限的條款應當以上述規定為依據。

五、保護商業秘密的競業限制規定

上面的保密條款約定了員工對企業商業秘密的保密義務,但是在實踐中,員工離職後再就業並向新單位披露有關商業秘密,原單位往往無法知道。有時離職員工、新單位對商業秘密的使用,從外部根本無法觀察出來。這可以通過在勞動合同中加入有關保護商業秘密的競業限制條款來加以解決。

,它是基於當事人的約定而確定的,是保護商業秘密的一種手段。由於競業限制是比較新的一種法律制度,我國的勞動法中沒有涉及。一些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對競業限制做出了規定。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中與此相關的是第十六條的規定。對該規定的理解需要強調的有以下幾點:

第一,勞動合同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時應當同時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第二,合同雙方可以協商約定競業限制的地域範圍和具體的業務範圍。

第三,競業限制的期限由勞動合同當事人約定,但除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最長不得超過三年。該期限約定並不免除勞動者在期限結束後仍然負有保守原單位商業秘密的義務。

第四,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也就是說,這兩種約定不能同時並存於同乙份勞動合同中。

六、違反保密義務的責任

《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17的規定,勞動合同中可以就勞動者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行為設定違約金。

另外,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第8條規定: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約定的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據此,勞動合同中可以用違約金的形式明確約定保守商業秘密的違約責任。

這樣做有利於企業在商業秘密受到損害時進行追償。因為在實踐中,勞動者違反保密義務給企業帶來的經濟損失往往難以準確計算,以違約金的形式約定違約責任使得雙方的權利義務非常明確。

同時,《關於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第7條也規定: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於因勞動者違約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按雙方約定承擔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低於實際損失,用人單位請求賠償的,勞動者應按實際損失賠償。另外,勞動者違反了約定的保密義務,即使沒有給企業帶來實際損失,也應當按違約金條款承擔違約責任。(完)

保密與競業限制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鑑於乙方所擔任的職務涉及甲方的技術和經營資訊,而這些技術和經營資訊屬於商業秘密,是甲方的財產,且將會在其履行職務的過程中被乙方隨時知悉 如果乙方向甲方現有或潛在的競爭對手披露任何這些商業秘密,將會導致甲方處於乙個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並損害甲方的業務 如果其離開甲方...

保密與競業限制協議合同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鑑於乙方所擔負的職務涉及甲方的和經營資訊,而這些和經營資訊屬於商業機密,是甲方的財產,且將會在其履行職務的過程中被乙方隨時知悉 如果乙方向甲方現有或潛在的競爭對手披露任何這些商業機密,將會導致甲方處於乙個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並侵害甲方的業務 如果其...

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

合同編號 甲方 企業名稱 乙方 員工姓名 本合同於年月日在簽訂 合同編號 甲方 企業名稱簽訂地點 乙方 員工姓名簽訂時間 年月日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 知悉甲方的若干商業秘密 鑑於乙方即將同甲方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 包括但不僅限於勞動合同到期 離退休 調動 辭職 辭退 自動離職 除名等,以下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