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給員工降薪應謹慎

2021-03-04 01:01:44 字數 2260 閱讀 6989

對勞動者來說。選擇工作時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工資報酬。因此,勞動合同中的其它條款可能有所欠缺,但勞動報酬的約定一般總是比較明確的。

但現實中往往出現這樣的情況,即用人單位出於種種原因對勞動者降薪。隨即引發了勞動糾紛。那麼,用人單位在什麼情況下才有權單方降低薪資待遇?

降薪的合法程式又是什麼呢?上海勞動律師

一工資的調整方式

、協商變更。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六)勞動報酬……」。由此可見,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因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可以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予以變更,變更後的內容需要通過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這當然也就包括勞動報酬的約定。

協商變更需要注意程式。對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工作者來說,首先需要確認協商變更的內容。力資源工作者應首先制定工資變更的內容和變更方式,然後以書面形式向員工發出變更合同的意向,並對變更的法律依據及客觀事實情況進行解釋說明。

有些地方對此甚至有更詳細的規定。

比如北京的相關法規中就規定,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的,應當將變更要求以書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應當在15日內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其次,如果員工同意變更,人力資源工作人員需要員工以書面形式確認,並在原勞動合同的變更頁上填寫變更內容並由雙方簽字確認,乙份單位留存,乙份交給員工。

二、單方變更。

除了雙方協商變更之外,法律賦予了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工資的權利。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及相關規定,單方變更主要通過以下途徑來實現:

1、勞動者由於不能勝任工作而被用人單位單方調整工作崗位。這一條是基於「以崗位調集成法為前提,崗變薪變」的原則。此處的「不勝任工作」包括身體原因和工作能力原因兩個方面。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上述條件下可以單方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當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單位可以另行安排其它工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單位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調整工作崗位後工資也得到相應地調整。

2、勞動者由於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定,依據規章制度給予降職降薪處罰的。

這條首先要求用人單位必須存在明確及合法的規章制度,並明確列舉按照降職降薪處理的具體情形。規章制度的制定耍符合法定程式,除此以外,單位的規章制度要對勞動者進行解釋說明和公示。在依據規章制度處罰員工時,還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勞動者存在違紀行為。

3、採取結構性浮動工資,在約定範圍內進行調整。

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構成由固定工資和浮動工資組成。固定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位工資、技能工資等;浮動工資包括:

績效工資、獎金、提成等。既然是浮動工資,在勞動合同約定範圍內就可以進行調整。

4、其它情況的單方變更。

在實踐中,一些地方解釋及司法判例支援用人單位和勞動合同中特別約定用人單位單方調崗調薪權。

例如上海市高院民一庭《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15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隨時調整勞動者工作內容或崗位的,雙方為此發生爭議的,應由用人單位舉證證明其調職具有充分的合理性。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其調職具有充分合理性的,調崗調薪無效,雙方仍應按原勞動合同履行。

」應注意儲存證據

最後還提醒廣大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注意以下事項:對勞動者而言,一是要注意保留相應的工資調整的證據。當出現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工資的情形時,可要求公司給出調薪的理由。

出現降薪事實時,通過銀行工資發放記錄、工資單或降薪通知等形式固定事實。二是要及時諮詢律師。

在發生調薪後,勞動者應先對照自己的勞動合同,看看公司對自己的調薪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或《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然後再諮詢專業人士確定當地的司法實踐和判例對該種約定是否支援。

對用人單位而言,一定要注意勞動合同變更的法定程式,這樣一方面可以避免違法之嫌,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勞動爭議仲裁訴訟中敗訴的風險。

1、結合法律規定對變更的內容進行評估,審查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單方變更條件;

2、蒐集整理涉及單方變更所需要的證據材料;

3、與員工就勞動合同變更進行t溝通,因為採取協商變更的形式最安全;

4、對協商變更不成的,應及時向專業人士諮詢,確認符合法定降薪條件的,再謹慎按照程式做出降薪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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