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行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範本

2021-03-03 23:55:34 字數 3147 閱讀 2039

(範本)

區域(行業)組織名稱

區域(行業)組織機構**證號:填受委託方企業代表的組織機構證號(填企業名稱

經濟型別協商代表產生方式

區域(行業)協商首席代表

職工工會主席或協商首席代表

本合同覆蓋區域(行業)的企業共家,涉及職工總數人。

區域(行業)企業協商代表人數: 人,職工協商代表人數: 人。

區域(行業)協商位址

郵編聯絡**

區域(行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日期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重慶市集體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域(本行業)實際,經區域工會和產業(行業)工會應當組織職工代表與本區域(行業)內企業代表組織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區域(行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有效期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有效期間,本合同對甲乙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認真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

第三條區域(行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本區域(行業)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條薪酬管理體現各盡所能、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按勞分配的原則。

第五條薪酬管理堅持工資增長幅度與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同步,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低於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

第六條薪酬管理對外能吸引一流人才,對內體現公平,激勵員工的積極性,有利於提高公司的市場競爭能力。

第七條薪酬管理堅持責、權、利有機結合的原則,將職工的個人收入與其經營或管理成效直接掛鉤。向責任、風險和貢獻大的崗位傾斜。

第八條區域(行業)企業實行以崗位工資為主、其他多種分配形式並存的工資制度,經與乙方協商確定:對部門實行崗位標準工資制,對部門實行計件工資制。

崗位工資標準如下:公司職工工資結構由基本工資和浮動工資兩部分組成。基本工資為檔案工資和崗位工資,約佔職工工資總收入的50%。

其中,崗位工資實行「一崗一薪、薪隨崗移、在崗則有、離崗則無」的基本政策和考核發放。獎金為浮動工資,約佔職工工資總入的50%。計件工資標準如下

第九條職工獎金、津貼、補貼的設定和發放:

(一)企業內部各項獎金設定和發放

(二)企業內部各項津貼的設定和發放

第十條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為 (每月),比上年增元。本並根據企業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等因素發生變化的,則適當調整。

第十一條職工工資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每月日為發放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企業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乙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十二條本年度區域(行業)企業最低工資標準是按每人每月不低於元確定。

第十三條職工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因公(工)負傷人員的工資待遇、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婚假、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重慶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以下費用從職工工資中代扣或扣除:

(一)職工個人繳納的稅款;

(二)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三)協助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由職工負擔的撫養費、贍養費等費用;

(四)按勞動合同約定,因給企業造成損失而明確要由職工賠償經濟損失的費用;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第十五條區域(行業)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一)企業有權根據生產經營的特點和國家規定的政策法規,制定本企業薪酬方針及工資支付相關的辦法與規章制度;

(二)企業有權根據企業效益按本協議約定的方式對工資總額進行調整;

(三)企業有權按照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考評和獎懲;

(四)企業應按對職工的考核情況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

(五)企業堅持深入開展公司文化教育,使職工充分認識到企業所面臨的形勢和困難,傳遞壓力、臨淵覆薄,強化危機感和緊迫感,激發職工工作熱情,增強戰勝困難的信心;

(六)企業貫徹「勤儉辦企」方針,加強管理、採取措施、降低人工成本,增強職工的成本意識、節約意識,立足崗位降耗降成本增效益。

第十六條區域(行業)企業職工的權利和義務

(一)職工代表有權參與企業工資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審議,充分反映員工的意見和要求;

(二)職工有權對企業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對工資支付的違規行為進行舉報,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三)職工完成任務後,經考核後按時足額領取工資報酬;

(四)職工應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

(五)職工應理解企業生產經營所遇到了困難與壓力,以主人翁責任感、使命感和榮辱感,立足崗位降耗降成本,以實際行動增產增效益。

第十七條經用人單位和職工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提出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的一方,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並提供相關依據。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區域(行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條款無法履行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

(一)不可抗力;

(二)訂立集體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已經修改或者廢止;

(三)用人單位改制、兼併、解散、關閉、破產、停產或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等;

(四)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本區域(行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訂後,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業經營狀況出現重大變化等特殊原因的,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區域(行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第二十條由於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條款不能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按法律法規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在履行本區域(行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期間發生的權利、義務爭議,按區域(行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爭議處理程式進行。

第二十四條本區域(行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和重慶市現行有關規定執行,未盡事項,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審查部門乙份,送區總工會存檔乙份。

第二十六條本協議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由雙方首席代表正式簽字後,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後生效。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向本單位職工公布區域(行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區域(行業聯合工會

首席代表籤字首席代表簽字:

(印章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企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範本

企業名稱 蓋章 經濟型別 法人 企業位址 郵政編碼 職工人數 甲方 企業首席代表 職務聯絡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職工首席代表 職務聯絡 身份證號碼 為了建立和諧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集體合同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8.職工工傷醫療期應享受的待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第四條 職工的權利與義務是 企業工會或協商代表應參與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職工應積極負責地按時按質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 職工完成任務後按時領取勞動報酬。第五條 企業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或外部客觀條件發生較大改變,本協議內容已不符合目前形勢的要求時,經雙方...

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公司第一條根據 勞動法 工會法 勞動合同法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資支付條例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 等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經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1 在上年度企業職工人均工資水平元的基礎上,本年度企業職工人均工資調整幅度為 2 加班加點工資計算標準 3 本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