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接待管理細則

2021-03-03 22:01:52 字數 1863 閱讀 2822

為認真貫徹落實**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絡群眾的「八項規定」精神,進一步規範局機關公務接待工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杜絕鋪張浪費,根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特制定本細則。

第一章釋義

第一條本細則所稱公務接待,是指下級單位前來請示彙報工作、與同級單位交流協調溝通、上級單位前來檢查指導工作等需相應安排的公務接待活動。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彙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第二章原則

第三條公務接待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三章管理

第四條公務接待由局辦公室統一管理、統籌協調安排。

第五條省外兄弟單位來*公務活動一律憑公函安排接待,並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及陪同人員數量。

第六條安排接待的活動場所、活動專案和活動方式,應當有利於公務活動開展。

第七條公務接待費用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物件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列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八條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遊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四章流程

第九條公務接待活動——相關處(室)到局辦公室領取並填寫《接待就餐審批單》(相關負責人簽審)——安排接待——審核報銷。

第五章手續

第十條公務接待應嚴格履行事前審批手續(特殊情況應先報告,事後2日內履行手續),對事前未履行審批手續的,不予核批報銷。

第六章陪同

第十一條根據工作內容,實行處室對口接待陪同。綜合性工作由局辦公室統籌。接待按照規定標準用餐,並嚴格控制陪餐人數。

接待物件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物件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七章標準

1、接待下級單位。接待費用控制在每人50元以內。

2、接待同級單位。接待費用控制在每人70元以內。

3、接待上級單位和省外客人。接待費控制在每人100元以內。

4、中午接待省內客人不飲酒。

第十二條工作餐應當**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餚和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餚,不得提供香菸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晚上接待安排飲酒的,須到局辦公室登記領酒。特殊情況下需在酒店購酒的,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或陪同接待的領導同意。

填單、審核、批准各環節都按以上原則確定總的開支額度。

第八章公務用車

第十三條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第九章地點

第十四條中午接待下級和同級單位客人,一般情況下安排在局機關食堂,特殊情況需要安排在其它酒店的,需經分管領導同意向由辦公室申報。接待上級單位和省外客人由局辦公室統籌安排。

第十章住宿

第十五條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定點飯店,執行協議**。出差人員住宿費應當回本單位憑據報銷,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幹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十一章核報

第十七條公務接待須憑「兩單一票」(審批單、刷卡單、正式發票),按照新修訂的《貴州省糧食局機關財務管理辦法》規定經審核後予以報銷。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一般情況下採用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二章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定期彙總公務接待情況,報財務處、監督室備案。監督室應當對公務接待經費開支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公務接待相關規定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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